Book of Later Han 後漢書
卷三十七 桓榮丁鴻列傳 Volume 37: Biographies of Huan Rong, Ding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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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三十七 桓榮丁鴻列傳 第二十七 桓榮字春卿,沛郡龍亢人也。[一]少學長安,習歐陽尚書,事博士九江朱普。[二] 貧窶無資,[三]常客傭以自給,精力不倦,十五年不窺家園。至王莽篡位乃歸。會朱普卒,榮奔喪九江,負土成墳,因留教授,徒觿數百人。莽敗,天下亂。
榮抱其經書與弟子逃匿山谷,雖常饑困而講論不輟,後復客授江淮閒。 注[一]續漢書曰:「榮本齊人,遷於龍亢,至榮六葉。」東觀記曰:「榮本齊桓公後也。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謚立族命氏焉。」
注[二]朱普字公文,受業於平當,為博士,徒觿尤盛。見前書。
注[三]字林曰:「窶,空也。」
建武十九年,年六十餘,始辟大司徒府。時顯宗始立為皇太子,選求明經,乃擢榮弟子豫章何湯為虎賁中郎將,以尚書授太子。世祖從容問湯[一]本師為誰,湯對曰:「事沛國桓榮。」帝即召榮,令說尚書,甚善之。[二]拜為議郎,賜錢十萬,入使授太子。
每朝會,輒令榮於公卿前敷奏經書。帝稱善,曰:「得生幾晚!」會歐陽博士缺,帝欲用榮。榮叩頭讓曰:「臣經術淺薄,不如同門生郎中彭閎、揚州從事戲弘。」
帝曰:「俞,往,女諧。」[三]因拜榮為博士,引閎、弘為議郎。 注[一]從音七容反。
注[二]謝承書曰:「何湯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榮門徒常四百餘人,湯為高第,以才明知名。榮年四十無子,湯乃去榮妻為更娶,生三子,榮甚重之。後拜郎中,守開陽門候。上微行夜還,湯閉門不納,更從中東門入。明旦,召詣太官賜食,諸門候皆奪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請雨。洛陽令著車蓋出門,湯將□士鉤令車收案,有詔免令官,拜湯虎賁中郎將。上澗歎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何湯之謂也。』湯以明經嘗授太子,推薦榮,榮拜五更,封關內侯。
榮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注[三]續漢書曰:「閎字作明。」俞,然也。然其所舉,□令往,言汝能和諧此官。謝承書曰:「戲弘字奉卿,吳郡人也。家代為冠族。少有英才,與桓榮相善。
子徽,至司徒長史」也。
車駕幸大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榮被服儒衣,溫恭有蘊籍,[一]辯明經義,每以禮讓相猒,不以辭長勝人,儒者莫之及,[二]特加賞賜。又詔諸生雅吹擊磬,盡日乃罷。[三]後榮入會庭中,詔賜奇果,受者皆懷之,榮獨舉手捧之以拜。帝笑指之曰:「此真儒生也。」以是愈見敬厚,常令止宿太子宮。積五年,榮薦門下生九江胡憲侍講,乃聽得出,旦一入而已。榮嘗寢病,太子朝夕遣中傅問病,賜以珍羞、帷帳、奴婢,謂曰:「如有不諱,無憂家室也。」[四]後病癒,復入侍講。 注[一]蘊籍猶言寬博有餘也。蘊音於問反。
注[二]猒,服也。音一葉反。
注[三]吹管奏雅頌也。
注[四]不諱謂死也。死者人之常,故言不諱也。
二十八年,大會百官,詔問誰可傅太子者,腢臣承望上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原鹿侯陰識可。[一]博士張佚正色曰:「今陛下立太子,為陰氏乎?為天下乎?
即為陰氏,則陰侯可;為天下,則固宜用天下之賢才。」帝稱善,曰:「欲置傅者,以輔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佚為太子太傅,而以榮為少傅,賜以輜車、乘馬。榮大會諸生,陳其車馬、印綬,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榮以太子經學成畢,上疏謝曰:「臣幸得侍帷幄,執經連年,而智學淺短,無以補益萬分。今皇太子以聰叡之姿,通明經義,觀覽古今,儲君副主莫能專精博學若此者也。斯誠國家福佑,天下幸甚。臣師道已盡,皆在太子,謹使掾臣汜再拜歸道。」[二]太子報書曰:「莊以童蒙,學道九載,而典訓不明,無所曉識。夫五經廣大,聖言幽遠,非天下之至精,豈能與於此!
[三]況以不才,敢承誨命。昔之先師謝弟子者有矣,上則通達經旨,分明章句,[四]下則去家慕鄉,求謝師門。[五] 今蒙下列,不敢有辭,願君慎疾加餐,重愛玉體。」[六] 注[一]言可任也。
注[二]續漢書曰:「三公東西曹掾四百石,余掾比二百石。」歸猶謝也。
注[三]此上二句,周易之系辭。與音預。
注[四]前書丁寬受學於田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東矣。」
是先師謝弟子。
注[五]韓詩外傳曰「孔子行,見戲魚哭。孔子曰:『子非有喪,何哭悲也?』戲魚曰:『吾少而好學,周流諸侯,以沒吾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見者親也。』孔子曰:『弟子識之。』於是門人辭歸者十有三」也。
注[六]史記曰:「伏聞太后玉體不安。」君子於玉比德,故以言也。
三十年,拜為太常。榮初遭倉卒,與族人桓元卿同饑□,而榮講誦不息。元卿嗤榮曰:「但自苦氣力,何時復施用乎?」榮笑不應。及為太常,元卿歎曰:「我農家子,豈意學之為利乃若是哉!」[一] 注[一]東觀漢記曰:「榮為太常,元卿來候榮,榮諸弟子謂曰:『平生笑盡氣力,今何如?』元卿曰:『我安能知此哉!』」顯宗即位,尊以師禮,甚見親重,拜二子為郎。榮年踰八十,自以衰老,數上書乞身,輒加賞賜。乘輿嘗幸太常府,令榮坐東面,設幾杖,會百官驃騎將軍東平王蒼以下及榮門生數百人,天子親自執業,每言輒曰「大師在是」。[一]既罷,悉以太官供具賜太常家。其恩禮若此。 注[一]東觀記曰「時執經生避位發難,上謙曰『大師在是』」也。
永平二年,三雍初成,拜榮為五更。[一]每大射養老禮畢,帝輒引榮及弟子升堂,執經自為下說。[二]乃封榮為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 注[一]三雍,宮也,謂明堂、靈台、辟雍。前書音義曰:「皆□天人雍和之氣為之,故謂三雍。」五更,解見明紀。
注[二]下說謂下語而講說之也。
注[三]東觀記曰:「榮以尚書授朕十有餘年。詩云:『日就月將,示我顯德行。』乃封之。」
榮每疾病,帝輒遣使者存問,太官、太醫相望於道。及篤,上疏謝恩,讓還爵土。帝幸其家問起居,入街下車,擁經而前,撫榮垂涕,賜以默茵、帷帳、刀□、衣被,良久乃去。自是諸侯將軍大夫問疾者,不敢復乘車到門,皆拜默下。
榮卒,帝親自變服,臨喪送葬,賜頤塋於首山之陽。[一]除兄子二人補四百石,都講生八人補二百石,其餘門徒多至公卿。[二]子郁嗣。[三] 注[一]首陽山在今偃師縣西北也。
注[二]華嶠書曰:「榮弟子丁鴻學最高。」
注[三]華嶠書曰:「榮長子雍早卒,少子郁嗣。」
論曰:張佚訐切陰侯,以取高位,危言犯觿,義動明後,知其直有餘也。若夫一言納賞,志士為之懷恥;[一]受爵不讓,風人所以興歌。[二]而佚廷議戚援,自居全德,[三]意者以廉不足乎?昔樂羊食子,有功見疑;西巴放麑,以罪作傅。[四]蓋推仁審偽,本乎其情。君人者能以此察,則真邪幾於辨矣。[五] 注[一]秦兵圍趙,時魯仲連在趙,因說令退兵。平原君趙勝乃以千金為仲連壽,連笑曰:「所貴於天下之士者,能排患解紛而無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賈之事也,而連不忍為也。」遂去,終身不復見。見史記也。
注[二]詩小雅角弓篇曰:「受爵不讓,至於己斯亡。」風人猶詩人也。
注[三]佚諫云「當用天下之賢才」,而乃自當其任,故曰「自居全德」。全德言無玷缺也。莊子曰「是謂全德」也。
注[四]並解見吳漢傳。
注[五]幾,近也,音鉅依反。
郁字仲恩,少以父任為郎。敦厚篤學,傳父業,以尚書教授,門徒常數百人。
榮卒,郁當襲爵,上書讓于兄子泛,顯宗不許,不得已受封,悉以租入與之。
帝以郁先師子,有禮讓,甚見親厚,常居中論經書,問以政事,稍遷侍中。[一] 帝自製五家要說章句,令郁校定於宣明殿,[二]以侍中監虎賁中郎將。 注[一]東觀記曰「永平十四年為議郎,遷侍中」也。
注[二]華嶠書曰「帝自製五行章句」,此言「五家」,即謂五行之家也。宣明殿在德陽殿後。東觀記曰:「上謂郁曰:『卿經及先師,致覆文雅。』其冬,上親於辟雍,自講所制五行章句已,復令郁說一篇。上謂郁曰:『我為孔子,卿為子夏,起予者商也。』又問郁曰:『子幾人能傳學?』郁曰:『臣子皆未能傳學,孤兄子一人學方起。』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經,遷越騎校尉,詔□太子、諸王各奉賀致禮。郁數進忠言,多見納錄。[一]肅宗即位,郁以母憂乞身,詔聽以侍中行服。[二]建初二年,遷屯騎校尉。 注[一]東觀記曰:「皇太子賜郁鞍馬、刀□,郁乃上疏皇太子曰:『伏見太子體性自然,包含今古,謙謙允恭,天下共見。郁父子受恩,無以明益,夙夜籩懼,誠思自竭。愚以為太子上當合聖心,下當卓絕於觿,宜思遠慮,以光朝廷。』」注[二]華嶠書曰「郁上書乞身,天子憂之,有詔公卿議。議者皆以郁身為名儒,學者之宗,可許之,於是詔郁以侍中行服」也。
和帝即位,富於春秋,侍中竇憲自以外戚之重,欲令少主頗涉經學,上疏皇太后曰:「禮記云:『天下之命,懸於天子;天子之善,成乎所習。習與智長,則切而不勤;化與心成,則中道若性。昔成王幼小,越在襁褓,周公在前,史佚在後,太公在左,召公在右。中立聽朝,四聖維之。是以慮無遺計,舉無過事。』[一]孝昭皇帝八歲即位,大臣輔政,亦選名儒韋賢、蔡義、夏侯勝等入授於前,平成聖德。[二]近建初元年,張酺、魏應、召訓亦講禁中。[三]臣伏惟皇帝陛下,躬天然之姿,宜漸教學,而獨對左右小臣,未聞典義。昔五更桓榮,親為帝師,子郁,結髮敦尚,繼傳父業,故再以校尉入授先帝,父子給事禁省,更歷四世,今白首好禮,經行篤備。又宗正劉方,宗室之表,善為詩經,先帝所□。宜令郁、方並入教授,以崇本朝,光示大化。」
由是遷長樂少府,復入侍講。頃之,轉為侍中奉車都尉。永元四年,代丁鴻為太常。明年,病卒。 注[一]自禮記以下,至此以上,皆大戴禮之文也。切而不勤,謂習與智長,則常自切厲而不須勤□,若性猶自然也。襁絡也;保,小兒被也。「保」當作「褓」,古字通也。史佚,成王時史官,名佚,賢者也。維,持也。遺,失也。
注[二]韋賢字長孺,魯國鄒人,治魯詩。蔡義,河內溫人也,為韓詩,給事中也。夏侯勝,魯人也,字長公,治歐陽尚書。並見前書。
注[三]酺等並自有傳。
郁經授二帝,恩寵甚篤,賞賜前後數百千萬,顯於當世。門人楊震、朱寵,皆至三公。[一] 注[一]鄧騭傳曰:「朱寵字仲威,京兆人也。篤行好學,從桓榮受尚書,位至太尉。」
初,榮受朱普學章句四十萬言,浮辭繁長,多過其實。[一]及榮入授顯宗,減為二十三萬言。郁復刪省定成十二萬言。由是有桓君大小太常章句。 注[一]長音直亮反。
子普嗣,傳爵至曾孫。郁中子焉,能世傳其家學。[一]孫鸞、曾孫彬,並知名。 注[一]華嶠書曰:「郁六子,普、延、焉、俊、酆、良。普嗣侯,傳國至曾孫,絕。酆、良子孫皆博學有才能。」
焉字叔元,少以父任為郎。明經篤行,有名稱。永初元年,入授安帝,三遷為侍中步兵校尉。永寧中,順帝立為皇太子,以焉為太子少傅,月餘,遷太傅,以母憂自乞,聽以大夫行喪。踰年,詔使者賜牛酒,奪服,即拜光祿大夫,遷太常。時廢皇太子為濟陰王,焉與太僕來歷、廷尉張□諫,不能得,事已具來歷傳。
順帝即位,拜太傅,與太尉朱寵並錄尚書事。焉復入授經禁中,因燕見,建言宜引三公、尚書入省事,[一]帝從之。以焉前廷議守正,封陽平侯,固讓不受。
視事三年,坐辟召禁錮者為吏免。復拜光祿大夫。陽嘉二年,代來歷為大鴻臚,數日,遷為太常。永和五年,代王龔為太尉。漢安元年,以日食免。明年,卒於家。 注[一]省猶視也。
弟子傳業者數百人,黃瓊、楊賜最為顯貴。焉孫典。[一] 注[一]華嶠書曰:「焉長子衡,早卒。中子順,順子典。」
典字公雅,復傳其家業,[一]以尚書教授穎川,門徒數百人。舉孝廉為郎。居無幾,會國相王吉以罪被誅,[二]故人親戚莫敢至者。典獨□官收斂歸葬,服喪三年,負土成墳,為立祠堂,盡禮而去。 注[一]華嶠書曰「典十二喪父母,事叔母如事親。立廉操,不取於人,門生故吏問遺,一無所受」也。
注[二]沛相。
辟司徒袁隗府,舉高第,拜侍御史。是時宦官秉權,典執政無所迴避。常乘驄馬,京師畏憚,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及黃巾賊起滎陽,典奉使督軍。賊破,還,以啎宦官賞不行。在御史七年不調,[一]後出為郎。 注[一]華嶠書作「十年」。
靈帝崩,大將軍何進秉政,典與同謀議,三遷羽林中郎將。[一]獻帝即位,三公奏典前與何進謀誅閹官,功雖不遂,忠義炳著。詔拜家一人為郎,賜錢二十萬。 注[一]華嶠書曰「遷平津都尉、鉤盾令、羽林中郎將」也。
從西入關,拜御史中丞,賜爵關內侯。車駕都許,遷光祿勳。建安六年,卒官。
鸞字始春,焉弟子也。[一]少立操行,褞袍糟食,不求盈餘。[二]以世濁,州郡多非其人,恥不肯仕。 注[一]東觀記曰「鸞父良,龍舒侯相」也。
注[二]東觀記曰「鸞貞亮之性,著乎幼沖。學覽六經,莫不貫綜。推財孤寡,分賄友朋。泰於待賢,狹於養己。常著大布褞袍,糲食醋餐」也。
年四十餘,時太守向苗有名多,乃舉鸞孝廉,遷為膠東令。始到官而苗卒,鸞即去職奔喪,終三年然後歸,淮汝之閒高其義。後為巳吾、汲二縣令,[一]甚有名多。諸公並薦,復征*(辟)*拜議郎。上陳五事:舉賢才,審授用,黜佞幸,省苑囿,息役賦。書奏御,啎內豎,故不省。以病免。中平元年,年七十七,卒於家。子曄。 注[一]東觀記曰:「*[除]*陳留巳吾長,旬月閒遷河內汲令。」
曄字文林,一名嚴,[一]尤修志介。姑為司空楊賜夫人。初鸞卒,姑歸寧赴哀,將至,止於傳捨,整飾從者而後入,曄心非之。及姑勞問,終無所言,號哭而已。賜遣吏奉祠,因縣發取祠具,曄拒不受。後每至京師,未嘗捨宿楊氏。其貞忮若此。[二]賓客從者,皆祗其志行,一餐不受於人。仕為郡功曹。後舉孝廉、有道、方正、茂才,三公並辟,皆不應。 注[一]東觀記「嚴」作「礹」。
注[二]忮,堅也。
初平中,天下亂,避地會稽,遂浮海客交址,[一]越人化其節,至閭裡不爭訟。
為凶人所誣,遂死於合浦獄。 注[一]東觀記曰「礹到吳郡,揚州刺史劉繇振給谷食衣服所乏者,悉不受。後東適會稽,住止山陰縣故魯相鐘離意捨,太守王朗餉給徹食﹑布帛﹑牛羊,一無所*(當)**[留]*。臨去之際,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纖微不漏。移居揚州從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樹一株,遇實孰,乃以竹藩樹四面,風吹落兩實,以繩繫著樹枝。每當危亡之急,其志彌固,賓客從者皆肅其行」也。
彬字彥林,焉之兄孫也。
父麟,字符鳳,早有才惠。[一]桓帝初,為議郎,入侍講禁中,以直道啎左右,出為許令,[二]病免。會母終,麟不勝喪,未祥而卒,年四十一。所著碑﹑誄﹑贊﹑說﹑書凡二十一篇。[三] 注[一]華嶠書曰「酆生麟」也。
注[二]許,縣名,今許州許昌縣也。
注[三]案摯虞文章志,麟文見在者十八篇,有碑九首,誄七首,七說一首,沛相郭府君書一首。
彬少與蔡邕齊名。初舉孝廉,拜尚書郎。時中常侍曹節女豻馮方亦為郎,彬厲志操,與左丞劉歆﹑右丞杜希同好交善,未嘗與方共酒食之會,方深怨之,遂章言彬等為酒黨。事下尚書令劉猛,*[猛]*雅善彬等,不舉正其事,節大怒,劾奏猛,以為阿黨,請收下詔獄,在朝者為之寒心,猛意氣自若,旬日得出,免官禁錮。彬遂以廢。光和元年,卒於家,年四十六。諸儒莫不傷之。
所著七說及書凡三篇,蔡邕等共論序其志,僉以為彬有過人者四:夙智早成,岐嶷也;[一]學優文麗,至通也;仕不苟祿,絕高也;辭隆從窊,絜操也。[二] 乃共樹碑而頌焉。 注[一]夙,早也。岐,行魍也。嶷然有所識也。詩曰「克岐克嶷」也。
注[二]窊,下也,音烏瓜反。
劉猛,琅邪人。桓帝時為宗正,直道不容,自免歸家。靈帝即位,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輔政,復徵用之。
論曰:伏氏自東西京相襲為名儒,以取爵位。[一]中興而桓氏尤盛,自榮至典,世宗其道,父子兄弟代作帝師,受其業者皆至卿相,顯乎當世。[孔]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二]為人者,憑譽以顯物;為己者,因心以會道。桓榮之累世見宗,豈其為己乎! 注[一]謂伏生已後至伏湛也。
注[二]論語文也。
丁鴻字孝公,穎川定陵人也。
父綝,字幼春,王莽末守穎陽尉。世祖略地穎陽,穎陽城守不下,綝說其宰,遂與俱降,世祖大喜,厚加賞勞,以綝為偏將軍,因從征伐。綝將兵先度河,移檄郡國,攻營略地,下河南﹑陳留﹑穎川二十一縣。
建武元年,拜河南太守。及封功臣,帝令各言所樂,諸將皆占豐邑美縣,唯綝願封本鄉。或謂綝曰:「人皆欲縣,子獨求鄉,何也?」綝曰:「昔孫叔敖□其子,受封必求磽埆之地,[一]今綝能薄功微,得鄉亭厚矣。」帝從之,封定陵新安鄉侯,食邑五千戶,後徙封陵陽侯。 注[一]孫叔敖,楚相也。磽埆,瘠薄之地。叔敖將死,戒其子曰:「王封汝,必無居利地也。楚﹑越之閒,有寢丘者,甚惡,可長有以食也。」見呂氏春秋也。
鴻年十三,從桓榮受歐陽尚書,三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為都講,遂篤志精銳,布衣荷擔,不遠千里。
初,綝從世祖征伐,鴻獨與弟盛居,憐盛幼小而共寒苦。及綝卒,鴻當襲封,上書讓國於盛,不報。既葬,乃掛縗絰於頤廬而逃去,留書與盛曰:「鴻貪經書,不顧恩義,弱而隨師,[一]生不供養,死不飯唅,皇天先祖,並不佑助,身被大病,不任茅土。[二]前上疾狀,願辭爵仲公,[三]章寢不報,迫且當襲封。
謹自放□,逐求良醫。如遂不瘳,永歸溝壑。」鴻初與九江人鮑駿同事桓榮,甚相友善,及鴻亡封,與駿遇於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昔伯夷﹑吳札亂世權行,故得申其志耳。[四]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五]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悟,垂涕歎息,乃還就國,開門教授。鮑駿亦上書言鴻經學至行,顯宗甚賢之。[六] 注[一]弱,少也。
注[二]任,堪也。
注[三]仲公,盛之字也。
注[四]伯夷,孤竹君之子,讓其弟叔齊,餓死於首陽之山。吳札,吳王壽夢之季子也,諸兄欲讓其國,季子乃捨其室而耕。皆是權時所行,非常之道也。伯夷當紂時,吳札當周之末,故言亂*(也)**[世]*。
注[五]春秋衛靈公卒,孫輒立,父蒯聵與輒爭國。公羊傳曰:「輒者曷為?蒯聵之子。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無道,靈公逐之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不以父命辭於王命,不以家事辭於王事。」故駿引以為言也。
注[六]續漢書載駿書曰:「臣聞武王克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二人無功,下車先封之,表善顯仁,為國之砥礪也。伏見丁鴻經明行修,志節清妙。」由是上賢之也。
永平十年詔征,鴻至即召見,說文侯之命篇,[一]賜御衣及綬,稟食公車,[二] 與博士同禮。頃之,拜侍中。十三年,兼射聲校尉。建初四年,徙封魯陽鄉侯。
[三] 注[一]周平王東遷洛邑,晉文侯仇有輔佐之功,平王賜以車馬﹑弓矢而策命之,因以名篇,事見尚書也。
注[二]稟,給也。公車,署名,公車所在,因以名。諸待詔者,皆居以待命,故令給食焉。
注[三]東觀記曰:「魯陽鄉在尋陽*(郡)**[縣]*」也。
肅宗詔鴻與廣平王羨及諸儒樓望﹑成封﹑桓郁﹑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北宮白虎觀,[一]使五官中郎將魏應主承製問難,侍中淳於恭奏上,帝親稱制臨決。
鴻以才高,論難最明,諸儒稱之,帝數嗟美焉。時人歎曰:「殿中無雙丁孝公。」
[二]數受賞賜,擢徙校書,遂代成封為少府。門下由是益盛,遠方至者數千人。
彭城劉愷﹑北海巴茂﹑九江朱倀皆至公卿。元和三年,徙封馬亭鄉侯。[三] 注[一]廣平王羨,明帝子也。東觀記曰「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郁﹑衛士令賈逵等集議」也。白虎,門名。
於門立觀,因之以名焉。
注[二]東觀記曰:「上歎嗟其才,號之曰『殿中無雙丁孝公』,賜錢二十萬。」
續漢書亦同。而此書獨作「時人歎」也。
注[三]東觀記曰:「元和二年,車駕東巡狩,鴻以少府從。上奏曰:『臣聞古之帝王,統治天下,五載巡狩,至於岱宗,柴祭於天,望秩山川,協時月正日,同斗斛權衡,使人不爭。陛下尊履蒸蒸,奉承弘業,祀五帝於明堂,配以光武,二祖四宗,鹹有告祀。瞻望太山,嘉澤降澍,柴祭之日,白氣上升,與燎煙合,黃鵠腢翔,所謂神人以和,荅響之休符也。』上善焉。」又曰「以廬江郡為六安國」,所以徙封為馬亭侯。
和帝即位,遷太常。永元四年,代袁安為司徒。是時竇太后臨政,憲兄弟各□威權。鴻因日食,上封事曰:
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陰精,盈毀有常,臣之表也。故日食者,臣乘君,陰陵陽;月滿不虧,下驕盈也。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於外,黨類強盛,侵奪主埶,則日月薄食,[一]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二]春秋日食三十六,弒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夫威柄不以放下,利器不可假人。[三]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靡不由之。是以三桓專魯,田氏□齊,六卿分晉;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四]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埶也。[五] 注[一]周室衰謂幽王時也。皇甫即幽王后之黨也。詩小雅曰:「皇甫卿士,番惟司徒,家伯維宰,仲允膳夫。」其類非一,故言之屬也。
注[二]十月之交,詩小雅篇名也。孔,甚也。丑,惡也。周之十月,夏之八月也。八月朔,日月交而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也。日辰之義,日為君,辰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金,故甚惡也。
注[三]劉向上書云:「弒君三十六。」今據春秋與劉向同,而東觀及續漢范氏諸本皆云「三十二」,蓋誤也。威柄謂周禮之八柄,即爵﹑祿﹑生﹑置、予﹑奪﹑廢﹑誅也。利器謂國之權埶。假,借也。左傳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也。
注[四]三桓謂季孫氏﹑叔孫氏﹑仲孫氏。三家皆出自魯桓公,故言三桓。並專權魯國。至魯昭公,遂為季氏所逐,平子乃攝行君事。田氏,陳敬仲之後,因自陳奔齊,改為田氏,遂執齊政,至田和乃篡齊。六卿謂晉之智氏﹑中行氏﹑范氏﹑韓氏﹑趙氏﹑魏氏,並專晉政,韓﹑趙﹑魏卒三分晉國也。諸呂謂呂產﹑呂祿也。產領南軍,祿領北軍,謀危劉氏,故曰「統嗣幾移」。
注[五]言親賢兼重,方可執政。孟子曰:「有伊尹之心則可,無伊尹之心則篡也。」
今大將軍雖欲□身自約,不敢僭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台□,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人道悖於下,效驗見於天,雖有隱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閒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一]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詩云:「敬天之怒,不敢戲豫。」[二]若□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凶妖銷滅,害除福湊矣。 注[一]易曰「天垂象,見吉凶」,故言見戒也。月滿先節謂未及望而滿也。東觀記亦*(雲)*作「先節」,俗本作「失節」,字之誤也。
注[二]詩大雅也。雷電震耀,天怒也。戲豫猶逸豫也。不敢自逸,所以敬天也。
夫壞崖破巖之水,源自涓涓;干雲蔽日之木,起於□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人莫不忽於微細,以致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
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一]依托權門,傾覆諂諛,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閒者大將軍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賦斂吏人,遣使貢獻。大將軍雖雲不受,而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憚,縱行非法,不伏罪辜,故海內貪猾,競為奸吏,小民吁嗟,怨氣滿腹。臣聞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二]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從橫。宜因大變,改政匡失,以塞天意。 注[一]前書:「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左官者,人道尚右,捨天子而事諸侯為左官。外附謂背正法而附私家。
注[二]三光,日﹑月﹑星也。天道尚剛。周易曰:「干,健也。」左傳曰:「天為剛德。」
書奏十餘日,帝以鴻行太尉兼□尉,屯南﹑北宮。於是收竇憲大將軍印綬,憲及諸弟皆自殺。
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帝從之。
六年,鴻薨,賜贈有加常禮。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一] 注[一]東觀記及續漢書「夏」字作「夔」也。
論曰: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一]孟子曰「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若乃太伯以天下而違周,伯夷率絜情以去國,並未始有其讓也。[二]故太伯稱至德,伯夷稱賢人。後世聞其讓而慕其風,徇其名而昧其致,所以激詭行生而取與妄矣。[三]至夫鄧彪﹑劉愷,讓其弟以取義,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於義不亦薄乎![四]君子立言,非苟顯其理,將以啟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天下之方動者。言行之所開塞,可無慎哉!原丁鴻之心,主於忠愛乎?何其終悟而從義也!異夫數子類乎徇名者焉。 注[一]此上論語載孔子之言也。鄭玄注云:「太伯,周太王之長子,次子仲雍,次子季歷。太王見季歷賢,又生文王有聖人表,故欲立之,而未有命。太王疾,太伯因適吳﹑越採藥,太王歿而不返,季歷為喪主,一讓也。季歷赴之,不來奔喪,二讓也。免喪之後,遂斷髮文身,三讓也。三讓之美皆蔽隱不著,故人無得而稱焉。」
注[二]違,去也。未始猶未嘗也。言太伯﹑伯夷率性清絜,超然去國,未嘗故有求讓之名。
注[三]徇,營也。言二子非故立讓風以求聲譽,故至德稱於前古。後代之人直欲營慕其名,而昧其深致,所以激射詭譎之行生,而取與之閒多詐妄矣。
注[四]彪讓國異母弟荊及鳳,愷以國讓弟憲,帝皆許焉。弟不當襲爵,故言非服,而彪﹑愷皆獨受美名,而陷弟於不義也。
贊曰:五更待問,應若鳴鐘。[一]庭列輜駕,堂修禮容。穆穆帝則,擁經以從。
[二]丁鴻翼翼,讓而不飾。高論白虎,深言日食。[三] 注[一]禮記曰:「夙夜強學以待問。」又曰「善待問者如撞鐘,扣之以小者則小鳴,扣之以大者則大鳴,待其舂容而後盡其聲,不善荅問者反此」也。
注[二]從,就也。
注[三]春秋經書「日有食之」。杜注云:「日食者,月掩日。聖人不言月掩日,而以自食為文,闕於所不見也。」
校勘記 一二四九頁三行桓榮字春卿按:集解引汪文台說,謂書鈔雲字子春。
一二四九頁三行事博士九江朱普按:王先謙謂今本東觀記作「朱文剛」。
一二五0頁一行入使授太子刊誤謂案文「入使」當作「使入」。按:孔廣陶校注本北堂書鈔五十六引續漢書作「入授太子」,無「使」字。張森楷校勘記謂治要無「使」字。
一二五0頁四行引閎弘為議郎按:東觀記無「弘」字。
一二五0頁八行建武十八年夏旱汲本、殿本「十八年」作「十六年」。按:光武紀建武十八年夏五月旱,是作「十六年」者誤也。
一二五0頁一一行戲弘字奉卿按:「奉」原斗「秦」,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二五0頁一一行吳郡人也按:張□謂吳郡順帝時置,榮時乃會稽郡耳,「郡」當為「縣」。
一二五三頁五行食邑五千戶按:東觀記作「五百戶」,雲後以五更祿終厥身。
一二五四頁五行則真邪幾於辨矣按:王先謙謂「真」蓋「貞」之誤。
一二五四頁一0行並解見吳漢傳按:集解引黃山說,謂注誤,乃見公孫述傳。
一二五五頁一行以侍中監虎賁中郎將按:刊誤謂漢無監虎賁官,蓋是「兼」字,與丁鴻同也。
一二五五頁一四行則切而不勤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大戴禮保傅篇作「切而不攘」,賈誼傳及新書作「切而不媿」。
一二五六頁一行召訓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本傳作「馴」,徐廣雲馴古訓字。
一二五八頁六行典執政無所迴避刊誤謂典為御史,非執政者,「政」當作「正」。
按:御覽四二七引作「正」。
一二五九頁五行糲食醋餐按:聚珍本東觀記「醋餐」作「粗餐」。
一二五九頁六行時太守向苗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鸞,沛國人,苗當為國相,桓典之為孝廉,國相王吉舉之,是其證。此云「太守」,誤。
一二五九頁七行復征*(辟)*拜議郎刊誤謂征則上征之,辟則諸府辟之,議郎當雲征而已,明多「辟」字。今據刪。
一二五九頁一0行*[除]*陳留巳吾長據汲本、殿本補。
一二六0頁六行一無所*(當)**[留]*據殿本改,與聚珍本東觀記合。
一二六一頁三行*[猛]*雅善彬等據汲本、殿本補。按:御覽二一五引重「猛」字。
一二六一頁四行彬遂以廢按:御覽二一五引「以」作「見」。
一二六一頁六行所著七說按:校補引侯康及柳從辰說,並謂「七說」當作「七誤」。
一二六一頁六行夙智早成岐嶷也按:刊誤謂案蔡邕本以早成為一德,傳寫之誤,反以「岐嶷」在下,當云「夙智岐嶷,早成也」。
一二六一頁一三行*[孔]*子曰據汲本、殿本補。
一二六二頁四行丁鴻字孝公按:王先謙謂李善文選注作「字季公」。
一二六三頁七行九江人鮑駿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駿」作「俊」。
一二六三頁一五行故言亂*(也)**[世]*據殿本改。
一二六四頁一行父蒯聵與輒爭國按:汲本、殿本「聵」作「瞶」。下同。
一二六四頁二行不以父命辭於王命按:陳景雲謂按公羊傳本文,當作「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一二六四頁一0行魯陽鄉在尋陽*(郡)**[縣]*也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漢時止有尋陽縣,屬廬江郡,此「郡」字蓋「縣」字之誤。今據改。
一二六四頁一三行數受賞賜擢徙校書刊誤謂漢校書者郎官而已,鴻已為二千石,不當以校書為擢徙也,明衍「校書」二字。集解引惠棟說,謂如劉說,則「擢徙」二字無所附麗,或作「尚書」。校補謂案劉意,「擢徙」二字承上「數受賞賜」為一句,不必有所附麗,尚書六百石,亦非二千石擢徙之官。此傳但云「校書」,未言「校書郎」,則「賞賜擢徙」與「校書」各為一事,原不必校書定為官名。今按:句當有脫鬥,諸說皆未諦。
一二六五頁四行同斗斛權衡按:「同」原斗「角」,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二六五頁一二行弒君三十二按:「弒」原斗「殺」,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二六六頁一一行有伊尹之心則可無伊尹之心則篡也按:殿本「心」皆改作「志」,取與今本孟子合。校補謂案周章傳論已引作「心」,官本同,周廣業據為孟子異本是也。
一二六六頁一四行雖有隱謀按:集解引王補說,謂袁宏紀作「雖欲隱諱」。
一二六七頁二行東觀記亦*(雲)*作先節據校補刪。
一二六七頁一三行左傳曰天為剛德按:汲本、殿本注無此七字,而有「天道終日干干是其剛也」十字。
一二六八頁五行*[湛]*卒子浮嗣。據汲本、殿本補。
一二六八頁一0行而己厚其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嶠書「厚」作「享」。
Chinese text: This work was published before January 1, 1923, and is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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