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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Ming 明史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Volume 93 Treatises 69: Punishment and Law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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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來刑法沿革不一五刑律令一準以為出入採用重者一時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長:「歷代九章。」太祖

  太祖之後重典取決一時以為三十所以斟酌損益子孫更改變亂而後由於不知大綱不足盡情於是無窮內外律令考校有司不能庶幾因循視為由此奸吏任意輕重臨時處治不得擅自一切疑獄罪名正文朝廷任情生殺以後大憝從中不問詔獄明代刑法大略廠衛姓名不備使有所

  明太祖平武律令元年十月左丞李善長律令總裁參知政事御史劉基翰林學士二十人為:「使繁多兩端因緣非法全民悉心刑名條目以上酌議。」西從容講論十二月一百四十五二百八十五小民不能周知大理定律禮樂制度錢糧之外凡民行事訓釋郡縣律令》。太祖:「可以。」

  洪武元年》,二十宦官禁令親屬相容律令》,刑部尚書大明》。翰林學士宋濂:「洪武十一月明年二月篇目一準鬥訟詐偽斷獄採用二百八十八二十八三十六三十一補遺二十三六百分為三十輕重。」太祖律條丞相御史大夫三條十六尚書詐偽律條二十二刑部:「比年條例增損不一以致斷獄失當頒行中外遵守。」翰林院刑部比年

  三十四百六十。《四十七。《十五公式十八。《十五田宅十一婚姻十八倉庫二十四課程十九三條。《祭祀儀制二十。《十九軍政二十十一十八。《刑律十一盜賊二十八人命二十鬥毆二十二罵詈訴訟十二十一詐偽十二十一亡八斷獄二十九。《營造四條

  五刑笞刑五十一等加減杖刑六十一百一等加減徒刑六十一年半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半年一等加減流刑千里五百千里一百五百一等加減死刑五刑之外安置遷徙一千一百重者充軍充軍明初定制邊遠沿海附近終身永遠之外大逆不道充軍五刑再犯處所留住三流一百拘役拘役安置加以所謂數年

  二分一分三分笞杖長三較勘十五二十五長短輕重男子死罪輕罪連環

  喪服等差定刑輕重起義養母繼母慈母同罪兄弟小功遞減罵詈罵詈之子之子之子表兄弟不得婚姻

  謀反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監守常人竊盜枉法不枉議親

  太祖:「愚民無知犯法廣大好生善用。」以上太祖:「所以五倫。」七十三:「治亂不得不治平所謂刑罰。」二十五刑部律條條例不同太祖條例一時定律不可不從

  三十大明:「仿古定律既久故作大誥使古人豈非天地有司不周大誥條目要略大小贖罪論斷編次成書中外天下遵守。」

  《大誥太祖十八過犯大誥》。安保民人不解拋荒田土在逃官吏中士不為續編》、《》,學宮大誥天下大誥師生來朝十九萬餘遣還大誥未嘗其後罪人大誥不復

  太祖律令元年定於洪武整齊二十二三十頒示天下一代中外一準三十洪武元年以為而後違令臨時不著律令不在有司輕重比附罪名議定斷決出入

  大抵寬厚不如惻隱散見滿監守自盜四十三十九九十九千里以次不得百刻三百六十人命文書不及一時不得年月百刻犯罪幼小犯罪長大幼小老小死罪非常祖父母父母存留功臣以上令親聽隨違者親屬有罪互相相容奴婢不得祖父不得子孫奴婢文職奉法軍官此類所謂父子君臣

  建文帝即位:「《大明》,往往加重通行施行不止大法人情齊民不若天下有司崇禮疑獄萬方。」成祖大明擬議條例永樂元年誣告成化元年所有條例十五直隸巡撫:「《大明定見不知,《刑律使長官輕重流傳四方焚毀。」出入十八

  弘治定律百年用法刑部尚書條例》。十三:「洪武大明》,申明大誥》,有罪法外推廣中外便不用。」於是尚書九卿歷年條例經久可行二百九十七其中九卿是以並行王府無故嘉靖保定巡撫:「正德新增條例四十四編入。」不從偽造印信竊盜不得刑部尚書斷獄弘治十三欽定二十八刑部尚書:「弘治定例五十會同三法司申明條例嘉靖元年欽定事例遵守弘治十三以後嘉靖元年以前事例奉詔革除條陳擬議精當可採官司條例。」尚書二百四十九三十四尚書BI歷時給事中續增條例十三刑部尚書嘉靖三十四以後詔令軍政條例漕運刑名相關正文附註三百八十二世宗崇禎十四刑部尚書議定條例》。以律恪遵上下不暇未及

  太祖定律歷代相承其一變通詔令奏議有關施行不可以

  洪武元年:「古者大逆不道連坐。」尚書漢法三族太祖:「古者父子兄弟。」不行刑部太祖:「出於不可。」有子犯法御史太祖:「其父。」十七御史孕婦死者大理:「子代犯人與其犯法全無之子。」二十:「軍人得罪。」太祖:「不信。」二十四嘉興通判私鹽京師戶部違例罪狀:「萬世常法一時旨意自相違悖失信天下。」太祖

  永樂刑部河間有司有司文職中外旗校軍民律科輕者重者臨時十六官吏太祖重懲刑部:「官吏。」申飭二十九大理:「梟首詔書。」宣德江西按察使:「民間殘疾誣告平人。」殘疾誣告贖罪其後南京誣告以上七十應收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論斷充軍八十以上子孫充軍以下

  官吏枉法不分南北北方充軍正統三法司:「洪武定律所以枉法二十充軍賤物二十枉法充軍輕重今後文職官吏枉法八百之上北方充軍不及發落。」大理寺:「竊盜初犯右臂再犯竊盜再犯初犯右臂為例。」三法司再犯立案。」:「竊盜再犯常例不論前後。」御史舊例既而南京赦免前後神宗復議十二知縣以後前夫前夫之子婿同父異母姊妹成化元年遼東巡撫:「《大明一代決斷一切。」有司十九竊盜犯罪南京竊盜滿。」常例不滿以下常例。」

  弘治太常李東陽:「五刑輕者笞杖有分多寡在外笞杖往往致死縱令不過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