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of Song 宋史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Volume 191 Treatises 144: Military 5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兵五〈(鄉兵二)〉○河北河東陝西義勇陝西護塞川峽土丁荊湖義軍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處義軍土丁廣南西路土丁廣南東路槍手邕欽溪洞壯丁福建路槍仗手江南西路槍仗手蕃兵
河北、河東、陝西義勇慶曆二年,選河北、河東強壯並抄民丁涅手背為之。戶三等以上置弩一,當稅錢二千,三等以下官給。各營於其州,歲分兩番訓練,上番給奉廩,犯罪斷比廂軍,下番比強壯。
治平元年,詔陝西除商、虢二州,餘悉籍義勇。凡主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又詔秦州成紀等六縣,有稅戶弓箭手、砦戶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是歲,詔秦、隴、儀、渭、涇、原、邠、寧、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蓋慶曆初,河北路總十八萬九千三十一人,河東路總七萬七千七十九人,陝西路治平初總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寧初,樞密使呂公弼請以河北義勇每指揮揀少壯藝精者百人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別教閱,及數外藝優者亦籍之,俟有闕則補。從之。十二月,詔河北義勇,縣以歲閱;當閱於州者,宜分番,歲以一番;災傷當罷者聽旨。其以指揮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為四番,真定、瀛、洺、邢、滄、定、冀、恩、趙、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並為三番,德、祁、澶、棣、霸、濱、永靜、永寧、懷、衛、乾寧、莫、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並為二番。九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二,教始十月,止十一月,終滿一月罷遣。
帝嚐問陳升之曰:“侯叔獻言義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此事似可為,但少須年歲間議之。”升之曰:“今募兵未已,且養上番義勇,則調度尤不易。”安石曰:“言募兵之害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為兩途故也。”十二月,帝言:“義勇可使分為四番出戍。”呂公弼曰:“須先省得募兵,乃可議此。”安石曰:“計每歲募兵死亡之數,乃以義勇補之可也。”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變數百年募兵之弊,則宜果斷,詳立法製。不然,無補也。”帝以為然,曰:“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布,以漸推行可也。” 兩府議上番,或以為一月,或以為一季,且令近戍,文彥博等又言難使遠戍,安石辯之甚力。
是月,兵部上陝西、河北、河東義勇數:陝西路二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益以環、慶、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總十五萬六千八百,為指揮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今籍十八萬六千四百,為指揮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凡三路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人。
三年七月,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禦?此在陛下也。”涇、渭、儀、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舊止戍守,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隊,分隸諸將。選藝精者遷補,給官馬,月廩、時帛、郊賞與正兵同,遂與正兵相參戰守。時土兵有闕,召募三千人。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雖訓肄以時,而未施於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以補土兵闕。詔復問以措置遠近番之法。挺即條上,以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周而復始。詔從之,行之諸路。九月,秦鳳經略安撫司言:“保毅人數不曾揀充義勇,而其子孫轉易田土,分煙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軍已於丁數內揀刺充義勇者,與免承認保毅。”從之。十月,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以備提舉義勇,從之。是月,韓絳言:“今將義勇分為七路,延、丹、坊為一路,邠、寧、環、慶為一路,涇、原、儀、渭為一路,秦、隴為一路,陝、解、同、河中府為一路,階、成、鳳州、鳳翔府為一路,乾、耀、華、永興軍為一路。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番,緣邊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裏三路十二州軍,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發,遇本處闕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從之。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陝西起發義勇赴緣邊戰守,今後並令自齎一月糗糧,折本戶稅賦。若不能自備,則就所發州軍預請口食一月。”從之。
十二月,司馬光上疏曰:
臣以不才,兼領長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官以來,伏見朝廷及宣撫等司指揮,分義勇作四番,欲令以次於緣邊戍守,選諸軍驍銳及募閭裏惡少以為奇兵,造幹糧、炒飯、布囊、力車以備饋運,悉取歲賜趙秉常之物散給緣邊諸路,又竭內地府庫甲兵財物以助之。且以永興一路言之,所發人馬,甲八千副,錢九萬貫,銀二萬三千兩,銀碗六千枚,其餘細瑣之物,不可勝數。動皆迫以軍期,上下相驅,急於星火。官吏狼狽,下民驚疑,皆云國家將以來春大舉六師,長驅深入,以討秉常之罪。
臣以疏賤,不得預聞廟堂之議,未知茲事為虛為實。昨者親承德音,以為方今邊計,惟宜謹嚴守備。其入寇,則堅壁清野,使之來無所得,兵疲食盡,可以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聖謀高遠,深得王者懷柔遠人之道,實天下之福。及到關中,乃見凡百處置,皆為出征調度。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諭聖意,以致有此張皇,將陛下默運神算不令愚賤之臣得聞其實也?臣不勝惶惑,竊為陛下危之。況關中饑饉,十室九空,為賊盜者紛紛已多。縣官倉庫之積,所餘無幾,乃欲輕動大眾,橫挑猛獸,此臣之所大懼也。
伏望陛下深鑒安危之機,消之於未萌,杜之於未形。速下明詔撫諭關中之民以朝廷不為出征之計,其義勇更不分番於緣邊戍守,亦不選募奇兵。凡諸調發為饋運之具者悉令停罷,愛惜內地倉庫之儲,以備春深賙救饑窮之人。如此,豈惟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
再言之甚力,於是永興一路獨得免。
四年,詔罷陝西路義勇差役。又詔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本屬州縣依舊分番教閱。
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書王安禮專一編修三路義勇條貫。是月,帝問王安石義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東一路。河東舊制,每年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檢下半月或十日,人情無不悅。又以東兵萬人所費錢糧,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保甲養恤其人,即人情無不忻願者。”閏七月,執政同進呈河東保甲事,樞密院但欲為義勇、強壯,不別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禮初議也。”帝曰:“今以三丁為義勇,兩丁為強壯,三丁遠戍,兩丁本州縣巡檢上番,此即王安禮所奏,但易保丁為強壯。人習強壯久,恐別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義勇非單丁不替,強壯則皆第五等戶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庫,須上教乃給。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東,蓋寬利之,非苦之也。”帝曰:“河東義勇、強壯,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義勇強壯法,又別令人團集保甲如何?”安石曰:“義勇要見丁數,即須隱括,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今既差官隱括義勇,又別差官團集保甲,即一事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擾。”帝卒從安石議。彥博請令安石就中書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為保甲,故中書預議。若止欲作義勇、強壯,即合令樞密院取旨施行。”帝曰:“此大事,須共議乃可。”是月,秦鳳路經略呂公弼乞從本司選差官,自十月初,擇諸州上番義勇材武者以為“上義勇”,免齎送芻糧之役。募養馬者為“有馬上義勇”,並免其本戶支移。從之。
六年九月,詔義勇人員、節級名闕,須因教閱排連遷補。十月,熙河路經略司言:乞許人投換義勇,以地給之,起立稅額。詔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許近裏百姓壯勇者占射,依內地起稅,排保甲;即義勇願投充及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之。其頃畝令經略司以肥瘠定數。十一月,詔永興軍、河中府、陝、解、同、華、鄜、延、丹、坊、邠、寧、環、慶、耀十五州軍各依元刺義勇外,商、虢州、保安軍並止團成保甲。七年,詔義勇正身不許應募充刺,已應募者召人對替。
八年四月,詔韓琦等,曰:“河朔義勇民兵,置之歲久,耳目已熟,將校甚整,教習亦良。然團結保甲,一道紛然。義勇舊人十去其七,或撥入保甲,或放而歸農,得增數之虛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詔應義勇家人投軍後,本戶餘丁數少,合免義勇,並許投軍。十月,詔:“五路義勇每年赴州教,保甲赴縣教,並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終。義勇不及十指揮、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據人數分定番次,教閱一月,不許拆破指揮、都保。其人數少處,隻作一番、兩番,不須滿所教月分。其年已上番者,止教半月。”十二月,詔五路義勇並與保丁輪充及檢察盜賊,有違犯,依保丁法。
九年正月,詔義勇、保甲逐年遇閱日比試所習武藝,五路每州以二十分為率取一,分為五等,第一等解發。四月,詔:“河北西路義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隨便近村分,於巡檢、縣尉下上番,半月一替。歲於農閑月,並下番人並令所轄巡檢、縣尉擇寬廣處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舊條,義勇、保甲所習事藝以十分為率,弓不得過二分,槍刀共不得過二分,餘並習弓弩。”詔槍手依舊專習外,刀牌手令兼習弓弩,仍頒樣下五路施行。九月,詔永興、秦鳳等路義勇,以主戶三丁以上充,不拘戶等。是年,諸路所管義勇:河北東路三萬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北西路四萬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興軍路八萬七千九百七十八人,秦鳳路三萬九千九百八十人,河東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總二十四萬七千五百三十七人。
元豐二年,中書、樞密院請河北陝西義勇、保甲皆如諸軍誦教閱法。從之。三年,詔五路轉運、提舉官巡曆所至,按閱見教義勇、保甲,不如法者,牒提點刑獄司施行。四年,蒲宗孟言,乞開封府、五路義勇並改為保甲。自此以次行於諸路矣。〈(此後義勇改為義勇保甲,載《保甲篇》。)〉
陝西護塞慶曆元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騎射者涅臂充。二百人為指揮,自備戎械,就鄉閭習武技,季一集州閱教。無事放營農,月給鹽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廩給之,無出本路。
川峽土丁熙寧七年,經製瀘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夷界捕戮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蕩平其地二百四十里,募民墾耕,聯其夷屬以為保甲。元祐二年,瀘南沿邊安撫使司言:“請應瀘人因邊事補授班行,自備土丁子弟在本家地分防拓之人,更無廩給酬賞。若遇賊,臨時取旨。其敢邀功生事,重置於法。”從之。
政和六年,瀘南安撫使孫羲叟奏:“邊民冒法買夷人田,依法盡拘入官,招置土丁子弟。見招到二千四百餘人,欲令番上。”從之。
宣和四年,詔:“茂州、石泉軍舊管土丁子弟,番上守把,不諳射藝。其選施、黔兵善射者各五十人,分任教習,候精熟日遣回。”
荊湖路義軍土丁、弩手不見創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蓋溪洞諸蠻,保據岩險,叛服不常,其控製須土人,故置是軍。皆選自戶籍,蠲免徭賦,番戍砦柵。大率安其風土,則罕嬰瘴毒。知其區落,則可製狡獪。其校長則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軍頭、頭首、采斫招安頭首、十將、節級,皆敘功遷補,使相綜領。施之西南,實代王師,有禦侮之備,而無饋餉之勞。其後,荊南、歸、陝、鼎、郴、衡、桂陽亦置。
慶曆二年,北路總一萬九千四百人,南路總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諸砦,或以歲,或以季,或以月。上番人給口糧,有功遷補。自都副指揮使歲給綿袍、月給食錢,指揮使給食錢,副指揮使給紫大綾綿袍,都頭已上率有廩給。
熙寧元年,籍荊湖南、北路義軍凡一萬五千人,軍政如舊制。六年,諸路行保甲,司農寺請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弩團與本村土人共為保甲,以正、副指揮使兼充都副保正,以都頭、將虞候、頭首、都甲頭兼充保長,以左右節級、甲頭兼充小保長。番上則本鋪土丁、弩手、弩團等同為一保,其隔山嶺不及五大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元祐七年,選差邵州邵陽、武崗、新化等縣中等以下戶充土丁、弩手,與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補將級,不拘替放年,分作兩番邊砦防拓,不得募人。凡上番,依禁軍例教閱武藝及專習木弩。如有私役,並論如《私役禁軍敕》。
紹聖二年,樞密院言:“荊湖南路安撫、轉運、提刑、常平司奏請,邵州管下緣邊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乞依元豐六年詔,於五等戶輪差,並半年一替。其上番人如有故,許家人少壯有武藝者代充。”從之。
崇寧二年,荊湖南路安撫、鈐轄李閎言:“收復綏寧縣上堡裏、臨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千人,乞於邵州邵陽、武岡兩縣中等以下戶選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錢米;排補階級,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頭,依舊為七階;分兩番部轄,令邵州給帖。”從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與營田土丁名稱重壘,將兵馬都鈐轄司招填土丁改為鼎、澧路營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轉官,減磨勘年有差。宣和四年,靖州通道縣有邊警,詔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州縣籍稅戶充,或自溪洞歸投。分隸邊砦,習山川道路,遇蠻入寇,遣使襲討,官軍但據險策應之。其校長之名,隨州縣補置,所在不一。職級已上,冬賜綿袍,月給食鹽、米麥、鐵錢;其次紫綾綿袍,月給鹽米;其次月給米鹽而已,有功者以次遷。
施、黔、思三州義軍土丁,總隸都巡檢司。施州諸砦有義軍指揮使、把截將、砦將,並土丁總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壯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義軍都指揮使、指揮使、都頭、十將、押番、砦將。黔州諸砦有義軍正副指揮使、兵馬使、都頭、砦將、把截將,並壯丁總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縣有義軍指揮使、巡檢將、砦將、科理、旁頭、把截、部轄將,並壯丁總千四百二十二人。
渝州懷化軍。溱州江津巴縣巡遏將,皆州縣調補。其戶下率有子弟、客丁,遇有寇警,一切責辦主戶。巡遏、把截將歲支料鹽,襖子須三年其地內無寇警乃給,有勞者增之。州縣籍土丁子弟並器械之數,使分地戍守。
嘉祐中,補涪州賓化縣夷人為義軍正都頭、副都頭、把截將、十將、小節級,月給鹽,有功以次遷,及三年無夷賊警擾,即給正副都頭紫小綾綿旋襴一。涪陵、武龍二縣巡遏將,砦一人,以物力戶充,免其役。其義軍土丁,歲以籍上樞密院。
廣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稅戶應常役外五丁點一為之。凡得三萬九千八百人。分隊伍行陣,習槍、鏢排,冬初集州按閱。後遞歲州縣迭教,察視兵械。以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罷。
熙寧七年,知桂州劉彝言:“舊制,宜、融、桂、邕、欽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既接蠻徼,自懼寇掠,守禦應援,不待驅策。而近製主戶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則減舊丁十之七。餘三分以為保丁,保丁多處內地,又俟其益習武事,則當蠲土丁之籍。恐邊備有闕,請如舊制便。”奏可。
元豐六年,廣西經略使熊本言:“宜州土丁七千餘人,緩急可用。欲令所屬編排,分作都分,除防盜外,緣邊有警,聽會合掩捕。”從之。
元符二年,廣西察訪司言:“桂、宜、融等用土丁緣邊防拓,差及單丁,乞差兩丁以上之家。”從之。
廣南東路槍手嘉祐六年,廣、惠、梅、潮、循五州以戶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戶役,歲以十月一日集縣閱教。治平元年,詔所在遣官按閱,一月罷,有闕即招補,不足,選本鄉有武技者充。
熙寧元年,詔廣州槍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歲,會六郡槍手,為指揮四十一,總一萬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廣州王靖言:“東路槍手,自至和初立為土丁之額,農隙肄業一月,乃古者寓兵於農之策也。然訓練勸獎之製未備,請比三路義勇軍政教法條上約束。”四年,知封州鄧中立請以