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Later Han 後漢書
卷四十四 鄧張徐張胡列傳 Volume 44: Biographies of Deng, Zhang, Xu, Zhang,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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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彪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一]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二] 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勵志,修孝行。父卒,讓國於異母弟荊鳳,[三]顯宗高其節,下詔許焉。 注[一]續漢書曰:「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桑為業。」
注[二]鄳音莫庚反。
注[三]本或無「荊」。
後仕州郡,辟公府,[一]五遷桂陽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為太僕。數年,喪後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數月,代鮑昱為太尉。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二] 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注[一]東觀記曰:「彪與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陳綏伯、張弟伯同志好,齊名,南陽號曰『五伯』。」
注[二]胙,祭廟肉也。禮,凡預祭,異姓則歸之胙,同姓則留之宴。彪不預祭而賜胙,重之。
注[三]東觀記曰「賜羊一頭,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中)**[內]*侯。永元初,竇氏專權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嘗奏免御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時宗其禮讓。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職,詔賜養牛酒而許焉。五年春,薨於位,天子親臨吊臨。
張禹
張禹字伯達,趙國襄國人也。
祖父況族姊為皇祖考夫人,[一]數往來南頓,見光武。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況為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為元氏令。遷涿郡太守。後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戰歿。[二]父歆,初以報仇逃亡,[三]後仕為淮陽相,終於汲令。[四] 注[一]皇祖考,鉅鹿都尉回。
注[二]關,縣,屬常山郡,今定州行唐縣西北有故關邑城。東觀記曰:「況遷涿郡太守,時年八十,不任兵馬,上疏乞身,詔許之。後詔問起居何如,子歆對曰『如故』。詔曰:『家人居不足贍,且以一縣自養。』復以況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出戰死。上甚哀之。」
注[三]東觀記曰:「歆守戲長,有報父仇賊自出,歆召囚詣合,曰:『欲自受其辭。』既入,解械飲食,便發遣,遂棄官亡命,逢赦出,由是鄉里服其高義。」與此不同。
注[四]東觀記曰:「歆為相時,王新歸國,賓客放縱,干亂法禁,歆將令尉入宮搜捕,王*(自)**[白]*上,歆坐左遷為汲令,卒官。」
禹性篤厚節儉。[一]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後數百萬,悉無所受。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注[一]東觀記曰:「禹好學,習歐陽尚書,事太常桓榮,惡衣食。」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當過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於濟涉。[一]禹將度,吏固請不聽。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歷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吏民希見使者,*(民)**[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注[一]酈元水經注曰,吳王賜子胥死,浮屍於江。夫差悔,與腢臣臨江設祭,修塘道及壇,吳人因為立廟而祭焉。
元和二年,轉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一] 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谷實。鄰郡貧者歸之千餘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巿。
後歲至墾千餘頃,民用溫給。[二]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動郡內。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三]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注[一]東觀記曰:「坡水廣二十里,逕且百里,在道西,其東有田可萬頃。」「坡」與「陂」同。
注[二]東觀記曰:「禹巡行守舍,止大樹下,食糒飲水而已。後年,鄰國貧人來歸之者,茅屋草廬千戶,屠酤成巿。墾田千餘頃,得谷百萬餘斛。」
注[二]徐,縣名也。東觀記曰「閏當從行縣,從書佐假車馬什物。禹聞知,令直符責問,閏具以實對。禹以宰士惶恐首實,令自致徐獄」也。
永元六年,入為大司農,拜太尉,和帝甚禮之。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尉留守。[一]聞車駕當進幸江陵,以為不宜冒險遠,驛馬上諫。詔報曰:
「祠謁既訖,當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及行還,禹特蒙賞賜。 注[一]東觀記曰「禹留守北宮,太官朝夕送食,賜闟登具物,除子男盛為郎」也。
延平元年,遷為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后以殤帝初育,[一]欲令重臣居禁內,乃詔禹捨宮中,給帷帳默褥,太官朝夕進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禹上言:「方諒闇密靜之時,不宜依常有事於苑囿。[二]其廣成、上林空地,宜且以假貧民。」
太后從之。及安帝即位,數上疾乞身。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其錢布、刀□、衣物,前後累至。 注[一]育,生也。
注[二]鄭玄注論語曰:「諒闇謂凶廬也。」尚書曰「帝乃徂落,四海遏密八音」也。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一]皇太后車駕幸其第。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臣聞王者動設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後行,清室而後御,[二]離宮不宿,所以重宿□也。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宜且還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比三上,固爭,乃還宮。後連歲災荒,府臧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三]詔許之。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
七年,卒於家。使者弔祭。除小子曜為郎中。長子盛嗣。 注[一]鄧太后母陰氏。
注[二]前書曰:「舊典,天子行幸,所至必遣靜室令先案行,清靜殿中,以虞非常。」
注[三]稟,給也。假,貸也。
徐防
徐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一]祖父宣,為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二]父憲,亦傳宣業。 注[一]銍故城,今亳州臨渙縣也。
注[二]王莽置六經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長安國由為講易祭酒,宣為講學大夫,蓋當屬於祭酒也。
防少習父祖學,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和帝時,稍遷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防勤曉政事,所在有多。
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一]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二]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置太學。
[三]孔聖既遠,微旨將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四]設甲乙之科,[五]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六]私兼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七]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八]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以成俗,誠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世)**[代]*常道,[九]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
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一0]皆正以為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一一]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注[一]史記,孔子沒,子夏居西河,教弟子三百人,為魏文侯師。
注[二]前書:「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家之傳。」
注[三]武帝時開學官,置博士弟子員也。
注[四]漢官曰:「光武中興,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聖。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也。」
注[五]前書曰:「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注[六]諸經為業,各自名家。
注[七]但述先聖之言,不自製作。
注[八]古者史官於書事,有不知則闕,以待能者。孔子言「吾少時猶及見古史官之闕文,今則無之」,疾時多穿鑿也。見論語也。
注[九]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周而復始。」僿音西志反,史記「僿」或作「薄」。
注[一0]伐謂自相攻伐也。
注[一一]東觀記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於此弘廣經術,尊重聖業,有益於化。雖從來久,六經衰微,學問寖淺,誠宜反本,改矯其失。」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一] 注[一]東觀記曰:「郡國被水災,比州湮沒,死者以千數。災異數降。西羌反畔,殺略人吏。京師淫雨,蟊賊傷稼穡。防比上書自陳過咎,遂策免。」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於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張敏
張敏字伯達,河閒鄚人也。[一]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注[一]鄚,今瀛州縣也。音莫。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一]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兼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二]春秋之義,子不報讎,非子也。[三]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丑不爭』之義。[四]又輕侮之比,□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寢不省。敏復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隨觿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戲陶造法律,[五]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六]秋一物華即為異。[七]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帝從之。 注[一]貰,寬也,音示夜反。
注[二]由,從也。言設政教,可但使人從之,若知其本末,愚者或輕而不行。事見論語也。
注[三]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注云:「不受誅,罪不當誅也。」
注[四]導,教也。丑,類也。
注[五]史游急就篇曰「戲陶造獄法律存」也。
注[六]禮記月令曰「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早落」也。
注[七]月令曰「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恐」也。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
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穎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僕,乃策罷之。[一]因病篤,卒於家。 注[一]東觀記載策曰:「今君所苦未瘳,有司奏君年體衰羸,郊廟禮儀仍有曠廢。
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綬。」
胡廣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一]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平帝時,大司徒馬宮辟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址,隱於屠肆之閒。
後莽敗,乃歸鄉里。父貢,交址都尉。 注[一]華容,縣,故城在今荊州東。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一]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歲終應舉,雄□真助*[其]*求*(其)*才。雄因大會諸吏,真自於牖閒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二]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僕射。 注[一]襄陽耆舊記,廣父名寵,寵妻生廣,早卒,寵更娶江陵黃氏,生康,字仲始。
注[二]謝承書曰:「廣有雅才,學究五經,古今術蓺皆畢覽之。年二十七,舉孝廉。」續漢書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文)**[之]*,特勞來其舉將,於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及拜郎,恪勤職事,所掌*(辯)**[辨]*護」也。
順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後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於自然,[一]俔天必有異表。[二]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三]政令猶汗,往而不反。[四] 詔文一下,形之四方。[五]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
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后。 注[一]詩云:「克岐克嶷。」鄭玄注云:「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然,有所識別也。」
注[二]俔音苦見反。說文曰:「俔,譬諭也。」詩云:「文王嘉止,俔天之妹。」
文王聞太姒之賢則美之。言大邦有子女,譬天之有女弟,故求為配焉。
注[三]左傳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無嫡,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也。
注[四]易曰:「渙汗其大號,王居無咎。」劉向曰「汗出而不反」者也。
注[五]形,見也。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廣復與敞、虔上書駁之,曰:「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一]臣以獻可替否為忠。[二] 書載稽疑,謀及卿士;[三]詩美先人,詢於芻蕘。[四]國有大政,必議之於前訓,諮之於故老,[五]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箋奏。[六]明詔既許,復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七]當令縣於日月,固於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云:『天難諶斯,不易惟王。』可不慎與![八]蓋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九]鄭、阿之政,非必章奏。[一0]甘、奇顯用,年乖強仕;[一一]終、賈揚聲,亦在弱冠。[一二]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一三]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僄戾舊章,[一四]便利未明,觿心不猒。[一五]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采厥衷。敢以瞽言,冒干天禁,[一六]惟陛下納焉。」帝不從。 注[一]即明四目,達四聰也。
注[二]左傳曰,齊晏子曰:「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
注[三]稽,考也。考正疑事,謀及卿士。見尚書。
注[四]詩大雅曰:「先人有言,詢於芻蕘。」注云:「詢,謀也。芻蕘,薪采者也。言有疑事,當與薪采者謀之也。」
注[五]國語叔向曰:「國有大事,必順於典刑,而訪於耇老,而後行之。」
注[六]周成雜字曰:「箋,表也。」漢雜事曰:「凡腢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
一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