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es of Zhou 周禮
秋官司寇 第五 5. Office of Autumn and Minister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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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職: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邢,上愿糾恭。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後聽之。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于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基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法邦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小司寇之職:
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于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
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于天府。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士師之職:
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于朝,書而縣于門閭。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二曰誥,用之于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掌官中之政令。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若邦兇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洎鑊水。凡刏珥,則奉犬牲。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于王宮;大喪亦如之。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歲終,則令正要會。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帥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若邦有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若邦有大役,聚眾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于國。司寇聽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凡都家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諭罪刑于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兇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三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于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士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于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于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旁。
蠻隸: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于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則誅之。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逾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蠟氏:掌除骴。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兇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