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Jin 晉書
卷三 帝紀第三 世祖武帝 Volume 3 Annals 3: Emperor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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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武皇帝諱炎,字安世,文帝長子也。寬惠仁厚,沈深有度量。魏嘉平中,封北平亭侯,歷給事中、奉車都尉、中壘將軍,加散騎常侍,累遷中護軍、假節。迎常道鄉公於東武陽,遷中撫軍,進封新昌鄉侯。及晉國建,立爲世子,拜撫軍大將軍,開府、副貳相國。
初,文帝以景帝既宣帝之嫡,早世無後,以帝弟攸爲嗣,特加愛異,自謂攝居相位,百年之後,大業宜歸攸。每曰:「此景王之天下也,吾何與焉。」將議立世子,屬意於攸。何曾等固爭曰:「中撫軍聰明神武,有超世之才。髮委地,手過膝,此非人臣之相也。」由是遂定。咸熙二年五月,立爲晉王太子。
八月辛卯,文帝崩,太子嗣相國、晉王位。下令寬刑宥罪,撫眾息役,國內行服三日。是月,長人見於襄武,長三丈,告縣人王始曰:「今當太平。」
九月戊午,以魏司徒何曾爲丞相,鎮南將軍王沈爲御史大夫,中護軍賈充爲衛將軍,議郎裴秀爲尚書令、光祿大夫,皆開府。
十一月,初置四護軍,以統城外諸軍。乙未,令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潔身勞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爲己。
是時晉德既洽,四海宅心。於是天子知曆數有在,乃使太保鄭沖奉策曰:「咨爾晉王:我皇祖有虞氏誕膺靈運,受終于陶唐,亦以命于有夏。惟三后陟配于天,而咸用光敷聖德。自茲厥後,天又輯大命于漢。火德既衰,乃眷命我高祖。方軌虞夏四代之明顯,我不敢知。惟王乃祖乃父,服膺明哲,輔亮我皇家,勳德光于四海。格爾上下神祇,罔不克順,地平天成,萬邦以乂。應受上帝之命,協皇極之中。肆予一人,祗承天序,以敬授爾位,曆數實在爾躬。允執其中,天祿永終。於戲!王其欽順天命。率循訓典,底綏四國,用保天休,無替我二皇之弘烈。」帝初以禮讓,魏朝公卿何曾、王沈等固請,乃從之。
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寅,設壇于南郊,百僚在位及匈奴南單于四夷會者數萬人,柴燎告類于上帝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昔者唐堯,熙隆大道,禪位虞舜,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時,扶翼劉氏,又用受命于漢。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誕惟四方,罔不祗順,廓清梁岷,包懷揚越,八紘同軌,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肆予憲章三后,用集大命于茲。炎維德不嗣,辭不獲命。於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人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寅畏天威,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永答眾望。」禮畢,即洛陽宮幸太極前殿,詔曰:「昔朕皇祖宣王,聖哲欽明,誕應期運,熙帝之載,肇啟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緝熙諸夏。至于皇考文王,叡哲光遠,允協靈祇,應天順時,受茲明命。仁濟于宇宙,功格于上下。肆魏氏弘鑒于古訓,儀刑于唐虞,疇咨群后,爰輯大命于朕身。予一人畏天之命,用不敢違。惟朕寡德,負荷洪烈,託于王公之上,以君臨四海,惴惴惟懼,罔知所濟。惟爾股肱爪牙之佐,文武不貳之臣,乃祖乃父,實左右我先王,光隆我大業。思與萬國,共享休祚。」於是大赦,改元。賜天下爵,人五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穀,人五斛。復天下租賦及關市之稅一年,逋債宿負皆勿收。除舊嫌,解禁錮,亡官失爵者悉復之。
丁卯,遣太僕劉原告于太廟。封魏帝爲陳留王,邑萬戶,居於鄴宮;魏氏諸王皆爲縣侯。追尊宣王爲宣皇帝,景王爲景皇帝,文王爲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爲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曰皇太后,宮曰崇化。封皇叔祖父孚爲安平王,皇叔父幹爲平原王,亮爲扶風王,伷爲東莞王,駿爲汝陰王,肜爲梁王,倫爲琅邪王,皇弟攸爲齊王,鑒爲樂安王,機爲燕王,[1]皇從伯父望爲義陽王,皇從叔父輔爲渤海王,晃爲下邳王,瑰爲太原王,珪爲高陽王,衡爲常山王,子文爲沛王,[2]泰爲隴西王,權爲彭城王,綏爲范陽王,遂爲濟南王,遜爲譙王,睦爲中山王,陵爲北海王,斌爲陳王,皇從父兄洪爲河間王,皇從父弟楙爲東平王。以驃騎將軍石苞爲大司馬,封樂陵公,車騎將軍陳騫爲高平公,衛將軍賈充爲車騎將軍、魯公,尚書令裴秀爲鉅鹿公,侍中荀勖爲濟北公,太保鄭沖爲太傅、壽光公,太尉王祥爲太保、睢陵公,丞相何曾爲太尉、朗陵公,御史大夫王沈爲驃騎將軍、博陵公,司空荀顗爲臨淮公,鎮北大將軍衛瓘爲菑陽公。其餘增封進爵各有差,文武普增位二等。改景初曆爲太始曆,臘以酉,社以丑。
戊辰,下詔大弘儉約,出御府珠玉玩好之物,頒賜王公以下各有差。置中軍將軍,以統宿衛七軍。
己巳,詔陳留王載天子旌旗,備五時副車,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上書不稱臣。賜山陽公劉康、安樂公劉禪子弟一人爲駙馬都尉。乙亥,以安平王孚爲太宰、假黃鉞、大都督中外諸軍事。詔曰:「昔王淩謀廢齊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鄧艾雖矜功失節,然束手受罪。今大赦其家,還使立後。興滅繼絕,約法省刑。除魏氏宗室禁錮。諸將吏遭三年喪者,遣寧終喪。百姓復其傜役。罷部曲將長吏以下質任。省郡國御調,禁樂府靡麗百戲之伎及雕文游畋之具。開直言之路,置諫官以掌之。」
是月,鳳皇六、青龍三、白龍二、麒麟各一見于郡國。
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丁亥,有司請建七廟,帝重其役,不許。庚寅,罷雞鳴歌。辛丑,尊景皇帝夫人羊氏曰景皇后,宮曰弘訓。丙午,立皇后楊氏。
二月,除漢宗室禁錮。己未,常山王衡薨。詔曰:「五等之封,皆錄舊勳。本爲縣侯者傳封次子爲亭侯,鄉侯爲關內侯,[3]亭侯爲關中侯,皆食本戶十分之一。」丁丑,[4]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庚午,詔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闕。然保氏特以諫諍爲職,今之侍中、常侍實處此位。擇其能正色弼違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選。」
三月戊戌,吳人來弔祭,有司奏爲答詔。帝曰:「昔漢文、光武懷撫尉他、公孫述,皆未正君臣之儀,所以羈縻未賓也。皓遣使之始,未知國慶,但以書答之。」
夏五月戊辰,詔曰:「陳留王操尚謙沖,每事輒表,非所以優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壬子,[5]驃騎將軍博陵公王沈卒。
六月壬申,濟南王遂薨。
秋七月辛巳,營太廟,致荊山之木,采華山之石;鑄銅柱十二,塗以黃金,鏤以百物,綴以明珠。戊戌,譙王遜薨。丙午晦,日有蝕之。
八月丙辰,省右將軍官。
初,帝雖從漢魏之制,既葬除服,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喪者。戊辰,有司奏改服進膳,不許,遂禮終而後復吉。及太后之喪,亦如之。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甫陶、傅玄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云恩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
戊戌,有司奏:「大晉繼三皇之蹤,蹈舜禹之跡,應天順時,受禪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奏可。
冬十月丙午朔,日有蝕之。丁未,詔曰:「昔舜葬蒼梧,農不易畝;禹葬成紀,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簡之旨,所徙陵十里內居人,動爲煩擾,一切停之。」
十一月己卯,倭人來獻方物。并圜丘、方丘於南、北郊,二至之祀合於二郊。罷山陽公國督軍,除其禁制。己丑,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爲景懷皇后。辛卯,遷祖禰神主于太廟。
十二月,罷農官爲郡縣。
是歲,鳳皇六、青龍十、黃龍九、麒麟各一見于郡國。
三年春正月癸丑,白龍二見于弘農、澠池。
丁卯,[6]立皇子衷爲皇太子。詔曰:「朕以不德,託于四海之上,兢兢祗畏,懼無以康濟宇內,思與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於置胤樹嫡,非所先務。又近世每建太子,寬宥施惠之事,間不獲已,順從王公卿士之議耳。方今世運垂平,將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使百姓蠲多幸之慮,篤終始之行,曲惠小仁,故無取焉。咸使知聞。」
三月戊寅,初令二千石得終三年喪。丁未,[7]晝昏。罷武衛將軍官。以李憙爲太子太傅。太山石崩。
夏四月戊午,張掖太守焦勝上言,氐池縣大柳谷口有玄石一所,白畫成文,實大晉之休祥,圖之以獻。詔以制幣告于太廟,藏之天府。
秋八月,罷都護將軍,以其五署還光祿勳。
九月甲申,詔曰:「古者以德詔爵,以庸制祿,雖下士猶食上農,外足以奉公忘私,內足以養親施惠。今在位者祿不代耕,非所以崇化之本也。其議增吏俸。」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以太尉何曾爲太保,義陽王望爲太尉,司空荀顗爲司徒。
冬十月,聽士卒遭父母喪者,非在疆埸,皆得奔赴。
十二月,徙宗聖侯孔震爲奉聖亭侯。山陽公劉康來朝。禁星氣讖緯之學。
四年春正月辛未,以尚書令裴秀爲司空。
丙戌,律令成,封爵賜帛各有差。有星孛于軫。丁亥,帝耕於藉田。戊子,詔曰:「古設象刑而眾不犯,今雖參夷而姦不絕,何德刑相去之遠哉!先帝深愍黎元,哀矜庶獄,乃命群后,考正典刑。朕守遺業,永惟保乂皇基,思與萬國以無爲爲政。方今陽春養物,東作始興,朕親率王公卿士耕藉田千畝。又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將以簡法務本,惠育海內。宜寬有罪,使得自新,其大赦天下。長吏、郡丞、長史各賜馬一匹。」
二月庚子,增置山陽公國相、郎中令、陵令、雜工宰人、鼓吹車馬各有差。罷中軍將軍,置北軍中候官。甲寅,以東海劉儉有至行,拜爲郎。以中軍將軍羊祜爲尚書左僕射,東莞王伷爲尚書右僕射。
三月戊子,皇太后王氏崩。
夏四月戊戌,太保、睢陵公王祥薨。己亥,祔葬文明皇后王氏於崇陽陵。罷振威、揚威護軍官,置左右積弩將軍。
六月丙申朔,[8]詔曰:「郡國守相,三載一巡行屬縣,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職宣風展義也。見長吏,觀風俗,協禮律,考度量,存問耆老,親見百年。錄囚徒,理冤枉,詳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苦。無有遠近,便若朕親臨之。敦喻五教,勸務農功,勉勵學者,思勤正典,無爲百家庸末,致遠必泥。士庶有好學篤道,孝弟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敬於父母,不長悌於族黨,悖禮棄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罪之。田疇闢,生業修,禮教設,禁令行,則長吏之能也。人窮匱,農事荒,姦盜起,刑獄煩,下陵上替,禮義不興,斯長吏之否也。若長吏在官公廉,慮不及私,正色直節,不飾名譽者,及身行貪穢,諂黷求容,公節不立,而私門日富者,並謹察之。揚清激濁,舉善彈違,此朕所以垂拱總綱,責成於良二千石也。於戲戒哉!」
秋七月,太山石崩,眾星西流。戊午,[9]遣使者侯史光循行天下。己卯,謁崇陽陵。
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伊洛溢,合於河,開倉以振之。詔曰:「雖詔有所欲,及奏得可而於事不便者,皆不可隱情。」
冬十月,吳將施績入江夏,萬郁寇襄陽。[10]遣太尉義陽王望屯龍陂。荊州刺史胡烈擊敗郁。吳將顧容寇鬱林,太守毛炅大破之,斬其交州刺史劉俊、將軍修則。
十一月,吳將丁奉等出芍陂,安東將軍汝陰王駿與義陽王望擊走之。己未,詔王公卿尹及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十二月,班五條詔書於郡國: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庚寅,帝臨聽訟觀,錄廷尉洛陽獄囚,親平決焉。扶南、林邑各遣使來獻。
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丙申,帝臨聽訟觀錄囚徒,多所原遣。青龍二見於滎陽。
二月,以雍州隴右五郡及涼州之金城、梁州之陰平置秦州。[11]辛巳,白龍二見於趙國。青、徐、兗三州水,遣使振恤之。壬寅,以尚書左僕射羊祜都督荊州諸軍事,征東大將軍衛瓘都督青州諸軍事,東莞王伷鎮東大將軍、都督徐州諸軍事。丁亥,詔曰:「古者歲書群吏之能否,三年而誅賞之。諸令史前後,但簡遣疏劣,而無有勸進,非黜陟之謂也。其條勤能有稱尤異者,歲以爲常。吾將議其功勞。」己未,[12]詔蜀相諸葛亮孫京隨才署吏。
夏四月,地震。
五月辛卯朔,鳳皇見于趙國。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歲刑。
六月,鄴奚官督郭廙上疏陳五事以諫,言甚切直,擢爲屯留令。西平人麴路伐登聞鼓,言多祅謗,有司奏棄市。帝曰:「朕之過也。」捨而不問。罷鎮軍將軍,復置左右將軍官。
秋七月,延群公,詢讜言。
九月,有星孛于紫宮。
冬十月丙子,以汲郡太守王宏有政績,賜穀千斛。
十一月,追封諡皇弟兆爲城陽哀王,以皇子景度嗣。
十二月,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
六年春正月丁亥朔,帝臨軒,不設樂。吳將丁奉入渦口,揚州刺史牽弘擊走之。
三月,赦五歲刑已下。
夏四月,白龍二見於東莞。
五月,立壽安亭侯承爲南宮王。
六月戊午,秦州刺史胡烈擊叛虜於萬斛堆,力戰,死之。詔遣尚書石鑒行安西將軍、都督秦州諸軍事,與奮威護軍田章討之。
秋七月丁酉,復隴右五郡遇寇害者租賦,不能自存者廩貸之。乙巳,城陽王景度薨。詔曰:「自泰始以來,大事皆撰錄祕書,寫副。後有其事,輒宜綴集以爲常。」丁未,以汝陰王駿爲鎮西大將軍、都督雍涼二州諸軍事。
九月,大宛獻汗血馬,焉耆來貢方物。
冬十一月,幸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賜太常博士、學生帛牛酒各有差。立皇子柬爲汝南王。
十二月,吳夏口督、前將軍孫秀帥眾來奔,拜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封會稽公。戊辰,復置鎮軍官。
七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匈奴帥劉猛叛出塞。
三月,孫皓帥眾趨壽陽,遣大司馬望屯淮北以距之。丙戌,[13]司空、鉅鹿公裴秀薨。癸巳,以中護軍王業爲尚書左僕射,高陽王珪爲尚書右僕射。孫秀部將何崇帥眾五千人來降。
夏四月,九真太守董元爲吳將虞氾所攻,軍敗,死之。北地胡寇金城,涼州刺史牽弘討之。群虜內叛,圍弘於青山,弘軍敗,死之。
五月,立皇子憲爲城陽王。雍、涼、秦三州饑,赦其境內殊死以下。
閏月,大雩,太官減膳。詔交趾三郡、南中諸郡,無出今年戶調。
六月,詔公卿以下舉將帥各一人。辛丑,大司馬義陽王望薨。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餘家,殺三百餘人,有詔振貸給棺。
秋七月癸酉,以車騎將軍賈充爲都督秦、涼二州諸軍事。吳將陶璜等圍交趾,太守楊稷與鬱林太守毛炅及日南等三郡降於吳。
八月丙戌,以征東大將軍衛瓘爲征北大將軍、都督幽州諸軍事。丙申,城陽王憲薨。分益州之南中四郡置寧州,曲赦四郡殊死已下。
冬十月丁丑,日有蝕之。
十一月丁巳,衛公姬署薨。
十二月,大雪。罷中領軍,并北軍中候。以光祿大夫鄭袤爲司空。
八年春正月,監軍何楨討匈奴劉猛,累破之,左部帥李恪殺猛而降。癸亥,帝耕于藉田。
二月乙亥,禁彫文綺組非法之物。壬辰,太宰、安平王孚薨。詔內外群官舉任邊郡者各三人。帝與右將軍皇甫陶論事,陶與帝爭言,散騎常侍鄭徽表請罪之。帝曰:「讜言謇諤,所望於左右也。人主常以阿媚爲患,豈以爭臣爲損哉!徽越職妄奏,豈朕之意。」遂免徽官。
夏四月,置後將軍,以備四軍。六月,益州牙門張弘誣其刺史皇甫晏反,殺之,傳首京師。弘坐伏誅,夷三族。壬辰,大赦。丙申,詔復隴右四郡遇寇害者田租。
秋七月,以車騎將軍賈充爲司空。
九月,吳西陵督步闡來降,拜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封宜都公。吳將陸抗攻闡,遣車騎將軍羊祜帥眾出江陵,荊州刺史楊肇迎闡於西陵,巴東監軍徐胤擊建平以救闡。
冬十月辛未朔,日有蝕之。
十二月,肇攻抗,不克而還。闡城陷,爲抗所禽。
九年春正月辛酉,司空、密陵侯鄭袤薨。
二月癸巳,司徒、樂陵公石苞薨。立安平亭侯隆爲安平王。
三月,立皇子祗爲東海王。
夏四月戊辰朔,日有蝕之。
五月,旱。以太保何曾領司徒。
六月乙未,東海王祗薨。
秋七月丁酉朔,日有蝕之。吳將魯淑圍弋陽,征虜將軍王渾擊敗之。罷五官左右中郎將、弘訓太僕、衛尉、大長秋等官。鮮卑寇廣寧,殺略五千人。詔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備六宮,采擇未畢,權禁斷婚姻。
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十一月丁酉,臨宣武觀大閱諸軍,甲辰乃罷。
十年春正月辛亥,帝耕于藉田。
閏月癸酉,太傅、壽光公鄭沖薨。己卯,高陽王珪薨。庚辰,太原王瑰薨。
丁亥,詔曰:「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皆內寵,登妃后之職,亂尊卑之序。自今以後,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爲嫡正。」
二月,分幽州五郡置平州。
三月癸亥,日有蝕之。
夏四月己未,太尉、臨淮公荀顗薨。
六月癸巳,臨聽訟觀錄囚徒,多所原遣。是夏,大蝗。
秋七月丙寅,皇后楊氏崩。壬午,吳平虜將孟泰、偏將軍王嗣等帥眾降。
八月,涼州虜寇金城諸郡,鎮西將軍、汝陰王駿討之,斬其帥乞文泥等。戊申,葬元皇后于峻陽陵。
九月癸亥,以大將軍陳騫爲太尉。攻拔吳枳里城,獲吳立信校尉莊祐。吳將孫遵、李承帥眾寇江夏,太守嵇喜擊破之。立河橋于富平津。
冬十一月,立城東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