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es of Zhou 周禮
夏官司馬 第四 4. Offices of Summer and Minister of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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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勛: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齊右:下大夫二人。道右:上士二人。
大馭:中大夫二人。
戎仆:中大夫二人。
齊仆: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撣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大司馬之職:
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職,以任邦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旗,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家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獼田如搜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
中冬教大閱。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法。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駭,車徒皆躁。徒乃弊,致禽馌獸于郊;入,獻禽以享烝。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吊勞士庶子,則相。
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大喪,平士大夫。喪祭,奉詔馬牲。
小司馬之職:
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
司勛: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勛,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大功,司勛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視功。凡頒賞地,參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禁原蠶者。
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邦國之地與天下之涂數,皆書而藏之。凡祭祀、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掌喪祭奠竁之俎實。凡宰祭,與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贊羞、受徹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于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涂,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掌疆:闕。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于朝;及歸,送之于竟。
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柝。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雁。諸侯在朝,則皆北面,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貍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蘋》,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蘩》,五節二正。若王大射,則以貍步張三侯。王射,則令去侯,立于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為位。與大史數射中。佐司馬治射正。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
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從,戒大史及大夫介。大喪,與仆人遷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皮。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射鳥氏:掌射鳥。祭祀,以弓矢驅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
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襦。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祭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膳獻之鳥。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惟賜無常。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仆、大右、大仆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
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仆前。王入,內朝皆退。
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擯士者,膳其摯。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凡會同,作士從,賓客亦如之。作士適四方使,為介。大喪,作士掌事,作六軍之士執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凡邦國,三歲則稽士任,而進退其爵祿。
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授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從。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從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尸,從車。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崩,戒鼓傳達于四方,窆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于宮門。掌三公、孤卿之吊勞。王燕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贊弓矢。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視朝,則辭于三公及孤卿。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