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Later Han 後漢書
卷四十五 袁張韓周列傳 Volume 45: Biographies of Yuan, Zhang, Han,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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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安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祖父良,習孟氏易,[一]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二]建武初,至成武令。[三]
注[一]孟喜字長卿,東海人。明易,為丞相掾。見前書。
注[二]續漢志曰:「太子舍人,秩二百石,無員。」
注[三]成武,今曹州縣。
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裡。初為縣功曹,[一]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二]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三]後舉孝廉,[四]除陰平長﹑任城令,[五]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注[一]續漢志曰:「縣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注[二]續漢志曰:「每州刺史皆有從事史。」
注[三]懼音九具反。
注[四]汝南先賢傳曰「時大雪積地丈餘,洛陽令身出案行,見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門,無有行路。謂安己死,令人除雪入戶,見安僵臥。問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餓,不宜干人。』令以為賢,舉為孝廉」也。
注[五]陰平,縣,故城在今沂州承縣西南。任城,今兗州縣也。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觿。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餘,征為河南尹。
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遷太僕。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猒,[一]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
肅宗詔報曰:「久議沉滯,各有所志。蓋事以議從,策由觿定,誾誾衎衎,得禮之容,[二]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帝竟從安議。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注[一]譎亦詐也。
注[二]誾誾,忠正貌。衎衎,和樂貌。
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後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由懼,遂不敢復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
唯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后不聽,觿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竇憲既出,而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景又□使乘驛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鴈門﹑上谷三郡各遣吏將送詣景第。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景檄,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之義,[一]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於名都大郡,[二]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復望風從之。安與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它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竇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注[一]續漢書曰,安奏司隸鄭據﹑河南尹蔡嵩。
注[二]袁山松書曰,河南尹王調,漢陽太守朱敞,南陽太守滿殷﹑高丹等皆其賓客。前書曰「十二萬戶為大郡」也。
時竇憲復出屯武威。明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屬。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一]為北單于,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安與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內地,正以權時之筭,可得扞御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反其北庭,並領降觿,無緣復更立阿佟,以增國費」。宗正劉方﹑大司農尹睦同安議。事奏,未以時定。
安懼憲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
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將,爰伐塞北。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二]太尉宋由﹑光祿勳耿秉皆以為失南單于心,不可,先帝從之。陛下奉承洪業,大開疆宇,大將軍遠師討伐,席捲北庭,此誠宣明祖宗,崇立弘勳者也。宜審其終,以成厥初。
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觿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三帝積累,以遺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業。況屯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輟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三世之規,失信於所養,建立於無功。由、秉實知舊議,而欲背□先恩。夫言行君子之樞機,[三]賞罰理國之綱紀。論語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行焉。』今若失信於一屯,則百蠻不敢復保誓矣。
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鹹畏仇讎,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兵、食可廢,信不可去。[四]且漢故事,供給南單于費直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
詔下其議。安又與憲更相難折。憲險急負埶,言辭驕訐,[五]至詆毀安,稱光武誅韓歆、戴涉故事,安終不移。[六]憲竟立匈奴降者右鹿蠡王於除鞬為單于,[七]後遂反叛,卒如安策。
注[一]徒冬反。
注[二]濱,邊也。
注[三]易曰:「言行者,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注[四]論語:「孔子曰:『足食足兵,人信之矣。』『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
注[五]訐謂發揚人之惡。
注[六]大司徒歆坐非帝讀隗囂書,自殺。大司徒涉坐殺太倉令,下獄死。
注[七]鞬音九言反。
安以天子幼弱,外戚□權,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言國家事,未嘗不噫嗚流涕。[一]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賴之。四年春,薨,朝廷痛惜焉。
注[一]噫音醫,又乙戒反。嗚音一故反。歎傷之貌也。
後數月,竇氏敗,帝始親萬機,追思前議者邪正之節,乃除安子賞為郎。策免宋由,以尹睦為太尉,劉方為司空。睦,河南人,薨於位。方,平原人,後坐事免歸,自殺。
初,安父沒,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安何之,安為言其故,生乃指一處,云「葬此地,當世為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於是遂葬其所佔之地,故累世隆盛焉。安子京、敞最知名。
子京
京字仲譽。習孟氏易,作難記三十萬言。初拜郎中,稍遷侍中,出為蜀郡太守。
子彭,字伯楚。少傳父業,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為光禒勳。行至清,為吏麤袍糲食,終於議郎。尚書胡廣等追表其有清絜之美,比前朝貢禹、第五倫。[一]未蒙顯贈,當時皆嗟歎之。
注[一]貢禹,元帝御史大夫。經明行修,清絜憂國也。
彭弟湯
彭弟湯,字仲河,少傳家學,諸儒稱其節,多歷顯位。桓帝初為司空,以豫議定策封安國亭侯,食邑五百戶。累遷司徒、太尉,以□異策免。卒,謚曰康侯。〈《風俗通》曰:「湯時年八十六,有子十二人。」〉湯長子成,左中郎*[將]*。早卒,次子逢嗣。
湯子逢
逢字周陽,以累世三公子,寬厚篤信,著稱於時。靈帝立,逢以太僕豫議,增封三百戶。後為司空,卒於執金吾。朝廷以逢嘗為三老,特優禮之,賜以珠畫特詔秘器,[一]飯含珠玉二十六品,[二]使五官中郎將持節奉策,贈以車騎將軍印綬,加號特進,謚曰宣文侯。子基嗣,位至太僕。
注[一]《前書》曰,董賢死,以沙畫棺。音義云:「以朱沙畫之也。」「珠」與「朱」同。秘器,棺也。
注[二]《谷梁傳》曰:「貝玉曰含。」
逢弟隗
逢弟隗,少歷顯官,〈隗字次陽。〉先逢為三公。時中常侍袁赦,隗之宗也,用事於中。以逢、隗世宰相家,推崇以為外援。故袁氏貴寵於世,富奢甚,不與它公族同。獻帝初,隗為太傳。
成子紹,逢子術,自有傳。董卓忿紹、術背己,遂誅隗及術兄基男女二十餘人。
京弟敞
敞字叔平,少傳易經教授,以父任為太子舍人。和帝時,歷位將軍、大夫、侍中,出為東郡太守,征拜太僕、光祿勳。元初三年,代劉愷為司空。明年,坐子與尚書郎張俊交通,漏洩省中語,策免。敞廉勁不阿權貴,失鄧氏旨,遂自殺。
張俊者,蜀郡人,有才能,與兄龕並為尚書郎,年少勵鋒氣。郎朱濟、丁盛立行不修,俊欲舉奏之,二人聞,恐,因郎陳重、雷義往請俊,俊不聽,因共私賂侍史,使求俊短,得其私書與敞子,遂封上之,皆下獄,當死。俊自獄中占獄吏上書自訟,[一]書奏而俊獄已報。[二]廷尉將出谷門,臨行刑,[三]鄧太后詔馳騎以減死論。俊假名上書謝曰:「臣孤恩負義,自陷重刑,情斷意訖,無所復望。廷尉鞠遣,歐[四]刀在前,棺絮在後,魂魄飛揚,形容已枯。陛下聖澤,以臣嘗在近密,[五]識其狀貌,傷其眼目,留心曲慮,特加□覆。喪車復還,白骨更肉,披棺發幟,起見白日。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當死復生。陛下德過天地,恩重父母,誠非臣俊破碎骸骨,舉宗腐爛,所報萬一。臣俊徒也,不得上書;不勝去死就生,驚喜踴躍,觸冒拜章。」當時皆哀其文。
注[一]占謂口授也,前書曰「陳遵憑幾口占書吏」是也。
注[二]謂奏報論死也。
注[三]谷門,洛陽城北面中門也。
注[四]音一口反。
注[五]謂為尚書郎。
朝廷由此薄敞罪而隱其死,以三公禮葬之,復其官。子盱。[一]
注[一]況於反。
盱後至光祿勳。時大將軍梁冀□朝,內外莫不阿附,唯盱與廷尉邯鄲義正身自守。及桓帝誅冀,使盱持節收其印綬,事已具梁冀傳。
彭孫閎
閎字夏甫,彭之孫也。少勵操行,苦身修節。父賀,為彭城相。[一]閎往省謁,變名姓,徒行無旅。既至府門,連日吏不為通,會阿母出,見閎驚,[二]入白夫人,乃密呼見。既而辭去,賀遣車送之,閎稱眩疾不肯乘,反,郡界無知者。
及賀卒郡,閎兄弟迎喪,不受賻贈,縗絰扶柩,冒犯寒露,禮貌枯毀,手足血流,見者莫不傷之。服闋,累徵聘舉召,皆不應。居處仄陋,以耕學為業。從父逢、隗並貴盛,數饋之,無所受。
注[一]風俗通曰:「賀字符服。祖父京,為侍中。安帝始加元服,百僚會賀,臨莊垂出而孫適生,喜其嘉會,因名字焉。」
注[二]謝承書曰:「乳母從內出,見在門側,面貌省瘦,為其垂泣。閎厚丁寧:『此閒不知吾,慎勿宣露也。』」
閎見時方險亂,而家門富盛,常對兄弟歎曰:「吾先公福祚,後世不能以德守之,而競為驕奢,與亂世爭權,此即晉之三卻矣。」[一]延熹末,黨事將作,閎遂散發絕世,欲投多深林。以母老不宜遠遁,乃築土室,四周於庭,不為戶,自牖納飲食而已。旦於室中東向拜母。母思閎,時往就視,母去,便自掩閉,兄弟妻子莫得見也。及母歿,不為制服設位,時莫能名,或以為狂生。潛身十八年,黃巾賊起,攻沒郡縣,百姓驚散,閎誦經不移。賊相約語不入其閭,卿人就閎避難,皆得全免。年五十七,卒於土室。[二]二弟忠、弘,節操皆亞於閎。
注[一]三卻謂卻錡、卻粲、卻至,皆晉卿也。各驕奢,為厲公所殺。事見左傳。
注[二]汝南先賢傳曰:「閎臨卒,□其子曰:『勿設殯棺,但著褌衫疏布單衣幅巾,親屍於板默之上,以五百墼為藏。』」
閎弟忠
忠字正甫,與同郡范滂為友,俱證黨事得釋,語在〈滂傳〉。初平中,為沛相,[一]乘葦車到官,以清亮稱。及天下大亂,忠□官客會稽上虞。[二]一見太守王朗徒從整飾,心嫌之,遂稱病自絕。[三]後孫策破會稽,忠等浮海南投交址。獻帝都許,征為□尉,未到,卒。
注[一]沛王琮相也。琮,光武八代孫也。 注[二]縣名,城在今越州余姚縣西。
注[三]王朗字景興,肅之父也,《魏志》有傳。謝承書曰「忠乘船載笠蓋詣朗,見朗左右僮從皆著青絳采衣,非其奢麗,即辭疾發而退」也。
忠弟弘
弘字邵甫,恥其門族貴埶,乃變姓名,徒步師門,不應徵辟,終於家。[一]
注[一]謝承書曰:「弘嘗入京師太學,其從父逢為太尉,呼弘與相見。遇逢宴會作樂,弘伏稱頭痛,不聽*(呼)**[音]*聲而退,遂不復往。紹、術兄弟亦不與通。」
忠子秘
忠子秘,為郡門下議生。黃巾起,秘從太守趙謙擊之,軍敗,秘與功曹封觀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於陳,謙以得免。詔秘等門閭號曰「七賢」。[一] 注[一]謝承書曰「秘字永寧。封觀與主簿陳端、門下督范仲禮、賊曹劉偉德、主記史丁子嗣、記室史張仲然、議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陳,與戰並死」也。
封觀者,有志節,當舉孝廉,以兄名位未顯,恥先受之,遂稱風疾,喑不能言。火起觀屋,徐出避之。忍而不告。後數年,兄得舉,觀乃稱損而仕郡焉。[一]
注[一]謝承書曰:「觀字孝起,南頓人也。」
論曰:陳平多陰謀,而知其後必廢;[一]邴吉有陰德,夏侯勝識其當封及子孫。
[二]終陳掌不侯,而邴昌紹國,雖有不類,未可致詰,其大致歸然矣。袁公竇氏之閒,乃情帝室,[三]引義雅正,可謂王臣之烈。[四]及其理楚獄,未嘗鞫人於臧罪,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五]子孫之盛,不亦宜乎?[六]
注[一]丞相陳平為高祖謀臣,出六奇,歎曰:「我多陰謀,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以吾多陰謀禍也。」其後曾孫掌以□氏親戚貴達,願得續封,而終不得也。
注[二]武帝末,戾太子巫蠱事起,邴吉為廷尉監。時宣帝年二歲,坐太子事系。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於是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詔獄,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內者令郭穰至郡邸獄,吉閉門扞拒曰:「它人無辜猶不可,況親曾孫乎?」
穰不得入,還以聞。上曰:「天使之也。」因大赦天下。曾孫賴吉得立。宣帝立,吉為丞相,未及封而病。上憂吉不起,夏侯勝曰:「此未死也。臣聞有陰德者必饗其樂以及子孫。」後吉病癒,封博陽侯。薨,子顯嗣。甘露中,削爵為關內侯。至孫昌,復封博陽侯。傳子至孫,王莽敗乃絕。
注[三]乃情猶竭情也。
注[四]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烈,業也。
注[五]爾雅曰:「覃,延也。」
注[六]此論並華嶠之詞也。
張酺
張酺字孟侯,汝南細陽人,趙王張敖之後也。[一]敖子壽,封細陽之池陽鄉,後廢,因家焉。
注[一]敖父耳,自楚降漢,高祖封為趙王。敖嗣,後有罪,廢為宣平侯。
酺少從祖父充受尚書,能傳其業。[一]又事太常桓榮。勤力不怠,聚徒以百數。
永平九年,顯宗為四姓小侯開學於南宮,[二]置五經師。酺以尚書教授,數講於御前。以論難當意,除為郎,賜車馬衣裳,遂令入授皇太子。
注[一]《東觀記》曰:「充與光武同門學,光武即位,求問充,充已死。」
注[二]小侯,解見〈明紀〉也。
酺為人質直,守經義,每侍講閒隙,數有匡正之辭,以嚴見憚。[一]及肅宗即位,擢酺為侍中、虎賁中郎將。數月,出為東郡太守。酺自以嘗經親近,未悟見出,意不自得,[二]上疏辭曰:「臣愚以經術給事左右,少不更職,不曉文法,猥當剖符典郡,班政千里,必有負恩辱位之咎。臣竊私自分,殊不慮出城闕,冀蒙留恩,托備□官,腢僚所不安,耳目所聞見,不敢避好醜。」詔報曰:「經云:『身雖在外,乃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