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Song 宋書
卷十五 志第五 禮二 Volume 15 Treatises 5: Rituals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志第五 禮二古者天子巡狩之禮,布在方策。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之應,煩擾之役,多非舊典。唯後漢諸帝,頗有古禮焉。魏文帝值參分初創,方隅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蓋應時之務,又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所過存問高年,恤人疾苦,或賜穀帛,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嶽,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巡省,撣人誦志。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人情上通,上指遠喻。至於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泉,夙興夕惕,明發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事當宜。常恐眾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喻朕心懇誠至意,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治,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其萬人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為一書,其劄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辯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舊章前訓,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於幽遠,若親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摯虞新禮儀曰:「魏氏無巡狩故事,新禮則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擯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然終晉世,巡狩廢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舉善旌賢,問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東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覲園陵。三月甲戌,幸丹徒離宮,升京城北顧。乙亥,饗父老舊勳於丹徒行宮,加賜衣裳各有差,蠲丹徒縣其年租布之半,系囚見徒五歲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戰及先大將軍並貴泥關頭敗沒餘口。老疾單孤,又諸戰亡家不能自存者,並隨宜隱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東巡。辛醜,幸京城。辛亥,謁二陵。丁巳,會舊京故老萬餘人,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咸蒙恤賚,發赦令,蠲徭役。其時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某事云云。被令,儀宜如是。請為箋如左。謹關。
右署眾官如常儀。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箋儀准於啟事年月右方,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它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辭。言某事云云。求告報如所稱。詳檢相應。今聽如所上處事諾。明詳旨申勤,依承不得有虧。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書某曹。
右符儀。
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台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
年月日。
右關事儀准于黃案年月日右方,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眾官署。其尚書名下應雲奏者,今言關。余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台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州府緣案允。值。請台告報。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
建康宮無令,稱僕射。
令日下司徒,令報聽如某所上。某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僕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內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某事云云。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右。謹關。
右關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
右令書板文准於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書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書敕儀。起某曹。
右並白紙書。凡內外應關箋之事,一準此為儀。其經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若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餘如常儀。辭關板文雲:「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稽首再拜辭。」制曰右除糞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皇太子夜開諸門,墨令,銀字啟傳令信。
太史每歲上某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禦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著錄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官有其注。傅鹹曰:「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旗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
晉成帝鹹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新荒以來,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從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如。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門下駁,依武皇夏闕讀令。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駙馬都尉奉朝請徐道娛上表曰:「謹案晉博士曹弘之議,立秋禦讀令,上應著緗幘,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淺學管見,竊有惟疑。伏尋《禮記·月令》,王者四時之服正見駕蒼龍,載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則黃,文極於此,無白冠則某履某耑也。且幘又非古服,出自後代。上附於冠,下不屬衣。冠固不革,而幘豈容異色。愚謂應恆與冠同色,不宜隨節變采。土令在近,謹以上聞。如或可采,乞付外詳議。」太學博士荀萬秋議:「伏尋幘非古者冠冕之服,《禮》無其文。案蔡邕《獨斷》雲:'幘是古卑賤供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書》曰:'其執事皆赤幘。'知並不冠之服也。漢元始用,眾臣率從。故司馬彪《輿服志》曰:'尚書幘名曰納言。迎氣五郊,各如其色,從章服也。'自茲相承,迄于有晉。大宋受命,禮制因循。斯既歷代成准,謂宜仍舊。」有司奏:「謹案道娛啟事,以土令在近,謂幘不宜變。萬秋雖雲幘宜仍舊,而不明無讀土令之文。今書舊事于左。《魏台雜訪》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分也。是以服黃無令。'」其後太祖常謂土令,三公郎每讀時令,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宋唯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緯為三公郎,善於其事,人主及公卿並屬目稱歎。勰見《宗室傳》。緯,謝綜弟也。
舊說後漢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產二女,上巳產一女。二日之中,而三女並亡,俗以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於東流水上為祈禳,自潔濯,謂之禊祠。分流行觴,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也。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拂不祥。」此則其來甚久,非起郭虞之遺風、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暖,鮪魚時至,將取以薦寢廟,故因是乘舟禊於名川也。《論語》,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禮。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濱,蓋出此也。」邕之言然。張衡《南都賦》祓于陽濱又是也。或用秋,《漢書》八月祓於霸上。劉楨《魯都賦》:「素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除,國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淵池南,設流杯石溝,燕群臣。晉海西鐘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宮人循之至今。
漢文帝始革三年喪制。臨終詔曰:「天下吏民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其當給喪事者,無跣。絰帶無過三寸。當臨者,皆旦夕各十五舉音。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而釋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其間凡七日。自是之後,天下遵令,無複三年之禮。案《屍子》,禹治水,為喪法,曰毀必杖,哀必三年,是則水不救也。故使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然則聖人之于急病,必為權制也。但漢文治致升平,四海甯晏,廢禮開薄,非也。宣帝地節四年,詔曰:「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徭事不得葬,傷孝子心。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至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事父母孝謹,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喪三年,顯名天下。河間惠王行母喪三年,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錶。薛修服母喪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獲譏於世。是則喪禮見貴常存矣。至漢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諸侯之服,一吊再會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喪三年。及元後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禮。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漢安帝初,長吏多避事棄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職。是後吏又守職居官,不行三年喪服。其後又開長吏以下告寧,言事者或以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從之。建元元年,尚書孟布奏宜複如建武、永平故事,絕刺史二千石告甯及父母喪服,又從之。至桓帝永興二年,複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壽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絕之。
後漢世,諸帝不豫,並告泰山、弘農、廬江、常山、潁川、南陽、河東、東郡、廣陵太守禱祠五嶽四瀆,遣司徒分詣郊廟社稷。
魏武臨終遺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醜即殯。是月丁卯葬,葬畢反吉,是為不逾月也。諸葛亮受劉備遺詔,既崩,群臣發喪,滿三日除服,到葬複如禮。其郡國太守、相、尉、縣令長三日便除服。此則魏、蜀喪制,又並異於漢也。孫權令諸居任遭三年之喪,皆須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議立制,胡綜以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顧雍等同綜議,從之。其後吳令孟仁聞喪輒去,陸遜陳其素行,得減死一等,自此遂絕。
晉宣帝崩,文、景並從權制。及文帝崩,國內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馬孚、太傅鄭沖、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武陔、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隨時,虞、夏、商、周,鹹不相襲,蓋有由也。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興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規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喪之典,以濟時務;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閔履之於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豈遑全遂聖旨,以從至情。加歲時變易,期運忽過,山陵彌遠,攀慕永絕。臣等以為陛下宜回慮割情,以康時濟治。輒敕禦府易服,內省改坐,太官複膳。諸所施行,皆如舊制。」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伏讀明詔,感以悲懷。輒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聖思所以不能已已,甚深甚篤。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眾。陛下以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粗席槁,水飲疏食,殷憂內盈,毀悴外表,而躬勤萬機,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神氣用損,以疚大事。輒敕有司改坐複常,率由舊典。惟陛下察納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詔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奈何奈何!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告訴;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禮終三年。後居太后之喪,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詔書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煢煢,常複何時壹得敘人子情邪?思慕煩毒,欲詣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具行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衰麻雖除,毀顇過禮,疏食粗服,有損神和。今雖秋節,尚有餘暑,謁見山陵,悲感摧傷,群下竊用悚息。平議以為宜惟遠體,降抑聖情,以慰萬國。」詔曰:「孤煢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奉瞻山陵,以敘哀僨。體氣自佳,其又已涼,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備。」又詔曰:「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梓宮所棄,遂離衰絰,感痛豈可勝言!顧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先帝至謙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禮廓然,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絰行。」孚等重奏:「臣聞上古喪期無數,後世乃有年月之漸。漢文帝隨時之義,制為短喪,傳之於後。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制,釋降衰麻;群臣庶僚吉服。今者謁陵,以敘哀慕,若加衰絰,近臣期服,當複受制進退無當,不敢奉詔。」詔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自當案舊制。期服之義,非先帝意也。」孚等又奏:「臣聞聖人製作,必從時宜。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隨時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權制;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複制服,義無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雖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參量平議,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請。」詔曰:「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廬中施白縑帳蓐,素床,以布巾裹[C052]草。軺輦板輿細犢車皆施縑裏。」詔不聽,但令以布衣車而已。其餘居喪之制,一如禮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當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內外官僚,皆就朝晡臨位。禦除服訖,各還所次除衰服。」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也。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奈何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險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時異。誠有由然,非忽禮也。方今戎馬未散,王事至殷,更須聽斷,以熙庶績。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猶戴冕臨朝。降于漢、魏,既葬除釋,諒暗之禮,自遠代而廢矣。唯陛下割高宗之制,從當時之宜。敢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