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mboo Annals 竹書紀年
晉紀 Records of the 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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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 纪 〔一〕(《竹书纪年》):郑桓公(厉)〔宣〕王之子 。《史通.杂说上》案:《史通.杂说上》:“《竹 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郑桓公厉王之子,则 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 云:“按《史通》所引本皆与经典乖剌者,若桓公为厉 王之子,则正与《史记》合,刘知几不应云乖剌也,疑 《史通》有误字耳。”浦起龙《史通通释》卷一六云: “句有误,厉王疑本作宣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 》卷五亦云:“《史通.杂说篇》又误‘宣’作‘厉’ ,……案刘氏所谓经典,即《世本》、《史记》等书及 汉晋人传注也。秦汉以后着述家皆以郑桓为厉王子,而 《纪年》独以为宣王子,故曰乖剌,若《竹书》本是厉 王,何乖剌之有乎?”是,据改。
〔二〕《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 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 水经.洧水注》
案:“周宣”,永乐大典本、朱 谋□本皆作“同惠”。戴震校本改“同”为“周”。杨 守敬《水经注疏》卷二二据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改 作“周宣”。案《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近本《水 经注》‘周宣’多误作‘同惠’,或更脱‘惠’字,… …‘同’‘周’、‘惠’‘宣’字形相似,故钞录锓板 者多误。”《存真》改作“周厉”,《辑校》亦云:“ ‘同惠’疑‘周厉’之讹。”非是。现从雷说,并据《 注疏》本。《史记.郑世家》桓公名友,陈逢衡《竹书 纪年集证》卷三五、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六及 《存真》皆以“友”、“多”字形相近,因或作“友” ,或作“多”。
《水经.渭水注》引《汉书》薛 瓒注:“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 丘,是为郑桓公。”《汉书.地理志》注亦引臣瓒曰: “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 ,是以为郑桓公。”颜注所引为详,当系臣瓒原文,《 水经注》为约举之辞。《辑校》云:“傅瓒亲校《竹书 》,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 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然 臣瓒以伐郐为在幽王既败二年,《 水经注》以为晋文侯二年,未知孰 是。”案幽王既败二年,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当 晋文侯十二年,则《洧水注》所引本为“十二年”,脱 一“十”字。《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二年,现 改列于十二年。
《国语.郑语》及《史记.郑世 家》皆谓郑桓公与幽王同死骊山之下,与《纪年》异。
〔三〕《汲冢竹书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 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左 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曰: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 《通鉴外纪》卷三
案:《辑校》以二十一年属晋文 侯,是。《存真》以为周平王二十一年,当晋文侯三十 一年,误从今本。
〔四〕《竹书纪年》曰:庄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 万救翼,荀叔轸追之,至于家谷。《水 经.浍水注》
案:《存真》据《太平御览》卷 八七六引《史记》:“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 曲沃叛。”列于曲沃庄伯八年。《辑校》同。所据为鲍 刻,影宋本《御览》“十月”作“十年”。今本《纪年 》系“无云而雷”于周平王四十八年,当庄伯八年;又 以“十月,庄伯以曲沃叛”与本条及下条并,列于桓王 元年,当庄伯十二年,系年据下条,是今本所据亦作“ 十月”。现仍从《存真》、《辑校》。
〔五〕《竹书纪年》曰:庄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 禾而还。作为文公。《水经.浍水注》
案:《存真》删“作为文公”四 字。戴震校本云:“案此句有讹舛,未详。”赵一清校 本则以为“‘作’字疑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 卷五云:“‘作’盖‘是’字之讹。此惠公十五年公子 重耳入于曲沃下传文也,误衍于此。”
〔六〕(《纪年》):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春秋.隐公元年》:“三 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即此事。《辑校》云:“据 《后序》在庄伯十二年正月。”是。《存真》同。
〔七〕(《竹书》):郑庄公杀公子圣。《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订补》列于庄伯十二年。 原注:“《春秋》作‘段’。”是“公子圣”即《左传 》之“共叔段”。《春秋.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 ”,即此事。《公羊传》:“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 ?杀之也。”以段为庄公所杀,与《纪年》同,与《左 传》异。
〔八〕《竹书》: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春秋.隐公二年》:“纪 子伯、莒子盟于密。”《公羊》、《谷梁》同,《左传 》作“子帛”,即此事。《订补》列于庄伯十三年。
〔九〕《汲冢竹书纪年》曰:晋武公元年,尚一军。 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水经.河 水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 二九云:“乘即《周语》‘乘人不义’、《书序》‘周 人乘黎’之乘,韦注训乘为陵,郑注训乘为胜。《周礼 》曰:‘冯弱犯寡则眚之。’郑注云:‘冯犹乘陵也。 ’京是邑名。”
〔一0〕《竹书纪年》曰: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 请成于翼,至桐乃返。《水经.涑水注 》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 洞庭”,朱笺云:“一读作‘桐’。”戴震校本改为“ 桐”,云:“案近刻‘桐’讹作‘洞’,下衍‘庭’字 。”《存真》作“桐”,盖据戴校本。《辑校》作“桐 庭”。《存真》列于曲沃武公元年,云:“《涑水注》 不引何年,以文势论之,当在此。”《辑校》同。雷学 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 案此纪不可确知何年,然既云‘武 公请成’,则非庄伯时事甚明。过此以往,沃日强,翼 日弱,翼纵伐沃,无大捷之理,当是武公初立,翼伐其 丧,报庄伯复攻之役也。”系于庄伯十五年“曲沃庄伯 卒”后,较《存真》所论为详,亦合于事理,唯系于庄 伯十五年不如武公元年之明白,现从《存真》。
〔一一〕《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 姜逐万,万出奔魏。《水经.河水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 纪》戊注,见本书附录。
《左传.桓公三年》:“芮伯万 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 即此事。
〔一二〕(《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周师 、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水经 .河水注》
案:《存真》、《辑校》所引《 路史.国名纪》戊注,见本书附录。
《左传.桓公四年》:“冬,王 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 》卷二九云:“据《纪年》则是役也有虢无秦,以芮伯 归者乃王师、虢师,故纪曰取芮伯万而东之,周在魏东 四百余里也。”
〔一三〕(《纪年》又云):(晋武公)九年,戎人 逆芮伯万于郏。《水经.河水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 纪》戊注,见本书附录。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郏 ”,赵一清校本、戴震校本并改作“郊”。郏,王城; 郊,周邑,见《左传》桓公七年及昭公十三年杜注。杨 守敬《水经注疏》卷四云:“是作‘郊’作‘郏’并通 。”《存真》、《 辑校》作“郊”,盖据戴校本。现 从大典本。
〔一四〕(《竹书》):鲁桓公、纪侯、莒子盟于区 蛇。《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春秋.桓公十二年》:“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殴蛇。”《公羊》、 《谷梁》皆作“纪侯”,《左氏》作“杞侯”;《公羊 》“殴蛇”,《谷梁》、《左氏》皆作“曲池”。区蛇 、殴蛇、曲池同声相通。《订补》列于晋武公十六年。
〔一五〕(《竹书》):郑杀其君某。《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原释曰:“是子亹。”《左 传.桓公十八年》:“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 弥。”此云郑子亹为齐人所杀,与《竹书》异。《订补 》列于晋武公二十二年。
〔一六〕《竹书》云:齐襄公灭纪郱、鄑、郚。《 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
《竹书》云:齐襄公灭纪迁纪。《 史记.齐太公世家》正义
案:《齐太公世家》正义一条, 见日本古钞本所存正义佚文(《 史记会注考证》卷三页一四),《 存真》、《辑校》未及见,《订补》失收。
《春秋.庄公元年》:“齐师迁 纪郱、鄑、郚。”与《竹书》同。《存真》、《辑校》 列于晋武公二十三年。
〔一七〕(《竹书》):齐人歼于遂。《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竹书纪年》:齐人歼于遂。《 新唐书.刘贶传》
案:《春秋.庄公十七年》:“ 秋,齐人歼于遂。”与《纪年》同。《存真》、《辑校 》列于晋武公三十九年。
〔一八〕《汲冢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黯,是为荀叔。《汉书.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水经.汾水注》
《汲郡古文》:晋武公灭郇,以赐大夫原(点) 〔黯〕,是为郇叔。《文选.北征赋》 注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 》卷九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此于晋武公九年, 云:“此未详何年事,姑附于此。”现据《辑校》列于 三十九年。
〔一九〕《纪年》: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 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为蜮射人。《 开元占经》卷一二0
《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 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太平御览》卷九五0虫豸部
《纪年》云: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郑 人入王府取玉焉,玉化为蜮以射人也。《 太平广记》卷四七三昆虫部引《感应经》所引
案:《辑校》、《订补》所据为 鲍刻《御览》,脱“春”字,影宋本有。《广记》所引 ,原注“出《感应经》”。《宋史.艺文志》着录有李 淳风《感应经》三卷,当即其书。书今佚,《广记》尚 略有征引,皆钞录古籍,《纪年》此条即所录古籍之一 。
干宝《搜神记》卷六云:“晋献 公二年,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脱〕,化为蜮 射人。”原注“脱”字,示有脱文,据《御览》当为“ 取玉焉玉”四字。干宝曾据《纪年》体例以修《晋纪》 ,见《史通.申左》,本条当即钞自《纪年》。
〔二0〕(《纪年》):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左传.闵公二年》:“冬 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 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 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 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于二子。’渠孔 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 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即此事。《后序》云:“ 疑‘洞’当为‘泂’,即《左传》所谓荧泽也。”“泂 ”、“荧”音同,是。《存真》、《辑校》列于晋献公 十七年。
〔二一〕(《竹书》):郑弃其师。《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竹书纪年》):郑弃其师。《 新唐书.刘贶传》
案:《史通.惑经》亦引“郑弃 其师”,云:“出《琐语.晋春秋》”,是此既见《纪 年》,又见《琐语》。《春秋.闵公二年》:“郑弃其 师”,与《纪年》同。《存真》、《辑校》列于晋献公 十七年。
〔二二〕《竹书纪年》曰:晋献公十有九年,献公会 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 于虢都。《水经.河水注》
(《纪年》):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存真》、《辑校》所引《 路史.国名纪》己注,见本书附录。
《春秋.僖公二年》:“虞师、 晋师灭下阳。”《左氏》“下阳”,《公羊》、《谷梁 》皆作“夏阳”。《存真》列“虢公丑奔卫”以下于晋 献公二十二年,当据《左传.僖公五年》:“冬十二月 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辑校》并列入十 九年。现从《辑校》。
〔二三〕(《纪年》):重耳出奔。《 史通.惑经》
案:《史通.惑经》:“且案汲 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 ’、‘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晋春秋 》即《琐语.晋春秋》,是《纪年》、《琐语》二书皆 载此事。
《左传.僖公四年》:“重耳奔 蒲。”《存真》、《辑校》据此列于晋献公二十一年。
〔二四〕《竹书纪年》:晋献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 伐晋,周阳有白兔舞于市。《水经.涑 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 “周”,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同。杨守敬《水经 注疏》卷六作“周阳”。案《水经》云:“西过周阳邑 南。”作“周阳”者是。《存真》、《辑校》皆作“周 阳”。
〔二五〕《竹书纪年》:穆公十一年,取灵邱。 董 逌《广川书跋》卷四
《竹书纪年》:穆公十一年,取灵邱。《 古文苑》卷一注引王顺伯《诅楚文跋》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 惠公二年。王顺伯跋云:“‘亚驼’即呼沱河。顾野王 考其地在灵丘,《竹书纪年》穆公十一年取灵丘,故亚 驼自穆公以来为秦境也。”(《书跋》同)则《纪年》 之文疑出顾野王《舆地志》所引。本辑断限迄于北宋中 ,厚之为干道进士,董逌亦靖康间人,以所引《纪年》 似转引而来,姑次于此。
〔二六〕(《竹书纪年》):陨石于宋五。《 史通.惑经》
案:《春秋.僖公十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与《纪年》同。《存 真》、《辑校》列于晋惠公六年。
〔二七〕(《纪年》):惠公见获。《 史通.惑经》
案:据《史通.惑经》,此条亦 见《琐语.晋春秋》。《春秋.僖公十五年》:“十有 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即此事。《 存真》、《辑校》列于晋惠公六年。
〔二八〕《汲郡竹书纪年》曰:晋惠公十五年,秦穆 公率师送公子重耳,涉自河曲。《水经 .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 “十五年”。赵一清校本引沈氏说:“晋惠公以十四年 卒,无十五年,……《涑水篇》误同。”戴震校本仍作 “十五年”,《涑水注》所引(见下条)则改作“十四 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十五年’ ,诸本从《左传》、《史记》文作‘十四年’,甚误。 案《春秋》经文,里克弑其君卓,在鲁僖公十年正月, 以夏正言之,则九年之十一月也。国君逾年改元,而晋 用夏正,则鲁僖公之十年三月,即晋惠公之元年正月矣 。至僖公二十四年冬,经始书曰‘晋侯夷吾卒’。通计 之,是惠公在位实十五年。《外传.晋语》亦云‘十五 年十月惠公卒’,而《水经》《 河水》、《涑水》二注引《纪年》 亦皆有晋惠公十五年之文。唯《左氏内传》误以惠公之 卒系于僖公二十三年,又误以秦纳重耳事系于僖公二十 四年春正月,史迁作《世家》、《年表》从其说。而世 之为左学谀迁书者遂奉其误而不悟。……今据《春秋》 、《国语》及《水经注》文改正。”杨守敬《水经注疏 》卷四从雷说,于河水、涑水二注皆作“十五年”。
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 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皆以惠公无十五年,当为 十四年之误。《存真》作“十四年”,云:“ ‘四’,一作‘五’,误也。”《 辑校》仍作“十五年”。
〔二九〕《竹书纪年》云: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 率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 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 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水经 .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 “十有五年”,戴震校本改作“ 十四年”。《存真》作“十四年” ,《辑校》作“十五年”。参上条。《订补》所引《路 史.国名纪》戊,见本书附录。
〔三0〕(《纪年》):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春秋.僖公二十八年》: “冬,天王狩于河阳。”即此事。《存真》、《辑校》 列于晋文公五年。
〔三一〕《汲冢古文》:文公城荀。《 汉书.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又云:文公城郇。《 文选.北征赋》注
案:本条无年次,《存真》、《 辑校》列于文公五年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 系于元年,皆无确证。现姑从《存真》、《辑校》。
〔三二〕《竹书纪年》:齐师逐郑太子齿奔城张阳南 郑。《水经.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 城张阳南郑”,戴震校本改作“ 张城南郑”。《涑水注》云“涑水 又西南迳张阳城东”,下即引《书纪年》云云,似“阳 ”字非衍。今本《纪年》作“城张南郑”,戴校据之删 “阳”字,又乙“城张”为“张城”。《存真》、《辑 校》皆据戴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张阳 南郑”,删“城”字。现据大典本。林春溥《竹书纪年 补证》卷四引郑环说,以“‘齐’乃‘晋’之讹,‘逐 ’乃‘送’之讹,‘齿’乃‘兰’之讹,‘奔’乃‘于 ’之讹,‘南’乃‘归’之讹”,即《左传.僖公三十 年》所记晋文公围郑,纳公子兰事。雷学淇《竹书纪年 义证》卷三0系于晋献公二十四年,云:“齐师即伐郑 之师,太子齿即世子华也。‘华’、‘齿’二字形似, 故误。……据《左传》:‘是年春,齐人伐郑。夏,郑 杀申侯以说于齐。秋,盟于宁毌。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 会,华谓齐侯:若去泄氏、孔氏、子人氏,我以郑为内 臣。齐侯将许之,管仲斥言子华之奸,使无列于会,子 华由是得罪于郑。’盖齐桓因管仲之言,恶华之为人, 逐之,不使在会。华知其言已泄,难以复国,乃奔于晋 之张城,又徙于秦之南郑,卒且归郑而婴戮也。”皆属 猜拟之辞,未足取信。疑《涑水注》所引文有讹舛。
《存真》与上条同列于文公五年 后,云:“以上二条不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 世可系者”。今本《纪年》系于周襄王二十二年,当晋 文公七年。现姑从《存真》编次。
〔三三〕《竹书纪年》:晋襄公六年,洛绝于○。《 水经.洛水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 三九云:“案字书无‘○’字,当是‘泂’字。泂音荧 ,卫地。否则是‘向’字误添水旁。案《小雅》‘作都 于向’,注谓‘向在东都畿内’。”《存真》改作“泂 ”,《辑校》仍作“○”。
〔三四〕(《纪年》):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甗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左传.成公二年》:“齐 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即此事。宾媚人, 《春秋.成公二年》作国佐。杜注,宾媚人即国佐。国 佐亦称国武子,齐之上卿。金文有《国差○》,首云: “国差立事岁。”许瀚云:“齐国佐所为器,‘差’, ‘佐’古通用。佐亦曰宾媚人,谥武子,详《春秋左氏 传》。”(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卷上三引)《存 真》、《辑校》列于晋景公十一年。
〔三五〕《竹书纪年》曰:楚共王会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