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Later Han 後漢書
卷六十五 皇甫張段列傳 Volume 65: Biographies of Huangfu, Zhang, D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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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規皇甫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人也。祖父稜,度遼將軍。父旗,扶風都尉。
永和六年,西羌大寇三輔,圍安定,征西將軍馬賢將諸郡兵擊之,不能克。規雖在布衣,見賢不恤軍事,審其必敗,乃上書言狀。尋而賢果為羌所沒。郡將知規有兵略,乃命為功曹,使率甲士八百,與羌交戰,斬首數級,賊遂退卻。
舉規上計掾。其後羌觿大合,攻燒隴西,朝廷患之。規乃上疏求乞自□,曰:「臣比年以來,數陳便宜。羌戎未動,策其將反,馬賢始出,頗知必敗。誤中之言,在可考校。臣每惟賢等擁觿四年,未有成功,懸師之費且百億計,[1]出於平人,回入奸吏。[2]故江湖之人,腢為盜賊,青、徐荒饑,襁負流散。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皆由邊將失於綏御。乘常守安,則君侵暴,苟競小利,則致大害,微勝則虛張首級,軍敗則隱匿不言。軍士勞怨,困於猾吏,進不得快戰以徼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餓死溝渠,暴骨中原。徒見王師之出,不聞振旅之聲。[3]酋豪泣血,驚懼生變。是以安不能久,敗則經年。臣所以搏手叩心而增歎者也。願假臣兩營二郡,[4]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與護羌校尉趙沖共相首尾。土地山谷,臣所曉習;兵埶巧便,臣已更之。可不煩方寸之印,尺帛之賜,高可以滌患,下可以納降。若謂臣年少官輕,不足用者,凡諸敗將,非官爵之不高,年齒之不邁。[5]臣不勝至誠,沒死自陳。」時帝不能用。
沖質之閒,梁太后臨朝,規舉賢良方正。對策曰:
伏惟孝順皇帝,初勤王政,紀綱四方,幾以獲安。後遭奸偽,威分近習,[6]畜貨聚馬,戲謔是聞;又因緣嬖倖,受賂賣爵,輕使賓客,交錯其閒,天下擾擾,從亂如歸,[7]故每有征戰,鮮不挫傷,官民並竭,上下窮虛。臣在關西,竊聽風聲,未聞國家有所先後,[8]而威福之來,咸歸權幸。陛下體兼乾坤,聰哲純茂。攝政之初,拔用忠貞,其餘維綱,多所改正。遠近翕然,望見太平。而地震之後,霧氣白濁,日月不光,旱魃為虐,[9]大賊從橫,流血丹野,庶品不安,譴誠累至,殆以奸臣權重之所致也。其常侍尤無狀者,亟便黜遣,[10]披埽凶黨,收入財賄,以塞痛怨,以荅天誡。
今大將軍梁冀、河南尹不疑,處周、邵之任,為社稷之鎮,加與王室世為姻族,[11]今日立號雖尊可也,[12]實宜增修謙節,輔以儒術,省去游娛不急之務,割減廬第無益之飾。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13]腢臣乘舟者也,將軍兄弟操鐐者也。若能平志畢力,以度元元,所謂福也。如其怠□,將淪波濤。可不慎乎!夫德不稱祿,猶鑿墉之趾,以益其高。豈量力審功安固之道哉?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皆耳納邪聲,口出諂言,甘心逸游,唱造不義。亦宜貶斥,以懲不軌。令冀等深思得賢之福,失人之累。又在位素餐,尚書怠職,有司依違,莫肯糾察,故使陛下專受諂諛之言,不聞戶牖之外。臣誠知阿諛有福,深言近禍,豈敢隱心以避誅責乎!臣生長邊遠,希涉紫庭,怖懾失守,言不盡心。
梁冀忿其刺己,以規為下第,拜郎中。託疾免歸,州郡承冀旨,幾陷死者再三。
遂以詩、易教授,門徒三百餘人,積十四年。後梁冀被誅,旬月之閒,禮命五至,皆不就。
時太山賊叔孫無忌侵亂郡縣,中郎將宗資討之未服。公車特徵規,拜太山太守。
規到官,廣設方略,寇賊悉平。延熹四年秋,叛羌零吾等與先零別種寇鈔關中,護羌校尉段熲坐征。[14]後先零諸種陸梁,覆沒營塢。[15]規素悉羌事,志自奮□,乃上疏曰:「自臣受任,志竭愚鈍,實賴兗州刺史牽顥之清猛,中郎將宗資之信義,得承節度,幸無咎譽。今猾賊就滅,太山略平,復聞腢羌並皆反逆。臣生長邠岐,年五十有九,昔為郡吏,再更叛羌,豫籌其事,有誤中之言。臣素有固疾,恐犬馬齒窮,不報大恩,願乞冗官,備單車一介之使,勞來三輔,宣國威澤,以所習地形兵埶,佐助諸軍。臣窮居孤危之中,坐觀郡將,已數十年矣。自鳥鼠至於東岱,其病一也。[16]力求猛敵,不如清平;勤明吳、孫,未若奉法。[17]前變未遠,臣誠戚之。[18]是以越職,盡其區區。」
至冬,羌遂大合,朝廷為憂。三公舉規為中郎將,持節監關西兵,討零吾等,破之,斬首八百級。先零諸種羌慕規威信,相勸降者十餘萬。明年,規因發其騎共討隴右,而道路隔絕,軍中大疫,死者十三四。規親入庵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東羌遂遣使乞降,涼州復通。
先是安定太守孫鑈受取狼籍,屬國都尉李翕、督軍御史張稟多殺降羌,涼州刺史郭閎、漢陽太守趙熹並老弱不堪任職,而皆倚恃權貴,不遵法度。規到州界,悉條奏其罪,或免或誅。羌人聞之,翕然反善。沉氐大豪滇昌、饑恬等十餘萬口,復詣規降。
規出身數年,持節為將,擁觿立功,還督鄉里,既無它私惠,而多所舉奏,又惡絕宦官,不與交通,於是中外並怨,遂共誣規貨賂腢羌,令其文降。[19]天子璽書誚讓相屬。規懼不免,上疏自訟曰:「四年之秋,戎丑蠢戾,[20]爰自西州,侵及涇陽,[21]舊都懼駭,朝廷西顧。明詔不以臣愚駑,急使軍就道。[22]幸蒙威靈,遂振國命,羌戎諸種,大小稽首,輒移書營郡,以訪誅納,[23]所省之費,一億以上。以為忠臣之義,不敢告勞,[24]故恥以片言自及微□。然比方先事,庶免罪悔。[25]前踐州界,先奏郡守孫鑈,次及屬國都尉李翕、督軍御史張稟;旋師南征,又上涼州刺史郭閎、漢陽太守趙熹,陳其過惡,執據大辟。凡此五臣,支黨半國,其餘墨綬,下至小吏,所連及者,復有百餘。吏托報將之怨,子思復父之恥,載贄馳車,懷糧步走,交構豪門,競流謗讟,雲臣私報諸羌,謝其錢貨。[26]若臣以私財,則家無擔石;如物出於官,則文簿易考。就臣愚惑,信如言者,前世尚遺匈奴以宮姬,[27]鎮烏孫以公主。[28]今臣但費千萬,以懷叛羌。則良臣之才略,兵家之所貴,將有何罪,負義違理乎?自永初以來,將出不少,覆軍有五,動資巨億。有旋車完封,寫之權門,[29]而名成功立,厚加爵封。今臣還督本土,愨舉諸郡,絕交離親,戮辱舊故,觿謗陰害,固其宜也。臣雖污穢,廉絜無聞,今見覆沒,恥痛實深。傳稱『鹿死不擇音』,謹冒昧略上。」[30]
其年冬,徵還拜議郎。論功當封。而中常侍徐璜、左悺欲從求貨,數遣賓客就問功狀,規終不荅。璜等忿怒,陷以前事,下之於吏。官屬欲賦斂請謝,規誓而不聽,遂以餘寇不絕,坐系廷尉,論輸左校。[31]諸公及太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詣闕訟之。會赦,歸家。
徵拜度遼將軍,至營數月,上書薦中郎將張奐以自代。曰:「臣聞人無常俗,而政有治亂;兵無強弱,而將有能否。伏見中郎將張奐,才略兼優,宜正元帥,以從觿望。若猶謂愚臣宜充軍事者,願乞冗官,以為奐副。」朝庭從之,以奐代為度遼將軍,規為使匈奴中郎將。
及奐遷大司農,規復代為度遼將軍。
規為人多意筭,自以連在大位,欲退身避第,數上病,不見聽。會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喪還,規縞素越界,到下亭迎之。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言規□遠軍營,公違禁憲,當急舉奏。芳曰:「威明欲避第仕塗,故激發我耳。[32]吾當為朝廷愛才,何能申此子計邪!」遂無所問。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桀,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奐,是附黨也。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黨人所附也。臣宜坐之。」朝廷知而不問,時人以為規賢。
在事數歲,北邊威服。永康元年,徵為尚書。其夏日食,詔公卿舉賢良方正,下問得失。規對曰:「天之於王者,如君之於臣,父之於子也。誡以災妖,使從福祥。陛下八年之中,三斷大獄,[33]一除內嬖,[34]再誅外臣。[35]而災異猶見,人情未安者,殆賢愚進退,威刑所加,有非其理也。前太尉陳蕃、劉矩,[36]忠謀高世,廢在里巷;劉祐、馮緄、[37]趙典、尹勳,正直多怨,流放家門;李膺、王暢、孔翊,絜身守禮,終無宰相之階。至於鉤黨之釁,事起無端,[38]虐賢傷善,哀及無辜。今興改善政,易於覆手,而腢臣杜口,鑒畏前害,互相瞻顧,莫肯正言。伏願陛下暫留聖明,容受謇直,則前責可弭,後福必降。」
遷規弘農太守,封壽成亭侯,邑二百戶,讓封不受。再轉為護羌校尉。熹平三年,以疾召還,未至,卒於谷城,年七十一。所著賦、銘、碑、贊、禱文、吊、章表、教令、書、檄、箋記,凡二十七篇。
論曰:孔子稱「其言之不怍,則其為之也難」。[39]察皇甫規之言,其心不怍哉!
夫其審己則干祿,見賢則委位,故干祿不為貪,而委位不求讓;稱己不疑伐,而讓人無懼情。故能功成於戎狄,身全於邦家也。
張奐
張奐字然明,敦煌*(酒)**〔淵〕*泉人也。[40]父惇,為漢陽太守。奐少游三輔,師事太尉朱壟,學歐陽尚書。初,牟氏章句浮辭繁多,[41]有四十五萬餘言,奐減為九萬言。後辟大將軍梁冀府,乃上書桓帝,奏其章句,詔下東觀。以疾去官,復舉賢良,對策第一,擢拜議郎。
永壽元年,遷安定屬國都尉。初到職,而南匈奴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七千餘人寇美稷,東羌復舉種應之,而奐壁唯有二百許人,聞即勒兵而出。軍吏以為力不敵,叩頭爭止之。奐不聽,遂進屯長城,收集兵士,遣將王□招誘東羌,因據龜茲,[42]使南匈奴不得交通東羌。諸豪遂相率與奐和親,共擊薁鞬等,連戰破之。伯德惶恐,將其觿降,郡界以寧。
注〔1〕龜茲音丘慈,縣名,屬上郡。前書音義曰「龜茲國人來降之,因以名縣」也。
羌豪帥感奐恩德,上馬二十匹,先零酋長又遺金鐻八枚。奐並受之,〔1〕而召主簿於諸羌前,以酒酹地曰:[43]「使馬如羊,不以入□;使金如粟,不以入懷。」悉以金馬還之。[44]羌性貪而貴吏清,前有八都尉率好財貨,為所患苦,及奐正身絜己,威化大行。
遷使匈奴中郎將。時休屠各[45]及朔方烏桓並同反叛,燒度遼將軍門,[46]引屯赤坑,鞭火相望。兵觿大恐,各欲亡去。奐安坐帷中,與弟子講誦自若,軍士稍安。乃潛誘烏桓陰與和通,遂使斬屠各渠帥,襲破其觿。諸胡悉降。
延熹元年,鮮卑寇邊,奐率南單于擊之,斬首數百級。
明年,梁冀被誅,奐以故吏免官禁錮。奐與皇甫規友善,奐既被錮,凡諸交舊莫敢為言,唯規薦舉前後七上。在家四歲,復拜武威太守。平均徭賦,率厲散敗,常為諸郡最,河西由是而全。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奐示以義方,嚴加賞罰,風俗遂改,百姓生為立祠。舉尤異,遷度遼將軍。數載閒,幽、并清靜。
九年春,徵拜大司農。鮮卑聞奐去,其夏,遂招結南匈奴、烏桓數道入塞,或五六千騎,或三四千騎,寇掠緣邊九郡,殺略百姓。秋,鮮卑復率八九千騎入塞,誘引東羌與共盟詛。於是上郡沈氐、安定先零諸種共寇武威、張掖,緣邊大被其毒。朝廷以為憂,復拜奐為護匈奴中郎將,以九卿秩督幽、并、涼三州及度遼、烏桓二營,[47]兼察刺史、二千石能否,賞賜甚厚。匈奴、烏桓聞奐至,因相率還降,凡二十萬口。奐但誅其首惡,餘皆慰納之。唯鮮卑出塞去。
永康元年春,東羌、先零五六千騎寇關中,圍祋祤,掠雲陽。夏,復攻沒兩營,殺千餘人。冬,羌岸尾、摩蟞等[48]脅同種復鈔三輔。奐遣司馬尹端、董卓並擊,大破之,斬其酋豪,首虜萬餘人,三州清定。論功當封,奐不事宦官,故賞遂不行,唯賜錢二十萬,除家一人為郎。並辭不受,而願徙屬弘農華陰。舊制邊人不得內移,唯奐因功特聽,故始為弘農人焉。
建寧元年,振旅而還。時竇太后臨朝,大將軍竇武與太傅陳蕃謀誅宦官,事洩,中常侍曹節等於中作亂,以奐新征,不知本謀,矯制使奐與少府周靖率五營士圍武。武自殺,蕃因見害。奐遷少府,又拜大司農,以功封侯。奐深病為節所賣,上書固讓,封還印綬,卒不肯當。
明年夏,青蛇見於御坐軒前,[49]又大風雨雹,霹靂拔樹,詔使百僚各言災應。
奐上疏曰:「臣聞風為號令,動物通氣。[50]木生於火,相須乃明。蛇能屈申,配龍騰蟄。[51]順至為休征,逆來為殃咎。陰氣專用,則凝精為雹。故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或志寧社稷,或方直不回,前以讒勝,並伏誅戮,海內默默,人懷震憤。昔周公葬不如禮,天乃動威。[52]今武、蕃忠貞,未被明宥,妖眚之來,皆為此也。宜急為改葬,徙還家屬。其從坐禁錮,一切蠲除。又皇太后雖居南居,而恩禮不接,朝臣莫言,遠近失望。宜思大義顧復之報。」[53]天子深納奐言,以問諸黃門常侍,左右皆惡之,帝不得自從。
轉奐太常,與尚書劉猛、刁韙、□良同薦王暢、李膺可參三公之選,而曹節等彌疾其言,遂下詔切責之。奐等皆自囚廷尉,數日乃得出,並以三月俸贖罪。
司隸校尉王寓,出於宦官,欲借寵公卿,以求薦舉,百僚畏憚,莫不許諾,唯奐獨拒之。寓怒,因此遂陷以黨罪,禁錮歸田里。
奐前為度遼將軍,與段熲爭擊羌,不相平。及熲為司隸校尉,欲逐奐歸敦煌,將害之。
奐憂懼,奏記謝熲曰:「小人不明,得過州將,千里委命,以情相歸。[54]足下仁篤,照其辛苦,使人未反,復獲郵書。恩詔分明,前以寫白,而州期切促,郡縣惶懼,屏營延企,側待歸命。父母朽骨,孤魂相托,若蒙鄉憐,壹惠咳唾,則澤流黃泉,施及冥寞,非奐生死所能報塞。夫無毛髮之勞,而欲求人丘山之用,此淳于髡所以拍髀仰天而笑者也。[55]誠知言必見譏,然猶未能無望。何者?朽骨無益於人,而文王葬之;[56]死馬無所復用,而燕昭寶之。[57]黨同文、昭之德,豈不大哉![58]凡人之情,冤則呼天,窮則叩心。今呼天不聞,叩心無益,誠自傷痛。俱生聖世,獨為匪人。[59]孤微之人,無所告訴。如不哀憐,便為魚肉。[60]企心東望,無所復言。」熲雖剛猛,省書哀之,卒不忍也。時禁錮者多不能守靜,或死或徙。奐閉門不出,養徒千人,著尚書記難三十餘萬言。
奐少立志節,嘗與士友言曰:「大丈夫處世,當為國家立功邊境。」及為將帥,果有勳名。董卓慕之,使其兄遺縑百匹。奐惡卓為人,絕而不受。光和四年卒,年七十八。遺命曰:「吾前後仕進,十要銀艾,[61]不能和光同塵,為讒邪所忌。[62]通塞命也,始終常也。但地厎冥冥,長無曉期,而復纏以纊撓,牢以釘密,為不喜耳。幸有前窀,朝殞夕下,措屍靈默,幅巾而已。奢非晉文,[63]儉非王孫,[64]推情從意,庶無咎吝。」諸子從之。武威多為立祠,世世不絕。所著銘、頌、書、教、誡述、志、對策、章表二十四篇。
長子芝,字伯英,最知名。[65]芝及弟昶,字文舒,並善草書,至今稱傳之。
初,奐為武威太守,其妻懷孕,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訊之占者,曰:「必將生男,復臨茲邦,命終此數。」既而生子猛,以建安中為武威太守,殺刺史邯鄲商,州兵圍之急,猛恥見擒,乃登樓自燒而死,卒如占云。
論曰:自鄛鄉之封,中官世盛,[66]暴恣數十年閒,四海之內,莫不切齒憤盈,願投兵於其族。陳蕃、竇武奮義草謀,征會天下,名士有識所共聞也,而張奐見欺豎子,揚戈以斷忠烈。[67]雖恨毒在心,辭爵謝咎。詩云:「啜其泣矣,何嗟及矣!」[68]
段熲
段熲字紀明,武威姑臧人也。其先出鄭共叔段,西域都護會宗之從曾孫也。[69]熲少便習弓馬,尚遊俠,輕財賄,長乃折節好古學。初舉孝廉,為憲陵園丞、陽陵令,[70]所在〔有〕能政。
遷遼東屬國都尉。時鮮卑犯塞,熲即率所領馳赴之。既而恐賊驚去,乃使驛騎詐繼璽書詔熲,熲於道偽退,潛於還路設伏。虜以為信然,乃入追熲。熲因大縱兵,悉斬獲之。坐詐璽書伏重刑,以有功論司寇。刑竟,徵拜議郎。
時太山、琅邪賊東郭竇、公孫舉等聚觿三萬人,破壞郡縣,遣兵討之,連年不克。永壽二年,桓帝詔公卿選將有文武者,司徒尹*(訟)**〔頌〕*薦熲,[71]乃拜為中郎將。
擊竇、舉等,大破斬之,獲首萬餘級,餘黨降散。封熲為列侯,賜錢五十萬,除一子為郎中。
延熹二年,遷護羌校尉。會燒當、燒何、當煎、勒姐等八種羌[72]寇隴西、金城塞,熲將兵及湟中義從羌萬二千騎出湟谷,擊破之。追討南度河,使軍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懸索相引,復戰於羅亭,大破之,斬其酋豪以下二千級,獲生口萬餘人,虜皆奔走。
明年春,余羌復與燒何大豪寇張掖,攻沒鉅鹿塢,殺屬國吏民,又招同種千餘落,並兵晨奔熲軍。熲下馬大戰,至日中,刀折矢盡,虜亦引退。熲追之,且□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餘日,遂至河首積石山,出塞二千餘里,斬燒何大帥,首虜五千餘人。又分兵擊石城羌,斬首溺死者千六百人。燒當種九十餘口詣熲降。又雜種羌屯聚白石,[73]熲復進擊,首虜三千餘人。冬,勒姐、零吾種圍允街,[74]殺略吏民,熲排營救之,斬獲數百人。
四年冬,上郡沉氐、隴西牢姐、烏吾諸種羌共寇並涼二州,熲將湟中義從討之。
涼州刺史郭閎貪共其功,稽固熲軍,使不得進。[75]義從役久,戀鄉舊,皆悉反叛。郭閎歸罪於熲,熲坐征下獄,輸作左校。羌遂陸梁,覆沒營塢,轉相招結,唐突諸郡,於是吏人守闕訟熲以千數。朝廷知熲為郭閎所誣,詔問其狀。
熲但謝罪,不敢言枉,京師稱為長者。起於徒中,復拜議郎,遷并州刺史。
時滇那等諸種羌五六千人寇武威、張掖、酒泉,燒人廬舍。六年,寇埶轉盛,涼州幾亡。冬,復以熲為護羌校尉,乘驛之職。明年春,羌封僇、良多、滇那等[76]酋豪三百五十五人率三千落詣熲降。當煎、勒姐種猶自屯結。冬,熲將萬餘人擊破之,斬其酋豪,首虜四千餘人。
八年春,熲復擊勒姐種,斬首四百餘級,降者二千餘人。夏,進軍擊當煎種於湟中,熲兵敗,被圍三日,用隱士樊志張策,潛師夜出,鳴鼓還戰,大破之,首虜數千人。熲遂窮追,展轉山谷閒,自春及秋,無日不戰,虜遂饑困敗散,北略武威閒。
熲凡破西羌,斬首二萬三千級,獲生口數萬人,馬牛羊八百萬頭,降者萬餘落。
封熲都鄉侯,邑五百戶。
永康元年,當煎諸種復反,合四千餘人,欲攻武威,熲復追擊於鸞鳥,大破之,[77]殺其渠帥,斬首三千餘級,西羌於此弭定。
而東羌先零等,自覆沒征西將軍馬賢後,朝廷不能討,遂數寇擾三輔。其後度遼將軍皇甫規、中郎將張奐招之連年,既降又叛。桓帝詔問熲曰:「先零東羌造惡反逆,而皇甫規、張奐各擁強觿,不時輯定。欲熲移兵東討,未識其宜,可參思術略。」熲因上言曰:「臣伏見先零東羌雖數叛逆,而降於皇甫規者,已二萬許落,善惡既分,餘寇無幾。今張奐躊躇久不進者,當慮外離內合,兵往必驚。且自冬踐春,屯結不散,人畜疲羸,自亡之埶,徒更招降,坐制強敵耳。
臣以為狼子野心,難以恩納,[78]埶窮雖服,兵去復動。唯當長矛挾脅,白刃加頸耳。計東種所餘三萬餘落,居近塞內,路無險折,非有燕、齊、秦、趙從橫之埶,而久亂並、涼,累侵三輔,西河、上郡,已各內徙,安定、北地,復至單危,自雲中、五原,西至漢陽二千餘里,匈奴、種羌,並□其地,是為漢疽伏疾,留滯脅下,如不加誅,轉就滋大。今若以騎五千,步萬人,車三千兩,三冬二夏,足以破定,無慮用費為錢五十四億。[79]如此,則可令腢羌破盡,匈奴長服,內徙郡縣,得反本土。伏計永初中,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億;永和之末,復經七年,用八十餘億。費耗若此,猶不誅盡,餘孽復起,於茲作害。今不暫疲人,則永寧無期。臣庶竭駑劣,伏待節度。」帝許之,悉聽如所上。
建寧元年春,熲將兵萬餘人,繼十五日糧,從彭陽直指高平,[80]與先零諸種戰於逢義山。虜兵盛,熲觿恐。熲乃令軍中張鏃利刃,長矛三重,挾以強弩,列輕騎為左右翼。淚怒兵將曰:「今去家數千里,進則事成,走必盡死,努力共功名!」因大呼,觿皆應騰赴,熲馳騎於傍,突而擊之,虜觿大潰,斬首八千餘級,獲牛馬羊二十八萬頭。
時竇太后臨朝,下詔曰:「先零東羌歷載為患,熲前陳狀,欲必埽滅。涉履霜雪,兼行晨夜,身當矢石,感厲吏士。曾未浹日,凶丑奔破,[81]連屍積俘,掠獲無筭。洗雪百年之逋負,以慰忠將之亡魂。[82]功用顯著,朕甚嘉之。須東羌盡定,當並錄功勤。今且賜熲錢二十萬,以家一人為郎中。」□中藏府調金錢彩物,增助軍費。拜熲羌將軍。
夏,熲復追羌出橋門,至走馬水上。[83]尋聞虜在奢延澤,[84]乃將輕兵兼行,一日一夜二百餘里,晨及賊,擊破之。余虜走向落川,復相屯結。熲乃分遣騎司馬田晏將五千人出其東,假司馬夏育將二千人繞其西。羌分六七千人攻圍晏等,晏等與戰,羌潰走。熲急進,與晏等共追之於令鮮水上。[85]熲士卒飢渴,乃勒觿推方奪其水,[86]虜復散走。熲遂與相連綴,且□且引,及於靈武谷。[87]熲乃被甲先登,士卒無敢後者。羌遂大敗,□兵而走。追之三日三夜,士皆重繭。[88]既到涇陽,[89]餘寇四千落,悉散入漢陽山谷閒。
時張奐上言:「東羌雖破,余種難盡,熲性輕果,慮負敗難常。宜且以恩降,可無後悔。」詔書下熲。熲復上言:「臣本知東羌雖觿,而剁弱易制,所以比陳愚慮,思為永寧之筭。而中郎將張奐,說虜強難破,宜用招降。聖朝明監,信納瞽言,故臣謀得行,奐計不用。事埶相反,遂懷猜恨。信叛羌之訴,飾潤辭意,雲臣兵累見折磨,[90]又言羌一氣所生,不可誅盡,[91]山谷廣大,不可空靜,血流污野,傷和致災。臣伏念周秦之際,戎狄為害,中興以來,羌寇最盛,誅之不盡,雖降復叛。今先零雜種,累以反覆,攻沒縣邑,剽略人物,發頤露屍,禍及生死,上天震怒,假手行誅。[92]昔邢為無道,□國伐之,師興而雨。[93]臣動兵涉夏,連獲甘澍,歲時豐稔,人無疵疫。上佔天心,不為災傷;[94]下察人事,觿和師克。[95]自橋門以西,落川以東,故*(宮)**〔官〕*縣邑,更相通屬,非為深險絕域之地,車騎安行,無應折磨。案奐為漢吏,身當武職,駐軍二年,不能平寇,虛欲修文戢戈,招降獷敵,[96]誕辭空說,僭而無征。何以言之?昔先零作寇,趙充國徙令居內,[97]煎當亂邊,馬援遷之三輔,[98]始服終叛,至今為鯁。[99]故遠識之士,以為深憂。今傍郡戶口單少,數為羌所創毒,而欲令降徒與之雜居,是猶種枳棘於良田,養虺蛇於室內也。故臣奉大漢之威,建長久之策,欲絕其本根,不使能殖。[100]本規三歲之費,用五十四億,今適開年,所耗未半,而余寇殘燼,將向殄滅。[101]臣每奉詔書,軍不內御,[102]願卒斯言,一以任臣,臣時量宜,不失權便。」
二年,詔遣謁者馮禪說降漢陽散羌。熲以春農,百姓布野,羌雖暫降,而縣官無廩,必當復為盜賊,不如乘虛放兵,埶必殄滅。夏,熲自進營,去羌所屯凡亭山四五十里,遣田晏、夏育將五千人據其山上。羌悉觿攻之,厲聲問曰:「田晏、夏育在此不?湟中義從羌悉在何面?今日欲決死生。」軍中恐,晏等勸激兵士,殊死大戰,遂破之。羌觿潰,東奔,復聚射虎谷,分兵守諸谷上下門。
熲規一舉滅之,不欲復令散走,乃遣千人於西縣結木為柵,廣二十步,長四十里,遮之。[103]分遣晏、育等將七千人,銜枚夜上西山,結營穿塹,去虜一里許。又遣司馬張愷等將三千人上東山。虜乃覺之,遂攻晏等,分遮汲水道。熲自率步騎進擊水上,羌□走,因與愷等挾東西山,縱兵擊破之,羌覆敗散。熲追至谷上下門窮山深谷之中,處處破之,斬其渠帥以下萬九千級,獲牛馬驢騾氈裘廬帳什物,不可勝數。馮禪等所招降四千人,分置安定、漢陽、隴西三郡,於是東羌悉平。
凡百八十戰,斬三萬八千六百餘級,獲牛馬羊騾驢駱駝四十二萬七千五百餘頭,費用四十四億,軍士死者四百餘人。更封新豐縣侯,邑萬戶。熲行軍仁愛,士卒疾病者,親自瞻省,手為裡創。在邊十餘年,未嘗一日蓐寢。[104]與將士同苦,故皆樂為死戰。
三年春,征還京師,將秦胡步騎五萬餘人,及汗血千里馬,生口萬餘人。詔遣大鴻臚持節慰勞於鎬。[105]軍至,拜侍中。轉執金吾河南尹。有盜發馮貴人頤,坐左轉諫議大夫,再遷司隸校尉。
熲曲意宦官,故得保其富貴,遂黨中常侍王甫,枉誅中常侍鄭颯、董騰等,增封四千戶,並前萬四千戶。
明年,伐李咸為太尉,其冬病罷,復為司隸校尉。數歲,轉穎川太守,徵拜太中大夫。
光和二年,復代橋玄為太尉。在位月餘,會日食自劾,有司舉奏,詔收印綬,詣廷尉。時司隸校尉陽球奏誅王甫,並及熲,就獄中詰責之,遂飲鴆死,家屬徙邊。後中常侍呂強上疏,追訟熲功,靈帝詔熲妻子還本郡。
初,熲與皇甫威明、張然明,並知名顯達,京師稱為「涼州三明」云。
贊曰:山西多猛,「三明」儷蹤。[106]戎驂糾結,塵斥河、潼。[107]規、奐審策,亟遏囂凶。文會志比,更相為容。段追兩狄,束馬縣鋒。紛紜騰突,谷靜山空。
校勘記
二一二九頁七行、規乃上疏求乞自□。按:殿本無「乞」字,王先謙謂無「乞」字是。
二一三一頁一行、流血丹野殿本「丹」作「川」,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作「川」。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丹野猶赤地也,本書公孫瓚傳有「流血丹水」語,與此同,作「丹」為是。
二一三一頁五行、言國家不妄有□貶進退。校補謂案文「妄」當作「聞」。
二一三二頁八行、護羌校尉段熲坐征。按「段」字原皆斗「□」,逕改正,後如此不悉出校記。
二一三二頁一一行、臣生長邠岐。按:「岐」原斗「歧」,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三三頁五行、若求猛*(敵)**〔將〕*。據汲本、殿本改。
二一三三頁一三行、沉氐大豪滇昌饑恬等十餘萬口。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二十餘萬口」。
二一三四頁二行、急使軍就道。按:刊誤謂「軍」上少一字,或「督」或「領」也。
二一三五頁一五行、才略兼優。按:「兼」原斗「廉」,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三六頁二行、欲退身避第。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第」當作「弟」,避弟謂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此事見風俗通過譽篇,下文「避第仕途」亦「弟」字之鬥。
二一三六頁五行、及黨事大起至時人以為規賢按:校補謂此文九十一字當在「讓封不受」下。以所□乃張奐已坐黨禁錮歸田裡後事,故稱奐為故大司農。據奐傳,奐之被禁錮,先因災應上疏追訟竇武、陳番,及言皇太后恩禮不接,觸宦官忌,事已在靈帝建寧二年四月矣,不應反列於桓帝永康元年前也。
二一三六頁七行、時人以為規賢。按:刊誤謂案文當作「以規為賢」。
二一三七頁一行、誅鄧萬。按:校補謂鄧萬即鄧萬世,章懷避唐諱,省去一「世」字。
二一三八頁一行、敦煌*(酒)**〔淵〕*泉人也。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酒泉郡名,非縣名,當作「淵泉」。漢志敦煌郡有淵泉縣,晉志作「深泉」,蓋避唐諱。章懷本亦當作「深」,後人妄改為「酒」耳。胡注通鑒雲奐敦煌淵泉人,胡所見本尚未鬥也。今據改。注同。
二一三八頁四行、*(陽)**〔瓜〕*州晉昌縣。汲本、殿本「陽」作「永」。按:刊誤謂「永」當作「瓜」。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閩本「永」作「陽」,考唐書地理志,晉昌縣屬瓜州,永陽二字俱誤。今據改。
二一三八頁五行、時牟卿受書於張堪。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張」字應作「周」字。
二一三八頁一四行、金*(食)**〔銀〕*器名。集解引洪頤粻說,謂中山經郭注,鐻,金銀器之名。李注「食」當是「銀」字之鬥。今據改。
二一四一頁八行、天乃雷雨以風。按:汲本、殿本「雨」作「電」。
二一四二頁一三行、穰穰滿家。按:「穰穰」原斗「禳禳」,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四三頁五行、乃以五百金買其首以報。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新序「首」作「骨」。案北史隱逸傳崔賾荅豫章王書「燕求馬首,□養□鳴」,知古本原有作「首」者。南史鄭鮮之傳「燕昭市骨而駿足至」,則仍作「骨」。且孔融與魏武論盛孝章書已云「燕君市駿馬之骨」,是作「骨」亦由來已久。疑新序自有南北本之別,唐起北方,章懷所據蓋是北本。
二一四三頁一六行、奢非晉文。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晉」續漢書作「桓」,據注引齊桓公事,疑本書亦元是「桓」字。
二一四四頁八行、王愔文志。按:殿本「文志」作「文字志」。
二一四五頁六行、所在*〔有〕*能政。據刊誤補。
二一四五頁八行、*〔會〕*宗字子松。據殿本補。
二一四六頁一行、司徒尹*(訟)**〔頌〕*薦熲通。鑒胡注謂桓帝紀「訟」作「頌」,作「頌」為是。今據改。注同。
二一四六頁一〇行、首虜五千餘人。按:「千」原斗「十」,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四六頁一一行、燒當種九十餘口詣熲降。按:刊誤謂燒當一種不止九十餘口,其種中九十口降亦不足記,「十」當作「千」。
二一四八頁八行、徒更招降。按:「徒」字疑鬥,通鑒作「欲」。
二一四九頁五行、乃令軍中張鏃利刃刊誤謂案文鏃非可張,未知何字。按:殿本考證謂通鑒「張」作「長」。
二一五〇頁六行、段熲*(曰)*傳*〔曰〕*。據汲本改。
二一五一頁六行、故*(宮)**〔官〕*縣邑更相通屬。據汲本改。按:刊誤謂案文「宮」當作「官」,舊屯田營壁皆是故官也。
註釋
懸猶停也。
平人,齊人也。
振,整;旅,觿也。穀梁傳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也。
兩營謂馬賢及趙沖等。二郡,安定、隴西也。
邁,往也。
近習,諸佞幸親近小人也。禮記曰:「雖有貴戚近習。」
左傳曰「人患王之無厭也,故從亂如歸」也。
先後謂進退也。言國家不妄有□貶進退,而權幸之徒反為禍福也。
詩大雅曰:「旱魃為虐,如惔如焚。」魃,旱神也。
無狀者,謂無善狀。
梁商女為順帝后,後女弟又為桓帝后。冀即商子,故曰代姻也。
可猶宜也。
家語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載舟,亦以覆舟。君以此思危,則可知也。」
熲擊羌,坐為涼州刺史郭閎留兵不進下獄。
說文曰:「塢,小障也。一曰庳城也。」音烏古反。
郡將,郡守也。鳥鼠,山名,在今渭州西,即先零羌寇鈔處也。東岱謂泰山,叔孫無忌反處也。皆由郡守不加綏撫,致使反叛,其疾同也。
吳起,魏將也。孫武,吳將也。言若求猛*(敵)**〔將〕*,不如撫以青平之政;明習兵書,不如郡守奉法,使之無反也。
戚,憂也。前變謂羌反。
以文簿虛降,非真心也。
蠢,動也。戾,乖也。
縣名,屬安定郡,其故城在今原州平源縣南也。
就猶上也。
訪,問也。規言羌種既服,臣即移書軍營及郡,勘問誅殺並納受多少之數目也。
詩小雅曰:「密勿從事,不敢告勞。無罪無辜,讒口□□。」
先事謂前輩敗將也。
謝猶讎也。
元帝賜呼韓邪單于待詔掖庭王嬙為閼氏也。
武帝以江都王建女細君妻烏孫王昆莫為夫人也。
言覆軍之將,旋師之日,多載珍寶,封印完全,便入權門。
左傳曰「鹿死不擇音,鋌而走險,急何能擇」也。
《漢官儀》曰:左校署屬將作大匠也。
言欲歸第避仕宦之塗也。
謂誅梁冀,誅鄧萬、鄧會,誅李膺等黨事也。
無德而壟曰嬖,謂廢鄧皇后也。
殺桂陽太守任胤,殺南陽太守成焰、太原太守劉質等也。
漢官儀曰:「矩字叔方。」
古本反。
鉤,引也。謂李膺等事也。
怍,籩也。
*(酒)**〔淵〕*泉,縣名,地多泉水,故城在今*(陽)**〔瓜〕*州晉昌縣東北也。
時牟卿受書於張堪,為博士,故有牟氏章句。
龜茲音丘慈,縣名,屬上郡。前書音義曰「龜茲國人來降之,因以名縣」也。
以酒沃地謂之酹。音力外反。
如羊如粟,喻多也。
屠音直於反。
時度遼將軍屯五原。
明帝永平八年,初置度遼將軍,屯五原郡曼□縣,漢官儀曰「烏丸校尉屯上谷郡寧縣」,故曰二營。
蟞音必薛反。
軒,殿檻闌板也。
翼氏風角曰:「凡風者天之號令,所以譴告人君者也。」
易曰「龍蛇之蟄,以存身也。」慎子曰「騰蛇游霧,飛龍乘雲,雲罷霧散,與蚯蚓同」也。
尚書大傳:「周公薨,成王欲葬之於成周,天乃雷雨以風,禾即盡偃,大木斯拔,國人大恐。王葬周公畢,示不敢臣也。」
顧,旋視也。復,反覆也。小雅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
漢官儀曰:「司隸州部河南雒陽,管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所以奐屈於熲,稱曰「州將」焉。
拍音片百反。髀音步弟反。史記,楚發兵伐齊,齊威王使淳于髡繼百金,車馬十駟,之趙請救。髡仰天大笑,冠纓索絕。王曰:「先生少之乎?」髡曰:「今者臣從東方來,見道傍有禳田者,操一豚縞,酒一盂,而祝曰:『甌婁滿篝,污邪滿車,五穀蕃熟,穰穰滿家。』臣見其所持者狹,所求者奢,故笑。」於是王乃益以黃金千鎰、白璧十雙、車馬百駟也。
新序曰:「文王作靈臺,掘得死人骨,吏以聞。文王曰:『葬之。』吏曰:『此無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國者,一國之主也。寡人固其主焉。』令吏以棺葬之。天下聞之,曰:『文王賢矣,澤及朽骨,又況人乎。』」
新序曰:「燕昭王即位,卑身求賢。謂郭隗曰:『齊因孤國之亂而襲燕,然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丑,孤之願也。先生視可者,得身事之。』隗曰:『臣聞古之人君,有以千金求千里馬者,三年不得,涓人言於君請求之,君遣焉。三月,得千里馬,馬已死,乃以五百金買其首以報。君大怒曰:「所求者生馬,安市死馬而捐五百金乎?」對曰:「死馬且市之,況生馬乎?天下必以王為能市馬,馬今至矣。」不出開年,千里馬至者二。今王誠欲必致士,從隗始。隗且見事,況賢於隗者乎?』於是王為隗築宮而師之。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歸燕焉。」
黨音佗朗反。
詩小雅曰「哀我征夫,獨為匪人」也。
言將為人所吞噬也。
銀印綠綬也,以艾草染之,故曰艾也。
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也。
陸翽鄴中記曰:「永嘉末,發齊桓公墓,得水銀池金蠶數十箔,珠襦、玉匣、繒彩不可勝數。」左傳曰:「晉文公朝王,請隧。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晉文既臣,請用王禮,是其奢也。
武帝時,楊王孫死,誡其子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脫去其囊,以身親土。
王愔文志曰:「芝少持高操,以名臣子勤學,文為儒宗,武為將表。太尉辟,公車有道徵,皆不至,號張有道。尤好草書,學崔、杜之法,家之衣帛,必書而後練。臨池學書,水為之黑。下筆則為楷則,號□□不暇草書,為世所寶,寸紙不遺,韋仲將謂之『草聖』也。」
宦者鄭觿封鄛鄉侯也。
奐被曹節等矯制,使率五營士圍殺陳蕃、竇武等。
詩國風也。啜,泣貌也,音知劣反。
*〔會〕*宗字子松,天水上邽人,元帝時為西域都護。死,城郭諸國為發喪立祠。
憲陵,順帝陵;陽陵,景帝陵。漢官儀曰「氶秩三百石,令秩六百石」也。
漢官儀曰:「*(訟)**〔頌〕*字公孫,鞏人也。」
姐音紫且反。
白石,山,在今蘭州狄道縣東。
允音鈆。街音階。
稽固猶停留也。
僇音良逐反,又力救反。
鳥音爵,縣名,屬武威郡,故城在今涼州昌松縣北也。
左傳晉叔向母曰「狼子野心」也。
無慮,都凡也。
彭陽,高平,並縣名,屬安定郡。彭陽縣即今原州彭原縣也。高平縣今原州也。
浹,□也。浹音子牒反。謂□十二辰也。
東觀記曰,太后詔云「此以慰種光、馬賢等亡魂」也。
東觀記段熲*(曰)*傳*〔曰〕*「出橋門谷」也。
即上郡奢延縣界也。
令鮮,水名,在今甘州張掖縣界。一名合黎水,一名羌谷水也。
推方謂方頭競進也。
靈武,縣名,有谷,在今靈州懷遠縣西北。
繭,足下傷起形如繭也。淮南子曰「申包胥曾繭重胝」也。
縣名,屬安定郡。
傷敗曰磨,音女六反。
言羌亦稟天之一氣所生,誅之不可盡也。
假,借也。尚書曰「皇天降災,假手於我有命」也。
左傳曰「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寧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天欲衛伐邢乎?』從之,師興而雨」也。
占,候也。
克,勝也。左傳曰「師克在和不在觿」也。
獷,惡魍也,音谷猛反。
宣帝時,充國擊西羌,徙之於金城郡也。
遷置天水、隴西、扶風,見西羌傳也。
「鯁」與「梗」同。梗,病也。大雅云:「至今為梗。」
殖,生也。左傳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絕其本根,勿使能殖。」
杜預注左傳曰:「燼,火余木也。」
御,制御也。淮南子曰「國不可從外理,軍不可從中御」也。
西縣屬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上邽縣西南也。
郭璞曰:「蓐,席也。」言身不自安。
鎬,水名,在今長安縣西。
儷,偶也。前書班固曰:「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若白起、王翦、李廣、辛慶忌之流,皆山西人也。
潼,谷名。谷有水,曰潼水,即潼關。
Chinese text: This work was published before January 1, 1923, and is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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