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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Volume 48 Treatises 43: Official Post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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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臺 太常寺兩京郊社署 太樂署 鼓吹署 太醫署 太卜署 廩犧署 汾祠署 光祿寺太官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醢署 衛尉寺兩京武庫署 武器署 守宮署 宗正寺諸陵臺 諸太子廟 諸太子陵 崇玄署 太僕寺乘黃署 典廄署 典牧署 車府署 諸牧監 東宮九牧監 大理寺 鴻臚寺典客署 司儀署 司農寺上林署 太倉署 鉤盾署 導官署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司竹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京都諸宮苑總監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九成宮總監 諸監池監 諸屯 太府寺兩京諸市署 左藏署 右藏署 常平署 國子監國子學 太學 廣文館 四門館 律學 書學 算學 少府中尚 左尚署 右尚署 織染署 掌冶署 諸冶監 諸鑄錢監 互市監 將作監左校署 右校署 中校署 甄官署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 軍器監弩坊署 甲坊署 都水監河渠署 諸津目录
1 御史臺
2 太常寺
2.1 兩京郊社署
2.2 太樂署
2.3 鼓吹署
2.4 太醫署
2.5 太卜署
2.6 廩犧署
2.7 汾祠署
3 光祿寺
3.1 太官署
3.2 珍羞署
3.3 良醞署
3.4 掌醢署
4 衛尉寺
4.1 兩京武庫署
4.2 武器署
4.3 守宮署
5 宗正寺
5.1 諸陵台
5.2 諸太子廟
5.3 諸太子陵
5.4 崇玄署
6 太僕寺
6.1 乘黃署
6.2 典廄署
6.3 典牧署
6.4 車府署
6.5 諸牧監
6.6 東宮九牧監
7 大理寺
8 鴻臚寺
8.1 典客署
8.2 司儀署
9 司農寺
9.1 上林署
9.2 太倉署
9.3 鉤盾署
9.4 導官署
9.5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9.6 司竹
9.7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9.8 京都諸宮苑總監
9.9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9.10 九成宮總監
9.11 諸鹽池監
9.12 諸屯
10 太府寺
10.1 兩京諸市署
10.2 左藏署
10.3 右藏署
10.4 常平署
11 國子監
11.1 國子學
11.2 太學
11.3 廣文館
11.4 四門館
11.5 律學
11.6 書學
11.7 算學
12 少府
12.1 中尚署
12.2 左尚署
12.3 右尚署
12.4 織染署
12.5 掌冶署
12.6 諸冶監
12.7 諸鑄錢監
12.8 互市監
13 將作監
13.1 左校署
13.2 右校署
13.3 中校署
13.4 甄官署
13.5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
14 軍器監
14.1 弩坊署
14.2 甲坊署
15 都水監
15.1 河渠署
15.2 諸津
御史臺
御史臺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行幸,乘路車為導。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沖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衙,復進狀謝於側門。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為使涖之。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肅政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尋命左台兼察州縣。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兩台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餘而右台復廢。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台;復有檢校、裏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 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台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硃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事顓決,亦號臺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彈。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號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東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長官于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東向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閤。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搜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又置御史裏行使、侍御史裏行使、殿中裏行使、監察裏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輕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甯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裏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裏行,後亦顓以裏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錄事二人,從九品下。有主事二人。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正班,列於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蒞之。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蒞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大曆十四年,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歲終議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開元十九年,以監察御史二人蒞太倉、左藏庫。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於廟庭;二曰禦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禦廩及諸器官奴婢。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諡;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鈃、籩、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禦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廄、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玄、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
太樂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脩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謫。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武德後,置內教坊於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于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唐改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
鼓吹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九品下。令掌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並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
太醫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歲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蒞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凡課藥之州,置采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二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
太卜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蒞之。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礫雄雞于宮門、城門。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
廩犧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榜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則供耒于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餘及槁飼犧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
汾祠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灑掃之制。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
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硃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錄事二人。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
良醞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鬱鬯以實六彝;進禦,則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菹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衛尉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武后光宅元年又改。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大事承制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
兩京武庫署
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諸署監事,品同。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薨卒者既葬,追還。監事二人。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
守宮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帳帟。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王公婚禮,亦供帳具。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床罽。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年;不及期而壞,有罰。監事二人。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宗正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領陵台、宗玄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餘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上。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台
諸陵台
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初、啟運、興甯、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復舊。陵台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
諸太子廟
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
諸太子陵
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逾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涖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玄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于玄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臚寺,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太僕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
乘黃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
典廄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牛、給養雜畜。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
車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
諸牧監
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課。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遊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三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
東宮九牧監
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掌折獄、詳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系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掌議獄,正科條。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論者,蒞決。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十負為一殿。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掌率獄史,知囚徒。貴賤、男女異獄。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訊長史,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鴻臚寺
鴻臚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賓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食料。二王後、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臚。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臚。獻馬,則殿中、太僕寺涖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獻藥者,鴻臚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臚定所報輕重。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卿贊相。大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儀示以禮制。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龍朔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賓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典客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籓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司儀署
司儀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禮喪葬之具。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既引,遣使贈于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司農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霡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蔡祀所須,皆供焉。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總判寺事。凡租及槁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官戶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課養。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上林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監事十人。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
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廩藏之事。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導官署
導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導擇米麥。凡九穀,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禦細倉督、麹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掌倉廩儲積。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彩。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平糴、倉儲、出納。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句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復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供天子器禦、後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復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于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同品。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糸任、色染。錦、羅、紗、縠、綾、、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監作四人。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將作監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閑廄,謂之內作;郊廟、城門、省、寺、台、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功有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功。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樂縣、簨弶、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監作十人。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監作十人。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軍、兵械、雜器。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閑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監牧車牛,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監事四人。武后時,改曰營繕署。垂拱元年復舊,尋廢。開元初復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監作四人。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採伐材木。監作四人。(唐代)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五監。貞觀中,廢百工監。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開元十五年為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繕甲弩,以時輸武庫。總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掌兵杖、廄牧。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貞觀六年,廢武器監。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矛槊、弓矢、排弩、刃鏃、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貞觀六年,改弓弩署為弩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甲胄、�繩、筋角、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府縣以官督察。丞二人,從七品上。掌判監事。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主簿一人,眾八品下。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饗宗廟,則供魚鮍;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魚。唐有河堤使者。貞觀初改曰河堤謁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溝瀆、漁捕之事。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掌天下津濟舟梁。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蒞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中廢。
Chinese text: This work was published before January 1, 1923, and is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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