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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Song 宋史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Volume 125 Treatises 78: Rites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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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凶禮)〉○庶人喪禮

庶人喪禮開寶十月開封府喪葬不得威儀裝束人物太平興國 正月翰林學士李昉喪葬制度奏議:「大曆喪葬送葬喪家不得街衢張設長慶百姓 喪葬祭奠不得金銀錦繡陳設音樂僭越毀除參詳子孫尊親樸素孝道其所錦繡不加 音樂相者嚴禁不在後唐長興常參輿二十輓歌 三十常參十六輓歌二十以下京官檢校十二輓歌十五 庶人十二輿祖父母父母妻子遞降一等以上施行 御史臺頒行滿違者違禁喪家伶人不如工作。」

:「喪葬蓋聞之內苴麻未嘗聖王教化治世之際 靈柩之前傷風人倫今後不孝等第所在官吏覺察不用連坐。」

景德開封府:「文武歿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將軍觀察使命婦夫人開寶。」

紹興二十七登聞鼓院:「民俗有所火化奉養唯恐棄捐 動心國朝安葬河東至親悉皆安葬至今美談然則 使禮法火葬日益事關風化禁止措置使貧民得以風化。」二十八 戶部侍郎:「臣僚陳請火葬州郡使貧民得以吳越葬送積累而後至於送終 從簡是以從來火化便成風州縣休息必須寬廣便官司 葬埋未有處所火化非人豪富士族嚴禁遠方死亡便將來州縣。」指揮措置

天子臣服散記未嘗高宗 內廷皇帝未成成服〈(朱熹 十二)〉、〈(朱熹不當)〉、竹杖襯衫帽子視事 大祥淺色 殿視事淡黃中興後製

竹杖 不易大祥行禮二十五 之內中常布巾視事殿白布白布殿一次使殿賀節使垂拱殿近臣不肯上心不可大臣不敢 而已

三等樞密使尚書翰林學士節度使金吾上將軍文武以上 竹杖文武以上職事監察御史以上殿 文武百官而已並不大祥公服常服吉服宗室常服

群臣寧宗百官禮部侍郎召請鎮長以下內外命婦襯衫本家素服婚嫁除外不禁文武臣僚山陵許嫁不用花彩

十四十月使舍人 禮部:「使大祥 公服吉服並不弓弩使審度改易服用。」留遺信物使同上

喪服慶曆御史:「職司出入 兩班除以其餘臣僚職司喪服不得。」 太常:「凶服遭喪在朝常服品服金玉在家服制以下 衣冠。」筵宴淺色

父母淳化八月:「 典禮人倫中外文武官子父兄淪亡朝廷未及哀戚自今文武官子歿未經不得御史臺糾察哀求服從名聞。」

咸平元年三司職事丁憂:「廣南福建路丁憂不得離任。」長吏

大中殿御史:「父母恩義執守執事簡易金革中外不可以為典禮服滿。」

御史臺:「文武丁憂相承五十四別無條例。」太常:「·喪服:『父母不虞 。』《》:『同日假令在前不變 皆然。』《雜記:『喪服。』《:『喪服死者。』杜預:『父母同日先母後父先父後母 。』:『 母喪。』參考典故則是其先五十四依舊改正。 」

慶曆太常:《禮記》:『父母貴賤。』:『人道之至。』不以文武高下。」入流:「自今三司使。」

文臣以上刺史以上切要遭喪給假而已州縣

景祐禮儀使天聖太常自來宗廟參知政事行事服制唐會要》,貞元 百官宗廟御史不得」,吏部吏部》,「諸侯大夫所以 不敢大宗吉凶喪服滿即吉不可無妨滿吉服郊祀》:「不行宗廟 不相干貞元吏部吉服宗廟一時。」:「掌事五十。」 吏部援引典故奉詔百官宗廟郊祀一時別無是以歷代貞元詔命 施行至大郊祀》,以上宗廟貞元證據分明別無典故自今宗廟

慶曆:「臣子未有父母國家不許宗廟至於郊壇行事吏部 以下前後相承以為吉服:『以上不許執事祭天社稷不禁。』 定律不詳經典。《王制:『天地社稷行事。』《:『不敢不敢天地 臣下父母天子祭天社稷所以不禁以上以下奉承 父母不得朝廷使居喪有所奈何 仍舊從事金革郊祀吉禮不可。」:「郊祀 居喪不以可行太常》,宗室文武遭喪朝參朝會 郊廟宗廟郊壇吉服行事。」

天聖講學:「刑法執守 服制大功顛倒開寶年月喪服制度》, 。」翰林學士承旨:「服制禮經世俗不能平易兩相』, 所為』。以便有司頒行喪服親疏定制。」

嫁母景祐宋祁:「祠部員外集賢有子伯叔兄弟不幸 制度杖期降服:『出妻。』左方:『不為後者後者嫁母。』御史

按天,《開元服制》、《開寶降服條例》:「杖期為人後者其父 庶子後者不服。」《:「為生。」《:「出妻 二十五。」:「嫁母後者不服。」又稱:「居心服從作樂哀求父母。」 學士博文御史出嫁使母子路人虧損名教
杖期降服開元天寶然則當時失禮:「為人嫁母異族嫁母。」:「 嫁母。」:「。」子思:「子思子思:『聖人之後 觀禮!』子思:『!』」聖人之後」,:「後者不為嫁母或者以為。」引子:「聖人之後嫁母。」不為

御史臺:「儀禮》:『繼母。』改嫁不為上元元年 既是:『後者嫁母不為後者降服。』天寶企及嫁母 吉凶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