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of Jin 金史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三師 三公 尚書省 六部 都元帥府 樞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臺 宣撫司 勸農使司 司農司 三司 國史院 翰林學士院 審官院 太常寺 Volume 55 Treatises 36: Official Posts 1 - Three Masters, Three Ducal Ministers, Imperial Secretariat, Six Ministers, Head of the Capital and Commanders of the Prefectures, Bureau of Military Affairs, Ministry of Rites, Office of the Censor, 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fice for Promoting Agriculture, Board of Agriculture, Three Offices, History Office, Hanlin Imperial Academy, Bureau of Personnel Evaluation, Court of Imperial Sacri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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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伐,嶷然自為一國。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太宗以諳版勃極烈居守。諳版,尊大之稱也。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其次諸勃極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賚、阿買、阿舍、昊、迭之號,以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其部長曰孛堇,統數部者曰忽魯。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廢。其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禿裏,烏魯骨之下有掃穩脫朵,詳穩之下有麼忽、習尼昆,此則具於官制而不廢,皆踵遼官名也。漢官之制,自平州人不樂為猛安謀克之官,始置長吏以下。天輔七年以左企弓行樞密院于廣甯,尚踵遼南院之舊。天會四年,建尚書省,遂有三省之制。至熙宗頒新官制及換官格,除拜內外官,始定勳封食邑入銜,而後其制定。然大率皆循遼、宋之舊。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罷中書門下省,止置尚書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別,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監、曰局、曰署、曰所,各統其屬以修其職。職有定位,員有常數,紀綱明,庶務舉,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變焉。大定二十八年,在仕官一萬九千七百員,四季赴選者千餘,歲數監差者三千。明昌四年奏,周歲,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見在官萬一千四百九十九,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至泰和七年,在仕官四萬七千餘,四季部擬授者千七百,監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餘,則三倍世宗之時矣。若宣宗之招賢所、經略司,義宗之益政院,雖危亡之政亦必列於其次,以著一時之事雲。
目录
1 三師
2 三公
3 尚書省
4 六部
4.1 吏部
4.2 戶部
4.3 禮部
4.4 兵部
4.5 刑部
4.6 工部
5 都元帥府
6 樞密院
7 大宗正府
8 御史臺
9 宣撫司
10 勸農使司
11 司農司
12 三司
13 國史院
14 翰林學士院
15 審官院
16 太常寺
三師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皆正一品。師範一人,儀刑四海。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皆正一品。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尚書省
尚書令一員,正一品。總領紀綱,儀刑端揆。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萬機。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為執政官,為宰相之貳,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國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舊凡視朝,執政官親執奏,自天德二年詔以付左、右司官,為定制。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戶、禮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間記述之事。每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名曰闕本,及行止簿、貼黃簿、並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貞元二年,左右司官,宮中出身,並進士、令史三色人內通選。三年,以監察禦史相應人取次稟奏,不復擬注。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回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承安二年以前,走馬郎君擬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間,改用親從人。
架閣庫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都事提控之。管勾舊二員,正大省一員,正八品。同管勾舊二員,正大省一員,從八品。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並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余管勾同。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為三十人,進士十人,宰執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統軍司令史十人。漢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譯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譯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麗、夏國、回紇譯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馬郎君五十人。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兼之,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
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從八品。掌受給歲賜錢,總領庫事。副一員,正九品。掌貳使事。
直省局。局長,從八品。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副局長,正九品,掌貳局長。管勾尚書省樂工,從九品。
行台之制。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台尚書省於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與宋,遂改燕京樞密為行台尚書省。天眷三年,複移置於汴京。皇統二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六部
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
吏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員,後省。員外郎,從六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員,後省。掌文武選授、勳封、考課、出給制誥之政。以才行勞效,比仕者之賢否;以行止、文冊、貼黃簿,制名闕之機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聽制授。從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則循資格而擬注,自八品以上則奏,以下則否。侍郎以下,皆為尚書之貳。郎中掌文武選、流外遷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誥。一員掌勳級酬賞、承襲用廕、循遷、致仕、考課、議諡之事。員外郎分判曹務及參議事,所掌與郎中同。
文官九品,階凡四十有二:從一品上曰開府儀同三司,中曰儀同三司,中次曰特進,下曰崇進。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祿大夫,下曰銀青榮祿大夫。從二品上曰光祿大夫,下曰榮祿大夫。正三品上曰資德大夫,中曰資政大夫,下曰資善大夫。從三品上曰正奉大夫,中曰通奉大夫,下曰中奉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中曰通議大夫,下曰嘉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中曰中大夫,下曰少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議大夫,中曰中憲大夫,下曰中順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舊日奉德大夫,天德二年更。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下曰奉議大夫。從六品上曰奉直大夫,下曰奉訓大夫。正七品上曰承德郎,下曰承直郎。從七品上曰承務郎,下曰儒林郎。正八品上曰文林郎,下曰承事郎。從八品上曰征事郎,下曰從仕郎。正九品上曰登仕郎,下曰將仕郎。從九品上曰登仕佐郎,下曰將仕佐郎。此二階,大定十四年創增。
武散官,凡仕至從二品以上至從一品者,皆用文資。自正三品以下,階與文資同:正三品上曰龍虎衛上將軍,中曰金吾衛上將軍,下曰驃騎衛上將軍。從三品上曰奉國上將軍,中曰輔國上將軍,下曰鎮國上將軍。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將軍,中曰昭毅大將軍,下曰昭勇大將軍。從四品上曰安遠大將軍,中曰定遠大將軍,下曰懷遠大將軍。正五品上曰廣威將軍,中曰宣威將軍,下曰明威將軍。從五品上曰信武將軍,中曰顯武將軍,下曰宣武將軍。正六品上曰武節將軍,下曰武德將軍。從六品上曰武義將軍,下曰武略將軍。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從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顯校尉。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從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正九品上曰保義校尉,下曰進義校尉。從九品上曰保義副尉,下曰進義副尉。此二階,大定十四年創增。
封爵: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正從二品曰郡公。正從三品曰郡侯。正從四品曰郡伯。舊曰縣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
凡勳級:正二品曰上柱國,從二品曰柱國。正三品曰上護軍,從三品曰護軍。正四品曰上輕車都尉,從四品曰輕車都尉。正五品曰上騎都尉,從五品曰騎都尉。正六品曰驍騎尉,從六品曰飛騎尉。正七品曰雲騎尉,從七品曰武騎尉。
凡食邑:封王者萬戶,實封一千戶。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銜。
司天翰林官,舊制自從七品而下止五階,至天眷定制,司天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從四品上曰欽象大夫,中曰正儀大夫,下曰欽授大夫。正五品上曰靈憲大夫,中曰明時大夫,下曰頒朔大夫。從五品上曰雲紀大夫,中曰協紀大夫,下曰保章大夫。正六品上曰紀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從六品上曰探賾郎,下曰授時郎。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靈台郎。從七品上曰明緯郎,下曰候儀郎。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從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正九品上曰正紀郎,下曰挈壺郎。從九品上曰司曆郎,下曰司辰郎。
太醫官,舊自從六品而下止七階,天眷制,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正五品上曰保頤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從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順大夫。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沖大夫。從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從七品上曰成順郎,下曰成和郎。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從八品上曰醫全郎,下曰醫正郎。正九品上曰醫效郎,下曰醫候郎。從九品上曰醫痊郎,下曰醫愈郎。
內侍,天德創制,自從四品以下,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禦大夫,下曰中儀大夫。從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衛大夫。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從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禦郎。從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內直郎。從八品上曰司贊郎,下曰司謁郎。正九品上曰司閽郎,下曰司僕郎。從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舊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為不稱,乃創定二十五階。明昌三年,自從四品以下,更立為十五階:從四品上曰雲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長寧大夫,下曰德和大夫。從五品上曰景雲大夫,中曰雲和大夫,下曰協律大夫。正六品上曰慶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從六品上曰肅和郎,下曰純和郎。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調音郎。從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樂郎。正八品上曰典樂郎,下曰協樂郎。從八品上曰掌樂郎,下曰和樂郎。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從九品上曰和聲郎,下曰和節郎。
凡內外官之政績,所曆之資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滿皆備陳于解由,吏部據以定能否。又撮解由之要,于銓擬時讀之,謂之銓頭。又會歷任銓頭,而書于行止簿。行止簿者,以姓為類,而書各人平日所曆之資考功過者也。又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則以小黃綾書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銓擬之要領焉。
凡縣令,則省除、部除者通書而各疏之。泰和四年,定考課法,准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四善之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勤恪匪懈。十七最之一曰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二曰賦役均平,田野加辟,為牧民之最。三曰決斷不滯,與奪當理,為判事之最。四曰鈐束吏卒,奸盜不滋,為嚴明之最。五曰案簿分明,評擬均當,為檢校之最。以上皆謂縣令、丞簿、警巡使副、錄事、司候、判官也。六曰詳斷合宜,咨執當理,為幕職之最。七曰盜賊消弭,使人安靜,為巡捕之最。八曰明于出納,物無損失,為倉庫之最。九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十曰檢察有方,行旅無滯,為關津之最。十一曰堤防堅固,備禦無虞,為河防之最。十二曰出納明敏,數無濫失,為監督之最。十三曰謹察禁囚,輕重無怨,為獄官之最。十四曰物價得實,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謂市令也。十五曰戎器完肅,捍守有方,為邊防之最,謂正副部隊將、鎮防官也。十六曰議獄得情,處斷公平,為法官之最。十七曰差役均平,盜賊止息,為軍職之最,謂都軍、軍轄也。
凡縣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為中,減兩資歷,三最以上有一善為下,減一資歷。節度判官、防禦判官、軍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為上,減一資歷,一最而有二善為中,升為榜首,一最而有一善為下,升本等首。又以明昌四年所定,軍民俱稱為廉能者是為廉能官之制,參於其間而定其甄擢焉。宣宗興定元年,行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辟,二曰戶口增,三曰賦役平,四曰盜賊息,五曰軍民和,六曰詞訟簡。六事俱備為上等,升職一等。兼四事者為中等,減二資歷。其次為下等,減一資歷。否則為不稱職,罷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大國號二十,曰:恆舊為遼,明昌二年以漢、遼、唐、宋、梁、秦、殷、楚之類,皆昔有天下者之號,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邵舊為梁、汴舊為宋、鎬舊為秦、並舊為晉、益舊為漢、彭舊為齊、趙、越、譙舊為殷、郢舊為楚、魯、冀、豫、絳舊為唐、袞、鄂舊為吳、夔舊為蜀、宛舊為陳、曹。次國三十,曰:涇舊為隋、鄭、衛、韓、潞、豳、沈、岐、代、澤、徐、滕、薛、紀、升舊為原、邢、翼、豐、畢、鄧、鄆、霍、蔡、瀛按金格,葛當在此、沂、荊、榮、英、壽、溫。小國三十:濮、遂舊曰濟、道、定、景後改為鄒、申、崇、宿、息、莒、鄴、郜、舒、淄、郕、萊舊為宗,以避諱改、鄖、郯、杞、向、管舊曰郇,興定元年改、密、胙、任、戴、鞏、蔣《士民須知》雲舊為葛、蕭、莘、芮。封王之郡號十:金源、廣平、平原、南陽、常山、太原、平陽、東平、安定、延安。封公主之縣號三十:樂安、清平、蓬萊、榮安、棲霞、壽光、靈仙、壽陽、鐘秀、惠和、永甯、慶雲、靜樂、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順安、樂壽、靜安、靈壽、大寧、聞喜、秀容、宜芳、真寧、嘉祥、金鄉、華原。
凡白號之姓,完顏、溫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