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Sui 隋書
卷28 志第23 百官下 Volume 28 Treatises 23: Government Offi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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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下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于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禦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禦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禦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禦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秘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曆二人,監候四人。其曆、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局。尚食,置典禦及丞各二人。餘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宮闈、內僕,則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于宣武,為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后,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太僕尋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太僕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餘寺各二人。錄事各二人。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良醖有掌醖,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僕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評、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獄掾八人。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儀有掌儀二十人。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准、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鉤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太倉又有米稟督二人。穀倉督四人。鹽倉督二人。京市有肆長四十人。導官有禦細倉督、二人。曲面倉督二人。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等員。
國子寺元隸太常。祭酒一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員。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又各有直閣將軍、六人。直寢、十二人。直齋、直後,各十五人。並掌宿衛侍從。奉車都尉,六人。掌馭副車。武騎常侍、十人。殿內將軍、十五人。員外將軍、三十人。殿內司馬督、二十人。員外司馬督、四十人。並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左右衛又各統親衛。置開府。左勳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准此。府置開府,一人。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三人。又有儀同府。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准此。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諸府皆領軍坊。每坊東宮軍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鄉團東宮鄉團准此。置團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右加置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衛左右,供禦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從。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各一人。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將軍,一人。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各置郎將,二人。校尉,直長,各三十人。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不置將軍。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十六人。等員。又置明法,四人。隸于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台省,則有尚書令,僕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禮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書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勳。禮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度支、兼倉部。戶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開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內舍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統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宮門置大夫二人。內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舍人四人。典膳、藥藏,並置監、丞各二人。藥藏又有侍醫四人。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內坊典內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內廄置尉二人,掌內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樂漏刻。僕、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錄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僕寺領廄牧令一人。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員。又各有直閣四人,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寢、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行參軍一人。
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內侍衛,供奉兵仗。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余與虞候同。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長史已下,同內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並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等,為散號將軍,以加泛授。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戎上柱國已下為散實官,軍為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簽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人。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行參軍各一人。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大將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開府又無典簽員,減行參軍二人。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儀同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官,廄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員。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侯、伯又減典衛二人,食官、廄牧長各一人。子、男又減尉、典衛、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將軍、大將軍公,同柱國、子、男。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廄牧丞各一人。子、男無令,無典衛,又減舍人一人。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將軍、子、男。其侯、伯又無常侍,無食官、廄牧丞。子、男又無侍郎、廄牧長。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其侯、伯又無尉,無學官長。子、男又無廄長、食官長。二王后,置國官,與諸王同。郡王與上柱國公同。國公無上開府已上官者,與開府公同。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散縣公與儀同子、男同。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謁者、舍人各二人等員。郡主唯減主簿員。
雍州,置牧。屬官有別駕,贊務,州都,郡正,主簿,錄事,西曹書佐,金、戶、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等員。並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員。並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興、長安縣,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曹等員。並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簽,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並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並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人。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下上郡,減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下下郡,減下中郡六人。
縣,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合九十九人。上中縣,減上上縣吏屬四人。上下縣,減上中縣五人。中上縣,減上下縣十人。中中縣,減中上縣五人。中下縣,減中中縣五人。下上縣,減中下縣十二人。下中縣,減下上縣六人。下下縣,減下中縣五人。
州,置總管者,列為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
鎮,置將、副。戍,置主、副。關,置令、丞。其制,官屬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總監、副監各一人,置二丞。統食貨農圃二監、副監。岐州亦置監、副監。諸冶亦置三等監。各有丞員。
鹽池,置總監、副監、丞等員。管東西南北面等四監,亦各置副監及丞。隴右牧,置總監、副監、丞,以統諸牧。其驊騮牧及二十四軍馬牧,每牧置儀同及尉、大都督、帥都督等員。驢騾牧,置帥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並尉。原州駝牛牧,置尉。又有皮毛監、副監及丞、錄事。又鹽州牧監,置監及副監,置丞,統諸羊牧,牧置尉。苑川十二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帥都督二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緣邊交市監及諸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