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tagems of the Warring States 戰國策
卷二十七 韓二 Chapter 27: Han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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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圍雍氏五月楚圍雍氏〈鮑本此十二年。補曰:圍雍氏,見周策。〉五月。韓令使者求救於秦,冠蓋相望也,秦師不下殽。韓又令尚靳使秦,謂秦王〈鮑本昭。〉曰:「韓之於秦也,居為隱蔽,出為鴈行。今韓已病矣,秦師不下殽。臣聞之,脣揭〈鮑本揭,猶反。〉者其齒寒,願大王之熟計之。」宣太后曰:「使者來者眾矣,獨尚子之言是。」召尚子入。宣太后謂尚子曰:「妾事先王也,〈鮑本「也」作「日」。○ 補曰:一本「日」作「也」。〉先王以其髀〈鮑本股也。〉加妾之身,妾困不疲〈姚本錢、劉本作「支」。 鮑本「疲」作「支」。○〉也;盡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鮑本補曰:宣太后之言汙鄙甚矣!以愛魏醜夫欲使為殉觀之,則此言不以為恥,可知秦母后之惡,有自來矣!〉今佐韓,兵不眾,糧不多,則不足以救韓。夫救韓之危,日費千金,獨不可使妾少有利焉。」
尚靳歸書〈鮑本以書歸。〉報韓王,韓王遣張翠。張翠稱病,日行一縣。張翠至,甘茂曰:「韓急矣,先生病而來。」張翠曰:「韓未急也,且急矣。」甘茂曰:「秦重國知〈姚本錢改作「之」。 鮑本「知」作「智」。○ 補曰:一本「智」作「知」。 札記丕烈案:凡「知」音「智」者,鮑本多即作「智」,此非有異本。〉王也,韓之急緩〈鮑本「急緩」作「緩急」。○〉莫不知。今先生言不急,可乎?」張翠曰:「韓急則折而入於楚矣,臣安敢來?」甘茂曰:「先生毋復言也。」
甘茂入言秦王曰:「公仲柄得秦師,〈鮑本柄,猶持。補曰:史記「枋有得秦」。按字書「枋」與「柄」同,此恐字訛。〉故敢捍楚。今雍氏圍,而秦師不下殽,是無韓也。公仲且抑首而不朝,〈鮑本抑首,不意貌。〉公叔且以國南合於楚。楚、韓為一,魏氏不敢不聽,是楚以三國謀秦也。如此則伐秦之形成矣。不識坐而待伐,〈札記今本「伐」誤「我」。〉孰與伐人之利?」秦王曰:「善。」果下師於殽以救韓。〈鮑本甘茂傳有「茂入言」下。補曰:大事記,赧王十五年,楚圍雍氏,引此章云,此即周紀所載之事。楚前圍雍氏,在赧王三年,秦惠王猶在位,安得有宣太后?楚後圍雍氏,甘茂出奔已數年,兩者皆不合。〉
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於秦
楚圍雍氏,韓令冷向借救於秦,秦為發使公孫昧〈鮑本補曰:昧,當音莫葛反。公子昧、唐昧皆然。〉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將救韓乎?其不乎?」對曰:「秦王〈鮑本昭。〉之言曰,請道於南鄭、〈鮑本屬漢中。〉藍田以入攻楚,出兵於三川以待公,殆不合,軍於南鄭矣。」〈鮑本不與楚戰。正曰:正義云,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殆不合於楚矣。按史止作「殆不合矣」,無「軍於南鄭」四字。竊謂史為是。蓋雍氏在陽翟,而此言合軍南鄭,殊不相涉。且上文請道南鄭,而此曰「不合軍於南鄭」,豈非誤乎? 札記丕烈案:索隱曰「殆不合於南鄭」,依策文為說也。詳史記,與策文不同。此當讀「殆不合」為一句,「軍於南鄭矣」為一句,言待楚、韓之勝也。〉公仲曰:「柰何?」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謀。〈鮑本昔者所謀。補曰:秦策有,說見本條。〉楚威王攻梁,張儀謂秦王〈鮑本惠。〉曰:『與楚攻梁,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鮑本「與」下無「國」字。○ 韓、魏之與。補曰:一本「固其與國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也,是秦孤也。故不如出兵以勁魏。』〈鮑本陽為助魏,實欲其與楚戰。〉於是攻皮氏。〈鮑本楚攻之。〉魏氏勁,威王怒,楚與魏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鮑本惠八年。補曰:說亦見秦策。〉今也其將揚〈鮑本「揚」作「陽」。○ 札記丕烈案:史記「將揚」作「狀陽」。〉言救韓,而陰善楚,公恃〈札記「恃」,鮑本作「待」。丕烈案:史記作「待」。〉秦而勁,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鮑本不為韓用。〉必易與公相支也。公戰勝楚,逐與公乘〈鮑本乘,因取之也。〉楚,易三川而歸。公戰不勝楚,〈鮑本「楚」下復有「楚」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然實衍字。此謂秦塞三川也。鮑本當是誤依史記添入耳。〉塞三川而守之,公不能救也。臣甚惡其事。司馬康〈鮑本秦人。補曰:「康」,史作「庚」。 札記丕烈案:徐廣曰,一作「唐」。〉三反之郢矣,甘茂與昭獻遇於境,其言曰收璽,〈鮑本璽,軍符。收之者,言欲止楚之攻韓。正曰:收,取也;璽,印也。如楚置相璽之云。索隱以為昭獻欲得秦官之印璽。〉其實猶有約也。」〈鮑本疑秦、楚約攻韓。〉公仲恐曰:「然則柰何?」對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鮑本先己所見,後儀之故智。言欲秦之救己,而不欲其勁韓也。徐註欲以為儀在之日而云,非也。正曰:先韓者,急圖其國;後秦者,不望其救。先身者,善己之謀;後儀者,不墮人之詐。徐說見後。〉以〈姚本劉去「以」字。 鮑本「以」上補「臣」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以」字。〉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秦必委國於公以解伐。是公之所以外者儀而已,〈鮑本外,猶後也。此言不恃秦耳。承上故言儀。正曰:不墮儀之故智,為外於儀耳。〉其實猶之不失秦也。」〈鮑本雖合齊、楚,圖國事耳,秦無辭怨之。記十二年有。正曰:即上文秦委國於公云云。補曰:徐廣云,秦紀惠王後十三年,楚圍雍氏。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惠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匄。又云齊、宋圍煮棗。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此是前圍雍氏事也。後圍雍氏,是赧王十五年事。大事記書楚景翠圍韓雍氏,秦樗里疾帥師救韓敗楚,解題具載。徐說謂世家合而為一者,誤。又按正義云,徐見張儀尚存,生此前後之見,此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愚謂,此策雖曰「祖張儀故謀」,其下云「先身後儀」,又云「所外者儀」,似非儀死後之辭。然楚圍之解,實以秦救,公孫昧之言,為不可信耳。此章宜在前,鮑序次誤。 又按大事記云,韓年表書秦助我攻楚,圍景痤。楚將之名與紀年不同,蓋紀年云屈匄也。 愚按,韓、楚世家並云敗楚將屈匄丹陽。夫丹陽之與雍氏相去遠矣。景痤恐即景翠,聲轉而訛。景痤之敗,雍氏之戰也。屈匄之敗,丹陽之戰也。丹陽之役,其雍氏之後歟?大事記首書丹陽之役,後書景翠圍韓。且丹陽大敗之餘,楚力未蘇,何暇於圍韓哉?〉
公仲為韓魏易地
公仲為韓、魏易地,公叔爭之而不聽,且亡。史惕〈鮑本韓史。正曰:或姓。〉謂公叔曰:「公亡,則易必可成矣。公無辭以後〈姚本錢、劉一作「復」。 鮑本「後」作「復」。○〉反,且示天下輕公,公不若順之。夫韓地易於上,〈鮑本上,上流,魏之上。正曰:上,謂魏。〉則害於趙;〈鮑本趙,魏鄰也。魏地廣,趙之害也。〉魏地〈鮑本「魏」下無「地」字。○ 補曰:一本「魏地易」。〉易於下,〈鮑本下,謂韓。〉則害於楚。公不如告楚、趙。楚、趙惡之。趙聞之,起兵臨羊腸,楚聞之,發兵臨方城,而易必敗矣。」
錡宣之教韓王取秦
錡宣〈鮑本韓人。〉之教韓王取秦,〈鮑本取,言與之合。〉曰:「為公叔具車百乘,言之楚,易三川。因令公仲謂秦王〈鮑本昭。〉曰:『三川之言曰,秦王必取我。〈鮑本我,三川也。〉韓王之心,不可解矣。〈鮑本言其聞三川之言,恐空失地,故來與楚易。補曰:三川,見秦策。〉王何不試以襄子〈鮑本王,秦王。襄子,秦諸公子不善太子者。正曰:無考。〉為質於韓,令韓王知〈鮑本「知」下原注「衍之字」。○ 補曰:一本無。姚同。〉王之不取三川也。』〈鮑本韓之易地,畏秦取之也,今秦入質,則不取可知。〉因以出襄子而德太子。」
襄陵之役
襄陵之役,〈鮑本史不書。補曰:襄陵,見齊策。〉畢長謂公叔曰:「謂毋用兵,而楚、魏皆德公之國矣。夫楚欲置公子高,〈鮑本「高」作「咎」。○ 原作「高」,從史。後並同。此書亦或作「咎」。置,不立也。事見十二年。補曰:「咎」與「皋」通,「皋陶」作「咎繇」。此為「高」,音同也。 札記丕烈案:此未必即韓公子咎也。吳說亦未是。〉必以兵臨魏。〈鮑本魏欲立咎故。〉公何不令人說昭子〈鮑本陽也。〉曰:『戰未必勝,請為子起兵以之魏。』〈鮑本韓起兵。〉子有辭以毋戰,〈鮑本楚臨魏,欲置咎也。韓令順之,故可以無戰。〉於是以〈鮑本衍「以」字。〉太子扁、〈鮑本「扁」作「與」。○ 幾瑟也。補曰:此「高」字訛。 札記丕烈案:吳說亦未是。上文高稱公子,此稱太子,必別一人。〉昭揚、〈鮑本「揚」作「陽」。○ 補曰:即「陽」。音同而訛。〉梁王皆德公矣。」〈鮑本陽得毋戰,梁得免兵。補曰:大事記,韓世家襄王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虱爭為太子。時蟣虱質於楚,楚欲內之,遂圍雍氏。蟣虱竟不得歸韓,韓立咎為太子。戰國策與世家所載,參錯重複,不可詳考。大略二公子各有所主,公仲主蟣虱,公叔主咎。愚按,楚策,韓公叔有齊、魏,而太子有楚、秦。據此,則公叔挾齊、魏以主咎,公仲挾秦、楚以主蟣虱也。〉
公叔使馮君於秦
公叔使馮君於秦,恐留,教陽向〈鮑本並韓人。正曰:陽向未必韓人。〉說秦王〈鮑本昭。〉曰:「留馮君以善韓臣,〈姚本集、錢、劉、曾作「辰」。 鮑本韓之嫉馮者,以留之為善。〉非上知也。主君不如善馮君,而資之以秦。馮君廣王〈鮑本恃秦以自大。補曰:「廣」字未詳,疑有誤。〉而不聽公叔,以與太子爭,〈鮑本太子爭也。時未定所立,故幾瑟、咎、嬰更稱之。補曰:此太子,指咎也。秦主幾瑟者,此設為順秦之辭。按大事記云,國策中庶子強謂太子云云。史,蘇代謂韓咎曰,幾瑟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然則幾瑟嘗立為太子,不然公子咎之徒,乃出奔也。索隱曰,伯嬰即太子嬰。嬰前死,故咎與幾瑟爭立。愚謂,此大事記所謂不可考者。〉則王澤布,而害於韓矣。」〈鮑本國不和故。補曰:「害」疑「善」字。〉
謂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
謂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而不患楚之能揚〈鮑本揚,猶動。補曰:年表,襄王五年,秦拔宜陽,涉河城武遂;六年,秦復與我武遂;九年,秦復取之。正義云,武遂,韓邑也,近平陽,非堯都。秦昭雎曰,秦破韓宜陽,而韓猶復事秦者,以先王墓在平陽,而秦之武遂去之七十里,以故尤畏秦。「揚」疑「傷」字訛。〉河外也。公不如令人恐楚王,〈鮑本懷。〉而令人為公求武遂於秦。謂楚王曰:『發重使為韓求武遂於秦。秦王〈鮑本昭。〉聽,是令得行於萬乘之主也。韓得武遂以恨〈鮑本「恨」作「限」。○ 補曰:疑「限」。〉秦,毋〈鮑本「毋」作「無」。○ 補曰:「無」通。〉秦患而得〈鮑本「得」作「德」。○ 補曰:當作「德」。〉楚。韓,楚之縣而已。〈鮑本言役屬於楚。〉秦不聽,是秦、韓之怨深,而交〈鮑本「交」下補「事」字。○ 補曰:恐「交」字下有缺字。 札記今本「交」下有「事」字,乃誤涉鮑也。〉楚也。』」
謂公叔曰乘舟
謂公叔曰:「乘舟,舟漏而弗塞,則舟沉矣。塞漏舟,而輕陽侯之波,〈鮑本說陽侯多矣。今按四八目,伏羲六佐,一曰「陽侯」,為江海。蓋因此為波神歟?補曰:此出陶潛聖賢群輔錄。「侯」一作「使」。博物志,晉陽國侯溺水,因為大海之神。〉則舟覆矣。今公自以〈鮑本「以」下有「為」字。○〉辯於薛公〈鮑本「辯」作「辨」。○ 辨,猶治也。猶言治於高徯。薛公,田嬰。〉而輕秦,是塞漏舟而輕陽侯之波也,願公之察也。」
齊令周最使鄭
齊令周最使鄭,〈鮑本韓滅鄭,有其地,故多稱鄭。補曰:韓滅鄭,徙都之,故稱鄭。猶魏都大梁稱梁。〉立韓擾〈鮑本韓公子,蓋立為相。正曰:無據。〉而廢公叔。周最患之,曰:「公叔之與周君交也,〈鮑本交,言其相善,己不可以廢之。〉令〈鮑本「令」作「今」。○ 補曰:一本「令我」,從上文。〉我使鄭,立韓擾而廢公叔。語曰:『怒於室者色〈鮑本色,作色也。〉於市。』今公叔怨齊,無柰何也,必〈鮑本「必」下有「絕」字。○札記今本「必」下有「絕」字。〉周君而深怨我矣。」史舍曰:「公行矣,請令公叔必重公。」
周最行至鄭,公叔大怒。史舍〈鮑本舍,齊、韓史,與最同使。正曰:史,或姓。〉入見〈鮑本見公叔。〉曰:「周最固不欲來使,臣竊強之。周最不欲來,以為公也;臣之強之也,〈鮑本「臣」上有「使」字。○ 補曰:「最固不欲來使」句,下亦有「來使」文。一本「臣之強之也」上無「使」字,是。〉亦以為公也。」公叔曰:「請聞其說。」對曰:「齊大夫諸子有犬,犬猛不可叱,叱之必噬人。客有請叱之者,疾視而徐叱之,犬不動;復叱之,犬遂無噬人之心。今周最固得事足下,而以不得已之故來使,彼將禮陳其辭〈鮑本以禮陳說,不急也。〉而緩其言,鄭王必以齊王〈鮑本閔。〉為不急,必不許也。今周最不來,他人必來。來使者無交於公,而欲德於韓擾,其使之必疾,言之必急,則鄭王必許之矣。」公叔曰:「善。」遂重周最。王果不許韓擾。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鄭強為楚王使於韓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鮑本爭立為相。見後。〉鄭強為楚王〈鮑本懷。〉使於韓,矯〈姚本劉改「橋」作「矯」。〉以新城、陽人合〈鮑本「合」作「命」。○〉世子,〈鮑本幾瑟也。〉以與公叔爭國。楚怒,將罪之。鄭強曰:「臣之矯與之,以為國也。臣曰,〈鮑本言其言然。〉世子得新城、陽人,以與公叔爭國,而得全,魏必急韓氏;〈鮑本魏欲立咎,故急攻之。〉韓氏急,必縣命於楚,又何新城、陽人敢索?若戰而不勝,走〈鮑本「走」作「幸」。○〉而不死,今且以至,〈鮑本言歸楚。〉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乃弗罪。〈鮑本楚策有,大同。「強」作「申」。〉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中庶子強謂太子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中庶子強〈鮑本庶子,本周官,秦置中庶子,為太子官。補曰:新序楚莊王蒞政云云,中庶子聞之,跪而泣曰,「臣尚衣冠御即十三年矣」。燕策有。秦王寵臣中庶子蒙嘉,衛鞅為公叔痤庶子,甘羅事呂不韋為庶子。則中庶子者,侍御左右之臣,而當時家臣亦有此名,非復周制矣。秦官,太子、庶子、中庶子。此云「中庶子強謂太子」,豈亦太子之官歟?強或是鄭強。〉謂太子曰:「不若及齊師未入,〈鮑本齊助公叔。〉急擊公叔。」太子曰:「不可。戰之於國中必〈鮑本「必」上有「國」字。○〉分。」對曰:「事不成,身必危,尚何足以圖國之〈姚本曾作「尚之」。〉全為?」太子弗聽,齊師果入,太子出走。〈鮑本彪謂:幾瑟之及此言也,義嗣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