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of Han 漢書
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 Volume 27e: Treatise on the Five Element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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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曰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云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云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威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悋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彊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國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夷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絕,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
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咸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后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后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司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