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Southern Qi 南齊書
卷十六 志第八 百官 Volume 16 Treatises 8: Official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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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卷十六‧志第八百官百官
建官設職,興自炎昊,方乎隆周之冊,表乎盛漢之書。存改回沿,備於歷代,先賢往學,以之雕篆者衆矣。若夫胡廣舊儀,事惟簡撮,應劭官典,殆無遺恨。王朗奏議,屬霸國之初基;陳矯增曹,由軍事而補闕。今則有《魏氏官儀》、《魚豢中外官》也。山濤以意辯人,不囗囗囗。荀勗欲去事煩,唯論并省。定制成文,本之晉令,後代承業,案爲前准。肇域官品,區別階資,蔚宗選簿梗概,欽明階次詳悉,虞通、劉寅因荀氏之作,矯舊增新,今古相校。齊受宋禪,事遵常典,旣有司存,無所偏廢。其餘散在史注,多已筌拾,覽者易知,不重述也。〈諸臺府郎令史職吏以下,具見長水校尉王珪之《職儀》。〉
相國。
蕭、曹以來,爲人臣極位。宋孝建用南譙王義宣。至齊不用人,以爲贈,不列官。
太宰。
宋大明用江夏王義恭,以後無人。齊以爲贈。
太傅。
太師、太保、太傅,周舊官。漢末,董卓爲太師。晉惠帝初,衞瓘爲太保。自後無太師,而太保爲贈。齊唯置太傅。
大司馬。
大將軍。
宋元嘉用彭城王義康,後無人。齊以爲贈。
太尉。
司徒。
司空。
三公,舊爲通官。司徒府領天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雖無,常置左右長史、左西曹掾屬、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晉世王導爲司徒,右長史干寶撰立官府,《職儀》已具。
特進。
位從公。
諸開府儀同三司。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衞將軍。
鎮軍將軍。
中軍將軍。
撫軍將軍。
四征將軍。〈東、西、南、北。〉
四鎮將軍。
凡諸將軍加「大」字,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爲長兼員。其府佐史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竝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史,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
四安將軍。
四平將軍。
左、右、前、後將軍。
征虜將軍。
四中郎將。
晉世荀羨、王胡之竝居此官。宋、齊以來,唯處諸王,素族無爲者。
冠軍將軍。
輔國將軍。
寧朔將軍。
寧遠將軍。
龍驤將軍。
凡諸小號,亦有置府者。
太常。
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然。領官如左:
博士,謂之太學博士。
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
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南臺御史。選經學爲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何胤單爲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玄服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總明觀祭酒一人。
右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廩犧令一人,丞一人。
置令丞以下皆有職吏。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
諸陵令。
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人,六品保舉。
光祿勳。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光祿大夫。
位從公,開府置佐史如公。
光祿大夫。
皆銀章青綬,詔加金章紫綬者,爲金紫光祿大夫。樂安任遐爲光祿,就王晏乞一片金,晏乃啓轉爲金紫,不行。
太中大夫。
中散大夫。
諸大夫官,皆處舊齒老年,重者加親信二十人。
衞尉。
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衡西京賦曰「衞尉八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却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磬云。
廷尉。
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評一人,律博士一人。
大司農。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
藉田令一人,丞一人。
少府。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鍛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復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屬尚書殿中曹。〉
將作大匠。
太僕。
大鴻臚。
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太僕掌郊禮執轡。鴻臚掌導護贊拜。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乘黃令一人。
掌五輅安車,大行凶器轀輬車。
客館令。
掌四方賔客。
宣德衞尉、少府、太僕。
鬱林王立,文安太后卽尊號,以宮名置之。
大長秋。
鬱林立皇后置。
錄尚書。
尚書令。
總領尚書臺二十曹,爲內臺主。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左右僕射分道。無令,左僕射爲臺主,與令同。
左僕射。
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衆賀、災異賊發衆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幷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閒,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
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度支尚書。
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書。
領左民、駕部二曹。
都官尚書。
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五兵尚書。
領中兵、外兵二曹。
祠部尚書。
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起部尚書。
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
左丞一人。
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右丞一人。
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辠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民戶移徙、州郡縣併帖、城邑民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黃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諸立格制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體,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自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領之。僕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都丞任碎,在彈違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應須命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爲議主。凡辭訴有漫命者,曹緣諮如舊。若命有諮,則以立意者爲議主。
武庫令一人。
屬庫部。
車府令一人,丞一人。
屬駕部。
公車令一人。
大官令一人,丞一人。
大醫令一人,丞一人。
內外殿中監各一人。
內外驊騮廄丞各一人。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
屬起部,亦屬領軍。
侍中祭酒。〈高功者稱之。〉
侍中。
漢世爲親近之職。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不異。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竝爲侍中,情在親密,與帝接膝共語,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語畢復手插之。孝武時,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鑾輅過白門閫,偃將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齊世朝會,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東昏南郊,不欲親朝士,以主璽陪乘,前代未嘗有也。侍中呼爲門下。亦置令史。領官如左:
給事黃門侍郎。
亦管知詔令,世呼爲小門下。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
舊與侍中通官,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宋大明雖華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尋復如初。
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
給事中。
奉朝請。
駙馬都尉。
集書省職,置正書令史。朝散用衣冠之餘,人數猥積。永明中,奉朝請至六百餘人。
中書監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事舍人無員。
中書省職,置主書、令史、正書以下。
祕書監一人,丞一人。郎。著作佐郎。
晉祕書閣有令史,掌衆書,見《晉令》,令亦置令史、正書及弟子,皆典教書畫。
御史中丞一人。
晉江左中丞司隷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馬內外」是也。今中丞則職無不察,專道而行,騶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將相逢,輙致侵犯,若有鹵簿,至相敺擊。宋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衆官,皆受停駐。
治書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
蘭臺置諸曹內外督令以下。
謁者僕射一人。
謁者十人。
謁者臺,掌朝覲賔饗。
領軍將軍、中領軍。
護軍將軍、中護軍。
凡爲中,小輕,同一官也。諸爲將軍官,皆敬領、護。諸王爲將軍,道相逢,則領、護讓道。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衞將軍。
驍騎將軍。
游擊將軍。
晉世以來,謂領、護至驍、游爲六軍。二衞置司馬次官功曹主簿以下。
左右二中郎將。
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號四軍。
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校尉。
虎賁中郎將。
冗從僕射。
羽林監。
積射將軍。
彊弩將軍。
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殿中司馬督。
武衞將軍。
武騎常侍。
自二衞、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騎爲「東省」。
丹陽尹。
位次九卿下。
太子太傅。
少傅。
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
太子詹事。
府置丞一人以下。
太子率更令。
太子家令。
置丞。
太子僕。
太子門大夫。
太子中庶子。
太子中舍人。
太子洗馬。
太子舍人。
太子左右衞率各一。
太子翊軍步兵屯騎三校尉。
太子旅賁中郎將一人。
太子左右積弩將軍。
太子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太子倉官令。
太子常從虎賁督。
右東宮職僚。
州牧、刺史。
魏、晉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爲使持節都督,輕者爲持節督,起漢從帝時,御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王珪之《職儀》云起光武,竝非也。晉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幷任,非要州則單爲刺史。州朝置別駕、治中、議曹、文學祭酒、諸曹部從事史。
護南蠻校尉。
府置佐史。隷荊州。晉、宋末省。建元元年,復置,三年,省。延興元年置,建武省。
護三巴校尉。
宋置。建元二年,改爲刺史。
寧蠻校尉。
府亦置佐史,隷雍州。
平蠻校尉。
永明三年置,隷益州。
鎮蠻校尉。
隷寧州。
護西戎校尉。
護羌校尉。
右四校尉,亦置四夷。
平越中郎將。
府置佐史,隷廣州。
郡太守、內史。
縣令、相。
郡縣爲國者,爲內史、相。
鎮蠻護軍。
安遠護軍。
晉世雜號,多爲郡領之。
諸王師、友、文學各一人。
國官郎中令、中尉、大農爲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軍、中軍、下軍三軍,典書、典祠、學官、典衞四令,食官、廄牧長、謁者以下。公侯置郎中令一卿。
贊曰:百司分置,惟皇命職。雲師鳥紀,各有其式。[1]
注
全文以中華書局、一九七二年一月版《南齊書》爲本校。
Chinese text: This work was published before January 1, 1923, and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worldwide because the author died at least 100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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