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Wei 魏書
卷107下 律曆志三下 Volume 107b Treatise 3: Treatise on Music and Calendar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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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靜世,壬子曆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曆亦乖舛。興和元年十月,齊獻武王入鄴,復命李業興,令其改正,立甲子元曆。事訖,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右僕射隆之等表曰: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盡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及卯金受命,年曆屢改,當塗啟運,日官變業,分路揚鑣,異門馳騖,回互靡定,交錯不等。豈是人情淺深,苟相違異?蓋亦天道盈縮,欲止不能。
正光之曆既行於世,發元壬子,置差令朔。[1]測影清臺,懸炭之期或爽;候氣重室,布灰之應少差。伏惟陛下當璧膺符,大橫恊兆,乘機虎變,撫運龍飛,苞括九隅,牢籠萬宇,四海來王,百靈受職。大丞相、勃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縱德,負圖作宰,知機成務,撥亂反正,決江疏河,效顯勤王,勳彰濟世。功成治定,禮樂惟新,以履端歸餘,術數未盡,乃命兼散騎常侍執讀臣李業興,大丞相府東閤祭酒、夷安縣開國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戶曹參軍臣和貴興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難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孫搴,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臣曄,前給事黃門侍郎臣季景,勃海王世子開府諮議參軍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業興息國子學生、屯留縣開國子臣子述等,並令參豫,定其是非。
臣等職司其憂,猶恐未盡。竊以蒙戎為飾,必藉眾腋之華;輪奐成宇,寧止一枝之用。必集名勝,更共修理。左光祿大夫臣盧道約,大司農卿、彭城侯臣李諧,左光祿大夫、東雍州大中正臣裴獻伯,散騎常侍、西兗州大中正臣溫子昇,太尉府長史臣陸操,尚書右丞、城陽縣開國子臣盧元明,中書侍郎臣李同軌,前中書侍郎臣邢子明,中書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長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參軍臣杜弼,尚書左中兵郎中、定陽伯臣李溥濟,尚書起部郎中臣辛術,尚書祠部郎中臣元長和,前青州驃騎府司馬、安定子臣胡世榮,太史令、盧鄉縣開國男臣趙洪慶,太史令臣胡法通,應詔左右臣張喆,員外司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慶,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標民譽,或術兼世業,並能顯微闡幽,表同錄異,詳考古今,共成此曆。甲為日始,子實天正,命曆置元,宜從此起。運屬興和,以年號為目,豈獨太初表於漢代,景初冠於魏曆而已。謹以封呈,乞付有司,依術施用。
詔以新曆示齊獻武王田曹參軍信都芳,芳關通曆術,駁業興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曆歲星在營室十三度,[2]順,疾;天上歲星在營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日,新曆鎮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鎮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曆太白在斗二十五度,晨見,逆行;天上太白在斗二十一度,逆行。便為差殊。」
業興對曰:
歲星行天,伺候以來八九餘年,恒不及二度。今新曆加二度。至於夕伏晨見,纖毫無爽。今日仰看,如覺二度,及其出沒,還應如術。鎮星,自造壬子元以來,歲常不及,故加壬子七度,亦知猶不及五度,適欲并加,恐出沒頓校十度、十日,將來永用,不合處多。太白之行,頓疾頓遲,取其會歸而已。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見東方,新舊二曆推之,分寸不異。行星三日,頓校四度。如此之事,無年不有,至其伏見,還依術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却。業興推步已來,三十餘載,上算千載之日月星辰有見經史者,與涼州趙𢾺、劉義隆廷尉卿何承天、劉駿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參校,業興甲子元曆長於三曆一倍。考洛京已來四十餘歲,五星出沒,歲星、鎮星、太白,業興曆首尾恒中,及有差處,不過一日二日、一度兩度;三曆之失,動校十日十度。熒惑一星,伏見體自無常,或不應度。祖沖之曆多甲子曆十日六度,何承天曆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曆還與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沒多見少,及其見時,與曆無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為異。業興以天道高遠,測步難精,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窺,未能盡密,但取其見伏大歸,略其中間小謬,如此曆便可行。若專據所見之驗,不取出沒之效,則曆數之道其幾廢矣。夫造曆者,節之與朔貫穿於千年之間,閏餘斗分推之於毫釐之內。必使盈縮得衷,間限數合,周日小分不殊錙銖,陽曆陰曆纖芥無爽,損益之數驗之交會,日所居度考之月蝕,上推下減,先定眾條,然後曆元可求,猶甲子難值。又雖值甲子,復有差分,如此踳駁,參錯不等。今曆發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連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謂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謬。但一合之裏星度不驗者,至若合終必還。依術,鎮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見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無差。以此準之,見伏之驗,尋效可知,將來永用,大體無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曆,其鎮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曆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並各有差。校於壬子舊曆,鎮星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亦各有差,是舊曆差天為多,新曆差天為少。凡造曆者,皆須積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後審其近者,用作曆術。不可一月兩月之間,能正是非。若如熒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遲、一疾、一留、一逆、一順、一伏、一見之法,七頭一終;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歲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頭一終;鎮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頭一終;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造曆者必須測知七頭,然後作術。得七頭者造曆為近,不得頭者其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來及秦、漢、魏、晉,造曆者皆積年久測,術乃可觀。其倉卒造者,當時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雖近天,多載恐失。今甲子新曆,業興潛構積年,雖有少差,校於壬子元曆,近天者多。若久而驗天,十年二十年間,比壬子元曆,三星行天,其差為密。
獻武王上言之,詔付外施行。
目录
1 興和曆
2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
3 推二十四氣閏術第二
4 推合朔却去度表裏術第三
5 推合朔月蝕入遲疾曆盈縮術第四
6 推土王滅沒卦候上朔術第六
7 推五星見伏術第七
7.1 校勘記
興和曆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已來,積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來,至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至今庚申,積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萬一千六百。〈三統之數。〉
統法,三十三萬七千二百。〈二紀之數。〉
紀法,十六萬八千六百。〈十蔀成紀,[3]日數至十。〉
蔀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日月餘皆盡之年數。〉
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此數。〉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數。〉
氣時法,一千四百五。〈十二分度法,[4]得一時之數。〉
章歲,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減閏餘一,一萬六百七十八年減一閏月。〉[5]
章閏,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閏月數。〉[6]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數并閏。〉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閏月數。〉
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內斗分之數。〉
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內經月餘之數。〉
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餘數通經沒六十九,內分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7]得此數。〉
餘數,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內斗分之數。〉
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內成甲之外分數。〉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從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經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滿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氣除周天分之數也。〉
歲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氣。〉
會數,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黃道之日數,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8]
會餘,六萬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三日[9]外不成日之分。〉
會通,三千六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10]內會餘之數。〉
會虛,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三。〈會餘之外不成度之數。〉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一日月行數除。〉[11]
周餘,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處之分數。〉
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內分。〉
周虛,九萬二千八百九十九。〈周餘[12]外不成日之數。〉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數。〉
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內度數。〉
朔望合數,十四。〈半經月日數。〉
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經月日餘。〉
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黃道減半月之數。〉
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減半月小餘之外。〉[13]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章月乘之,章歲如一,所得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閏。餘五百一十五以上,進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後,以冬至定之。
推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日法如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以紀,〈今命以甲戌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術曰: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滿除如上,命以紀,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餘滿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減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七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14]即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閏術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餘數乘之,蔀法如一,為積沒,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餘,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氣術術曰:加大餘十五、小餘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小分法二十四,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命如上,[15]算外,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十二乘之,滿章閏二百七得一,月餘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閏月。閏月有進退,[16]以無中氣定之。
推閏又法術曰:以歲中乘閏餘,如章閏得一,[17]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數起冬至,算外,中氣終閏月也。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閏。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寒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節
雨水正月中 驁蟄二月節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節
穀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節 小滿四月中 芒種五月節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節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節
處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節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節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節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節
推合朔却去度表裏術第三
推合朔却去交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交會差分并之,〈甲戌紀交會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度,不盡者為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度餘。 甲子紀〈紀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子紀〈紀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餘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18]
甲申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八十一度 度餘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三十四度 度餘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餘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餘二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却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度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度餘滿日法從度,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會餘,即次月朔却去交度及度餘。
求望却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即望却去交度及度餘。
推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并之,倍會通去之,餘以會通減之,得一減者,為月在日道裏;無所得者,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裏術曰:加次月度及度餘,加表滿會數及會數餘,則在裏;加裏滿會數及會餘,則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術曰: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又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從度,餘為度餘,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餘。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歲中乘入月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19]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20]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其月月蝕,後朔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交會。交正朔者,日蝕既,前後月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術曰:以會數及會餘加前入月算及餘,餘滿日法從日,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後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其月蝕在日之衝,起角亦如之。
推蝕分多少術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餘如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減會數及會數餘,餘為不蝕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蝕度。[21]皆以減十五,餘為蝕分。[22]朔望去交度盡者,蝕之既。
推合朔月蝕入遲疾曆盈縮術第四
推合朔入遲疾曆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遲疾差分并之,〈甲戌紀遲差分二百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九十一。〉[23]以通周去之,所得為積周;[24]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者為日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求次月入曆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二十萬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蝕滿日法從日,[25]日滿周日及周餘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26] 損益率 盈縮并率 盈縮積分
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 益七百五十七 盈初
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27] 益六百八十九 盈七百五十七[28] 盈積分二萬一千一十一
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29] 益六百一十六[30]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31] 盈積分四萬一百三十五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 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積分五萬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 益四百六十六 盈二千六百七 盈積分七萬二千三百六十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三分〉 益三百一十五 盈三千七十三 盈積分八萬五千二百九十四
七日十三度〈二百九十六分〉 益八十九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九萬四千三十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損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32]〈〉 損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積分九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積分八萬四千七百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33]〈〉 損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積分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 損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積分六萬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損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 損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積分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 益七百三十一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 益六百四十六[34] 縮七百三十一 縮積分二萬二百九十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 益五百五十八 縮一千三百七十七 縮積分三萬八千二百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三百二十四分〉[35]〈〉 益四百四十五 縮一千九百三十五 縮積分五萬三千七百
十九日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