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Han 漢書
卷二十四下 食貨志 Volume 24b: Treatise on Trad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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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云。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太公退,又行之于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者,穀有所臧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臧,臧繈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臧,臧繈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饟糧食,必取澹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民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且絕民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王其圖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黃金一斤。而不軌逐利之民畜積餘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宦為吏。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誼諫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錢輕,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姦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踐,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其敵必懷,七矣。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畜,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徠東甌,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優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財賂衰耗而不澹。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餽饟,率十餘鍾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輯之。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吏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於南夷。又興十餘萬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鉅萬,府庫並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當是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公孫弘以宰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然而無益於俗,稍務於功利矣。
其明年,票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渾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鉅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隄塞河,輒壞決,費不可勝計。其後番係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數萬人,歷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鉅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臧以澹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飢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廩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墆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
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誅錢,重如其文。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於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產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洛陽賈人之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徵發之士益鮮。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將軍、票騎大出擊胡,賞賜五十萬金,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姦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摩取鉛。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之嬢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嬢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嬢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嬢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貨。」
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唯卜式數求入財以助縣官。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以風百姓。初,式不願為官,上強拜之,稍遷至齊相。語自在其傳。孔僅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至大司農,列於九卿。而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而御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急刻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而大農顏異誅矣。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
天下既下嬢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嬢錢縱矣。
郡國鑄錢,民多姦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是歲,湯死而民不思。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
楊可告嬢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往即治郡國嬢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嬢錢之故,用少饒矣。益廣開,置左右輔。
初,大農幹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粵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館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織加其上,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臺,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繇此日麗。
乃分嬢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太僕、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子憐之,令飢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焉。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自殺。行西踰隴,卒,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嬢,用充入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后土、泰一祠,公卿白議封禪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
明年,南粵反,西羌侵邊。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中國繕道餽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里,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
牡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齊相卜式上書,願父子死南粵。天子下詔褒揚,賜爵關內侯,黃金四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至飲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卜式為御史大夫。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彊令民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不說。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無賦稅。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貶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
貶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