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mboo Annals 竹書紀年
魏紀 Records of th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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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纪 〔一〕按《纪年》:……(燕)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案:《存真》、《辑校》列于晋 烈公九年,《订补》云:“当在晋烈公十三年。”案应 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引《史记 》云:“晋烈公二十三年,(诗铭案:《存真》、《辑 校》作“二十二年”,未详何据。)国大风,昼昏,自 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存真》、《辑校》 入辑,以“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辑 校》云:“《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 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则烈公当卒 于是年。(诗铭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 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 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用晋纪元盖讫烈公。明年, 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纪元矣。《御览》 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 。《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 、二十六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纪元 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辑校》以《御览》所引《史记 》为晋纪最后一条,其下即为魏纪。《存真》亦引《史 记》此条,云:“误衍一‘二’字。”列于晋烈公十二 年,因以魏纪始于武侯元年”。案所引《史记》决非《 纪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详本书 附录,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晋书.束皙传》:“ 三家分〔晋〕,仍述魏事。”束皙亲预整理之役,当以 其言为可据,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即本条燕简公 十三年“三晋命邑为诸侯”条。此说本甚分明,然以《 存真》、《辑校》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复见其后尚 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诸条,遂避而不论,徒兢兢于魏 武侯元年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至于杜预《春秋经传 集解后序》所谓“晋国灭,独记魏事”,盖以晋桓公之 前,《纪年》仍记晋事,以后方独记魏事,与诸书所引 《纪年》之文亦合。《纪年》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 开始,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晋烈公十三年,即《资治 通鉴》之第一年,旧时所谓战国之始。
〔二〕《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烈公十二年 ,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见上。《辑校》改列 于烈公十六年,是。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 公十五年,误。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逾年改元, 为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 十六年,减六年则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为文侯之三十 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 年。
〔四〕按《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公子缓,武 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列于魏武侯元年。《 辑校》以为系“当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该年,非是, 详后。
〔五〕《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 。《史记.魏世家》索隐
〔六〕《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二年卒, 乃立惠公。《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三年 ,乃至惠公。《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订补》引《秦始皇本纪》 索隐,误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为“十二年 ”,(诸本皆作“十三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 卷六。)期与《秦本纪》索隐合。实则所谓“十二年卒 ”,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谓“敬公立十三年” ,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 。《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 辑校》列于晋烈公十八年。案应列 于魏武侯二年,当晋烈公二十二年。
〔七〕《纪年》以孝公为桓公。《史 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二十 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系本》云: 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 。”《存真》据此作“【(魏武侯)七年,晋烈公卒, 次桓公立】”,云:“桓公,《韩非子》作桓侯,《世 本》作孝公倾,见《史记》索隐。”《辑校》失收。
《韩非子.喻老》有“蔡桓侯” ,《文选.七发》李善注引《韩子》作“晋桓侯”,与 索隐合。《新序.杂事》有“齐桓侯”,据《 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新序》 ,亦为“晋桓侯”之误。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遂误 改为蔡为齐。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 曾为赵简子疗疾,后“过齐,齐桓侯客之”。束皙云: “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小白后无齐桓侯,田和子有 桓公午,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记》自为舛错 。”(见《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二百八年”, 时间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误。此当属束皙考 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盖据《 纪年》晋桓侯以驳《史记》舛误。
〔八〕《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 、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魏 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云:“洛阳当 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 《订补》云:“案《魏世家》‘筑洛阴、合阳’,《六 国表》作洛阳。”
〔九〕《纪年》为十八年。《史记. 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悼公 八年卒。”索隐:“《纪年》为十八年。”《存真》列 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辑校 》同。《订补》云:“案《史记》《宋世家》及《六国 表》,悼公皆作八年卒,当周安王六年,即《纪年》魏 武侯之元年也。《 纪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据《史 记》卒年推后算得,当周安王之十六年。”
〔一0〕《纪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 ,《辑校》列于十八年,皆无说。现从雷学淇《考订竹 书纪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纪年》曰:翳三十三年,迁于吴。《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魏 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 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 也,贤不欲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 ,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 》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 ,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 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 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 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 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 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 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 《太平御览》卷一六一郡部
《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寰 宇记》卷六0赵州高邑县
案:《御览》引《十道志》:“ 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 县(鄗音犬各反),后汉复改为高邑。”《新唐书·艺 文志》着录有“梁载言《十道志》十六卷”,当即此书 。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辑。《寰宇记 》:“《史记》云:‘赵敬肃侯救燕,燕与中山公战于 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书纪年》作鲂子 。”《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 ”。《辑校》作“鲂子”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从 《存真》系此。
《订补》云:“案《赵世家》: ‘赵敬侯九年,齐伐燕,赵救燕。十年,与中山战于房 子。’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寰宇记》引《史记》 疑误。敬侯十年当周安王二十五年,《纪年》当魏武侯 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据之。”
〔一三〕(《纪年》曰):(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 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 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记 》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 武侯二十年。
《订补》云:“‘粤滑吴’三字 应属下读,滑吴当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钟》 、《越王予》,称“戉(越)王者(诸)召于○”(见 《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补录页一至二),复有剑二( 见容庚《鸟书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区蔡 家岗更□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诸咎粤滑盖即此者召于 ○”(同上书页一),是。此以翳迁于吴,故谓之“吴 人”。
〔一四〕《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 立初无余之。《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无余之”, 《辑校》作“无余之”。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 翁本皆有“初”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 四一页一五)。《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 ,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 年。
“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 》作“之侯”,索隐引乐资云“ 王之侯即初无余之”,当出《春秋 后传》,所云“初无余之”,即本《纪年》。
〔一五〕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 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 年。《订补》云:“案《韩世家》索隐明载为武侯二十 一年,《史记》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 周年表》亦同误。”宋黄善夫本、 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 》卷四五页九),与《存真》合,此所谓“各本皆同” ,疑不尽然。但“二十二年”当误,从下文又云“二十 二年”可知,见后。
〔一六〕《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 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史记.韩世 家》索隐
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 侯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韩哀侯、赵敬侯并以(晋)桓 公十五年卒。《 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 年。《订补》云:“索隐明作‘ 二十二年’,朱氏或据讹本《史记 》,王氏偶未察,从之而误。”《 存真》所据《史记》与上举黄善夫 本、彭寅翁本同,前后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 误,朱氏因改后“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石印《 遗书》本《辑校》作“二十二年”,不误。案晋桓公立 于魏武侯七年,则桓公十五年当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韩 哀侯卒,韩若山立,《存真》误改。
《史记.韩世家》:“韩严弑其 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则韩 严为韩山坚也。”严古当作岩,故字为山坚。懿侯,《 史记.六国年表》作“庄侯”,《纪年》又作“韩共侯 ”( 见后)。懿侯以哀侯被杀而立,应 在当年改元,晋桓公十五年当韩懿侯元年。
《史记》《六国年表》及《赵世 家》皆谓赵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元年,相当于 晋桓公十四年。据《纪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则 应为十三年。《存真》列“赵敬侯卒”于魏武侯二十三 年,云:“《纪年》桓公十五年,韩哀侯卒,赵敬侯卒 。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误改《史记》索隐“二十 二年”为“二十三年”,此亦误推后一年。《辑校》系 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纪年》:……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 子喜而为公。《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索隐曰:‘ 在田侯剡立后十年。’又云:‘ 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 又引《春秋后传》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齐, 是为桓侯。’是所弑者即侯剡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 年。《辑校》列于二十一年,云:“《史记.田敬仲完 世家》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 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 为公。’又据索隐引《纪年》齐宣公薨与公孙会之叛同 年,而据《水经.瓠子水注》引,则公孙会之叛在晋烈 公十一年。宣公于是年卒,则康公元年当为晋烈公十二 年,二十二年当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后十年,当为 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 八年,后威王始见。(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齐幽公 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讹。)则桓公(即 田午)十八年当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当在是年矣。年 代参错,未知孰是。”《辑校》以晋烈公十二年当齐康 公元年,本无误,然误从今本《纪年》以晋敬公在位为 二十二年(实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误以 齐康公二十二年当魏武侯十八年,因谓此后十年为梁惠 王二年,实则此年应为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梁惠王十三 年当齐桓公十八年语合。《订补》云:“王氏既据索隐 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 则当在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朱氏相同,不应在二十一年 。”是。又以晋年误推、计算参错之故,遂疑《 纪年》年代不合,误。
〔一八〕按《纪年》作桓侯璧兵。《 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休公 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隐:“按《纪年》 作桓侯璧兵。”《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四年,作“【 宋桓侯璧兵立】”。《辑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 “无年世可系者”。又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补 此条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 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补于周 烈王三年,或更谓桓侯元年当周安王二十二年。宋国国 君年次,《纪年》多阙,《宋世家》与《六国年表》亦 多歧异。《六国年表》宋辟公元年当周烈王四年,即位 当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于《纪年》当 魏武侯二十三年,现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云:“《庄子》 云:‘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蒙人止之,后 为狂也。司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 辟,而前驱呼辟,故为狂也。’”《太平御览》卷七三 九引《庄子》略同。此不见今本,为《庄子》佚文。雷 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辟’、‘璧’古 今字,犹‘圭’与‘珪’耳。”洪颐烜《读书丛录》卷 二云:“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为辟公,当从《纪年》 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讹。”《史记》误,《纪 年》为是。
〔一九〕按《纪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 史记.晋世家》索隐
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作“二 十六年,武侯卒”。
〔二0〕《纪年》作(燕)简公四十五年卒。《 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简公元年当晋烈公二年, 四十五年当魏武侯二十六年,《 存真》、《辑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元年,韩共侯、赵 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 注》
《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 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史记.晋 世家》索隐
案:韩共侯即韩懿侯。据《水经 注》所引,索隐之“已后更无晋事”句,当属隐括之词 ,非《纪年》文。
〔二二〕《纪年》曰:惠成王元年,昼晦。《 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 考》引作“烈王六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 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 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仍引作“惠成 王元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同。《占经》或有两本, 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后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 ”条同。
〔二三〕按《纪年》云:……七(年)〔月〕,公子 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 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 成王七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四云:“此条 当在魏武侯卒后。是役也,赵助公子缓,故赵谓韩除魏 君立公中缓也。据《世家》为赵成侯、韩懿侯,……则 此条当系于烈王六年,是为魏惠王元年。……中缓争立 ,当在此时。……余谓当在‘烈王六年,赵成侯、韩懿 侯伐我葵’之上。”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改“ 七年”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元年。《 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全文为 :“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 ,而惠王伐赵,围浊阳。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 ”《辑校》云:“案‘武侯元年’当作‘惠成王元年’ ,据本文自明。”因系此条于惠成王七年。据《水经. 沁水注》所引(见下条),索隐之误不在“武侯元年” ,而在“赵侯种”之前脱“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 如《考订》所说,误“七月”为“七年”,其为钞刻之 讹,抑司马贞节取《纪年》时之疏,今已不可知。参下 条。
〔二四〕《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 、韩懿侯若伐我葵。《水经.沁水注》
按《纪年》云:……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 ,而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史记.魏 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所引,诸 本作“浊阳”,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谦藏本所据古钞校 记作“浊泽”(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 四页一二),从之。《史记.魏世家》亦作“浊泽”。 《水经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马彪《郡 国志》‘山阳有鄈城’”为证。今《续汉书.郡国志》 作山阳有“蔡城”,刘昭注:“ 蔡叔邑”,则显非误字,与《魏世 家》索隐所引“取蔡”合。此亦《 纪年》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 。盖山阳之古城或作“葵”或作“ 蔡”,古文二字形近,释《纪年》 者因一释“葵”,一释“蔡”,两本皆流传,故一本作 “葵”,一本作“蔡”。(“葵”、“蔡”之异,反映 在续汉书.郡国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 ,其为司马彪书先后之异,抑传录者各据所知以改,今 已不详,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此异文。)《辑校》云: “索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